-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增值税 材料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其他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 3%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万宝冷
机集团广州电器有限公司经广州市科技委员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
准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增值税 材料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其他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 3%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材料销售收入
营业税 其他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
税 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税项
1.流转税及教育附加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增值税 材料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其他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 3%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12-31 |
|---|
|
`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增值税 材料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其他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 3%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06-30 |
|---|
|
`税项
1 流转税及附加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增值税 材料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其他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已交流转税 3%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12-31 |
|---|
|
`税项
1. 流转税及附加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增值税 材料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其他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 3%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06-30 |
|---|
|
`税项
1. 流转税
业务类别 税种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转让收入 增值税 17%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0-12-31 |
|---|
|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 种 税率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转让收入 增值税 17%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8]197 号《关于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及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8]66号《关于广州冷机股份 有限公司所得税优惠返还部分分配问题的批复》等文件规定,同意对本公司上市后 按33%税率计征所得税,超过15%部分采取自行抵留办法,其抵留的数额并入税后 利润一并分配。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12-31 |
|---|
|
`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     2、营业税     本公司按服务收入的5%计提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     4、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8〗197 号《关于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及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8〗66 号《关于广州冷机 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优惠返还部分分配问题的批复》等文件规定,同意对本公司上 市后按33%税率计征所得税,超过15%部分采取自行抵留办法,其抵留的数额并入 税后利润一并分配。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06-30 |
|---|
|
`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     2、营业税     本公司按服务收入的5%计提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     4、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 府函[1998]197 号《关于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文 件规定,同意对本公司上市后按33%税率计征所得税,超过15%部分由市财政返还给 本公司。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12-31 |
|---|
|
`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     2、营业税     本公司按服务收入的5%计提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     4、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8]197 号《关于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同意对本公司上市后按33%税率计征所得税, 超过15%部分由市财政返还给本公司。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