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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 税率如下: 税 种 税 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 农业用泵销售额 增值税 17% 其他产品销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按房屋原值的70%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2、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法定税率计提缴纳所得税。 3、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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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 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 农业用泵销售额 增值税 17% 其他产品销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按房屋原值的70%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湖南天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 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所得税: ①本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率。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本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湖南天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所得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第三年 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3、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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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 农业用泵销售额 增值税 17% 其他产品销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按房屋原值的70%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湖南天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 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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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 农业用泵销售额 增值税 17% 其他产品销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按房屋原值的70%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湖南天一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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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 农业用泵销售额 增值税 17% 其他产品销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按房屋原值的70%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本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湖南天一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得税: ①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7]204号文批准,自本公司成立日起,先按33% 上缴所得税,然后由财政按照征税基数的18%返还给公司作为税后利润处理,上述政 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33%的所得税率。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本公司之控股子 公司湖南天一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所得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本年度按7.5%计提缴纳。 ③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按33%的税率上缴所得税。 3、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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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 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 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 农业用泵销售额 增值税 17% 其他产品销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按房屋原值的70%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文件,本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湖南天一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所得税: ①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7]204 号文批准,自本公司成立日起,先按33 % 上缴所得税,然后由财政按照征税基数的18% 返还给公司作为税后利润处理,上述 政策执行至2001 年12 月31 日止。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执行33%的所得税率。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文件,本公司之控股子 公司湖南天一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所得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 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③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按33% 的税率上缴所得税。 3、 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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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 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 农业用泵销售额 增值税 17% 其他产品销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按房屋原值的70%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文件,本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湖南天一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所得税: ①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7]204 号文批准,自本公司成立日起,先按33 % 上缴所得税,然后由财政按照征税基数的18% 返还给公司作为税后利润处理,上述 政策执行至2001 年12 月31 日止。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执行33%的所得税率。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文件,本公司之控股子 公司湖南天一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所得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③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按33% 的税率上缴所得税。 3、 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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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 农业用泵销售额 增值税 17% 其他产品销售额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按房屋原值的70%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文件,本公司之控股子 公司湖南天一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 减半征收,本年属免税期。 3、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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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 主 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 农业用泵销售额

  17% 其他产品销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按房屋原值的70%

    2、所得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7]204号文批准,自本公司成立日 起,先按33%上缴所得税,然后由财政按照征税基数的18%返还给公司作为税后利 润处理,上述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按33%的税率上 缴所得税。

    3、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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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 主 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 农业用泵销售额

  17% 其他产品销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按房屋原值的70%

    2、所得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7]204号文批准,自本公司成立日 起,先按33%上缴所得税,然后由财政按照征税基数的18%返还给公司作为税后利 润处理,上述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按33%的税率上 缴所得税。

    3、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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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 主 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 农业用泵销售额

17% 其他产品销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按房屋原值的70%

    2、所得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7]204号文批准,自本公司成立日 起,先按33%上缴所得税,然后由财政按征税基数的18%返还给公司作为税后利润 处理。

    3、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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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递延利息收入金额为6262328.81元。

    系本公司股票发行中形成的无效申购资金利息收入的摊余部分 , 其原值为 715694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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