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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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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本集团适用的与产品销售相关的税金为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财政部
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发布的财税字(2004) 168号文件,本公司本年度
享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优惠人民币117,200千元(2004:人民币7,290千元)。
(b)所得税
本公司本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2004:33%)。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蒂公司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仍有盈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由于本年度经营出现亏损,因此无需计提所得税。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鞍钢新轧-新船重工大连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
新公司”)由于本年度未开始正式生产经营,因此未计提所得税。
(c)其他
本集团以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额的7%、3%及1%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及地方教育费。
(d)应交税金
本集团
2005年 2004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抵) /交增值税 (71,229) (10,720)
应(退) /交所得税 (40,723) 244,082
其他 1,421 29,158
(110,531) 262,5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发布的国税发(2000) 13号文件,本公司
本年度享受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为人民币24,154千元(2004:人民币
37,126千元)。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发布的财税字(
2003) 244号文件,本公司本年度享受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为人民币96,392千
元(200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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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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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本集团适用的与产品销售相关的税金为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
(b)所得税
本公司本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2004:33%)。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鞍蒂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
起,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盈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
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鞍新公司由于本期间未开始正式生产经营,因此未计提所得税。
(c)其他
本集团以增值税纳税额的7%、3%及1%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
教育费。
(d)应交税金
本集团 本集团
2005年 2004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审计)
应(抵) /交增值税 (98,422) (10,720)
应交所得税 119,248 244,082
其他 1,485 29,158
________ ________
22,311 26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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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本公司
2005年 2004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审计)
应(抵) /交增值税 (84,590) 1,369
应交所得税 119,248 244,082
其他 1,330 29,057
________ ________
35,988 2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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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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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a)本集团适用的与产品销售相关的税金为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
(b)所得税
本公司本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2003:33%)。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鞍蒂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开始获利的年
度起,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盈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鞍蒂公司2004年度尚未开始获利,因此未计提企业
所得税。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鞍新公司由于本年度未开始正式生产经营,因此未计提所得税
。
(c)其他
本集团以增值税纳税额的7%、3%及1%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
教育费。
(d)应交税金
本集团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抵) /交增值税 (10,720) 28,997
应交/ (退)所得税 244,082 (23,067)
其他 29,158 2,712
262,520 8,642
本公司
2004年 200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抵) /交增值税 1,369 31,450
应交/ (退)所得税 244,082 (23,067)
其他 29,057 2,712
274,508 11,095
本集团本年度应交税金余额增加是由于销售利润增加及获税务机关批准的税收减免
较上年减少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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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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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本集团适用的与产品销售相关的税金为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
(b)所得税
本公司本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2003:33%)。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鞍蒂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开始获利的年
度起,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盈利的年度,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
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其它
本公司以增值税净额的7%、3%及1%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
育费。
(d)应交税金
本集团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审计)
应交增值税 (50,227) 28,997
应交所得税 224,640 (23,067)
其它 28,655 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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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3,068 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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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审计)
应交增值税 (37,221) 31,450
应交所得税 224,640 (23,067)
其它 28,655 2,712
________ ________
合计 216,074 1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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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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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本集团适用的与产品销售相关的税金为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
(b)所得税
本公司本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2002:33%)。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鞍蒂公司由于本年度未开始正式生产经营,因此未计提所得税
。
(c)其它
本集团以增值税净额的7%、3%及1%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
育费。
(d)应交税金
本集团
2003年 200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交增值税 28,997 43,574
应交所得税 (23,067) 48,748
其它 2,712 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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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642 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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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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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
(i)所得税
本集团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
(ii)增值税
本集团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iii) 其他
本集团以增值税净额的7%、3%及1%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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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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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销售商品的收入在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时予以确认。当销
售商品的价款回收和退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相关的收入和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
成本不能可靠计量时,收入将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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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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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及车船使用税等。
(i) 所得税
本集团企业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本集团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
(ii) 增值税
本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iii)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以增值税净额的7%、3%及1%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
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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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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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车船使用税等。     增值税     本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以增值税净额的7%、3%及1%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及地方教育费。     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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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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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车船使用税等。     增值税     本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以增值税净额的7%、3%及1%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及地方教育费。     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税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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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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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车船使用税等。     增值税     本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以增值税净额的7%及3%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     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递延税项     本公司无任何未予准备而在将来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递延税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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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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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车船使用税等。     增值税     本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以增值税净额的7%及3%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     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递延税项     本公司无任何未予准备而在将来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递延税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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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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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固 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车船使用税等。     增值税     本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以增值税净额的7%及3 %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     本公司的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递延税项     本公司无任何未予准备而在将来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递延税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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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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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 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车船使用税等。     增值税     本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以增值税净额的7%及3%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     本公司的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实际上并没有承担任何所得 税,而是由鞍钢集团统一计算缴纳。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1997】352号文《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鞍山钢铁鞍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公司的所得税按本 公司利润总额的33%计算交予鞍钢集团统一缴纳。     递延税项     本公司无任何未予准备而在将来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递延税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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