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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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3.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销 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 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缴 纳。 3.3消费税: 本公司酒类产品计缴消费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按220元/吨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4号文件 规定,2001年5月1日起按下述标准计缴: 3.3.1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 税额为220元/吨。 3.3.2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 额为250元/吨。 3.4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算 缴纳。 3.5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 额的3%计算缴纳。 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 (中外 合资企业)根据甘政发[1992]166号文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限为15年 (1992年12月25日-2007年12月24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酒泉西部啤酒有限公司、 甘肃天水奔马啤酒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年公司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外商 投资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各公司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批准,公司从2005年1月1日 起免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6所得税 3.6.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酒泉西部啤酒有限公 司、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甘肃天水奔马啤酒 有限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3.6.2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海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经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批准, 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4至2010年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3.6.3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 收优惠政策,自2004至2010年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3.6.4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作为设在内陆开放城市的经营期 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4%的所得税税率。 3.6.5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经兰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兰 国税登字(2005)第0023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审批,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 31日减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率为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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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3.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销 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 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缴 纳。 3.3消费税: 本公司酒类产品计缴消费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按220元/吨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4号文件 规定,2001年5月1日起按下述标准计缴: 3.3.1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 税额为220元/吨。 3.3.2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 额为250元/吨。 3.4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算 缴纳。 3.5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 额的3%计算缴纳。 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中外合 资企业)根据甘政发[1992]166号文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限为15年( 1992年12月25日-2007年12月24日)。 3.6所得税 3.6.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 司、酒泉西部啤酒有限公司、甘肃天水奔马啤酒有限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3.6.2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 收优惠政策,自2004至2010年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 31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3.6.3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作为设 在内陆开放城市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4%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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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3.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 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3.3消费税: 本公司酒类产品计缴消费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按220元/吨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1]84号文 件规定,2001年5月1日起按下述标准计缴: 3.3.1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 位税额为220元/吨。 3.3.2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 税额为250元/吨。 3.4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 算缴纳。 3.5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 (中外 合资企业)根据甘政发[1992]166号文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限为15年 (1992年12月25日-2007年12月24日)。 3.6所得税 3.6.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 限公司、酒泉西部啤酒有限公司、甘肃天水奔马啤酒有限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3.6.2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 税收优惠政策,自2004至2010年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 司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 12月31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3.6.3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作为设 在内陆开放城市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4%的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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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3.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 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3.3消费税: 本公司酒类产品计缴消费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按220元/吨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4号文件 规定,200年15月1日起按下述标准计缴: 3.3.1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元0(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 位税额为22元/吨。 3.3.2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 额为25元/吨。 3.4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 算缴纳。 3.5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中外合 资企业)根据甘政发[1992号]文1件66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限为15年( 1992年12月25日-2007年12月24日)。 3.6所得税 3.6.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 限公司、酒泉西部啤酒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均执行33所%得税税 率;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3.6.2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作为设 在内陆开放城市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4的%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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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 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3.3 消费税: 本公司酒类产品计缴消费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按220 元/吨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4 号文 件规定,2001 年5 月1 日起按下述标准计缴: 3.3.1 吨单价2000 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 元(不含3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单位税额为220 元/吨。 3.3.2 吨单价2000 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 元(含3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单位税额为250 元/吨。 3.4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 算缴纳。 3.5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中外合 资企业)根据甘政发[1992]166 号文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限为15 年 (1992 年12 月25 日-2007 年12 月24 日)。 3.6所得税 3.6.1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兰州黄河百合饮品 有限公司、酒泉西部啤酒有限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 司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3.6.2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作为 设在内陆开放城市的经营期限在10 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4%的所得税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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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3.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3.3消费税: 本公司酒类产品计缴消费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按220元/吨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4号 文件规定,2001年5月1日起按下述标准计缴: 3.3.1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3.3.2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 位税额为250元/吨。 3.4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 算缴纳。 3.5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中外合 资企业)根据甘政发[1992]166号文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限为15年 (1992年12月25日-2007年12月24日)。 3.6所得税: 3.6.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15%所得税税率。 3.6.2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作为 设在内陆开放城市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4%的所得税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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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3.3 消费税: 本公司酒类产品计缴消费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按220 元/吨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4 号文 件规定,2001 年5 月1 日起按下述标准计缴: 3.3.1 吨单价2000 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 元(不含3,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下 的,单位税额为220 元/吨。 3.3.2 吨单价2000 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 元(含3,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单位税额为250 元/吨。 3.4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 算缴纳。 3.5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根据甘政发[1992 ]166 号文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限为15 年(1992 年12 月25 日-20 07 年12 月24 日)。 3.6 所得税: 3.6.1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3.6.2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作为设在内陆开放城市的经营 期限在10 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4%的所得税税率。 3.6.3 根据甘地税三确认字[2002]56 号文件审核确认,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 州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在甘肃境内设立的国家鼓励类产业,自2002 年1 月1 日至 2002 年12 月31 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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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3.3 消费税: 本公司酒类产品计缴消费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按220 元/吨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4 号文 件规定,2001 年5 月1 日起按下述标准计缴: 3.3.1 吨单价2000 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 元(不含3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单位税额为220 元/吨。 3.3.2 吨单价2000 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 元(含3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单位税额为250 元/吨。 3.4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 算缴纳。 3.5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根据甘政发[1992 ]166 号文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限为15 年(1992 年12月25 日-200 7 年1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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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4、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 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 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 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14、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 %计算缴纳。

    14、3消费税:

    本公司酒类产品计缴消费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 定,实行从量定额办法,按220元/吨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 ]84号文件规定,2001年5月1日起按下述标准计缴:

    14、3.1 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14、3.2 吨单价2000年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14、4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 营业税税额 的7%计算缴纳。

    14、5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 按实交增值税、 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根据甘政发 [1992]166号文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限为15年(1992年12月25日 -2007年12月24日)。

    14、6所得税:

    14、6.1 股份公司本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 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甘肃省财政厅财税政发[1999]第18号《关于黄 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公司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优惠政策截止2001年12月31日终止),按33%所得税率征收后,由地方各级财政返 还18%,在返还税款时冲减所得税费用。

    14、6.2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作为设在内陆开放城市 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4%的所得税税率。

    3.6.3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兰州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科技风险 投资有限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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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的7%及3%缴纳。

    4、消费税:

    A、吨单价3000元以下(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为220元/吨;

    B、吨单价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为250元/吨。

    5、所得税:1股份公司本部按33%所得税率执行,根据甘肃省财政厅财税政发 [1999]第18号《关于对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按33%所得税率征收后,由地方各级财政返还18%,在 收到返还税款时冲减所得税费用;2 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作为设在 内陆开放城市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4%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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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收入确认原则

    (1) 商品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不再保留 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企业,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2) 提供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 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3) 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的时间和适用 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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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的7%及3%缴纳。

    (4)消费税:啤酒销售每吨220元。

    (5)所得税: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财税政发(1999)第18 号文件规定:公司 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按33%所得税率征收,由地方各级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 实际 所得税为15%。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兰州黄 河啤酒有限公司执行24%所得税率,青海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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