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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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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7%。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和免抵增值税税额之和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和免抵增值税税额之和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系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
175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自1999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系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
分局杭国税开分[2003]209号文批复同意,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自2003年度起减按1
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海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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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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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系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经杭州市国税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175号
文批复同意,本公司自1999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系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分局杭国税开分[2003]字第209号文批复同意,该子公司自2003年度起减按15%的
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系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296号文
批复同意,1999年至200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至200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
半期税率为7.5%,1999年至2003年免征地方所得税,2004年起,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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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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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根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175号文《关于对浙江浙大
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免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自1999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
企业所得税。
根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杭国税开分[2003]209号文《关于同意杭州海纳
半导体有限公司减免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子公司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自
2003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系港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
4年度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海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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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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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系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经杭州市国税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175
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自1999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系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分局杭国税开分[2003]字第209号文批复同意,该子公司自2003年度起减按15%的
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系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296号
文批复同意,1999年至200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至200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期税率为7.5%,1999年至2003年免征地方所得税,2004年起,按15%征收企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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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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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系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经杭州市国税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175
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自1999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系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分局杭国税开分[2003]字第209号文批复同意,该子公司自2003年度起减按15%的
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系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296号
文批复同意,1999年至200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至200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期税率为7.5%,1999年至2003年免征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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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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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销售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下属的浙江海纳半导体分公司单晶硅片及其制
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可
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并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杭州市国税
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175号文批准,本公司自1999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系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为其“两免三减半”减半征收的第二年。经杭
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296号文批复同意,2001年至2003年可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期税率为7.5%。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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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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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销售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下属的浙江海纳半导体分公司单晶硅片及其制
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浙江浙大海纳软件有限公
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可
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并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杭州市国税
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175号文批准,本公司自1999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浙大海纳软件有限公司系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经杭州市国税局
审核同意,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系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为其“两免三减半”减半征收的第二年。经杭
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杭国税征分[2000]字第296号文批复同意,2001年至2003年可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期税率为7.5%。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浙江海纳智囊教育软件有限公司
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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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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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 目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长期投资股权转让 1450463.23 559269.37
股票投资收益 606373.45
债券投资 881097.67 1005363.79
证券投资基金
按权益法计提投资收益 503538.72 762805.92
其 他 3043355.76
合 计 3441473.07 53707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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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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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559,269.37 2,140,000.00 债权投资收益 1,005,363.79 315,230.73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762,805.92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3,003,082.76 524,701.58 合计 5,370,794.84 2,979,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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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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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所得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8]183号文批准,本公司上市后按33%的比例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18%由财政返还,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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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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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99年1-6月 98年1-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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