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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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资源税 原煤销售数量 0.9元、1.2元/吨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根据邢台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2006年2月6日下发的邢地税西发[2006]62号《关 于免征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个综合利用热电厂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的有关规定,“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个综合利 用热电厂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6]24号)和《邢台市地 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个综合利用热电厂免 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邢地税函[2006]2号)文件精神,同意免征你单位 三个综合利用热电厂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5年实际减免所得税11,488,937.74元。 (2)根据邢台市桥西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12月19日下发的邢西国税发[2005]88号《 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矸石热电厂2005年度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批复》的 有关规定,“同意给予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矸石热电厂2005年度生产销售 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实际减免2,437,477.13元。 (3)根据邢台市桥西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12月19日下发的邢西国税发[2005]89号《 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2005年度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批复》的有关规 定,“同意给予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2005年度生产销售电力实现的增 值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实际减免5,607,491.73元。 (4)根据沙河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11月25日下发的沙国税发[2005]69号《关于河北 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矸石热电厂2005年度增值税享受减半征收的批复》和沙河 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3月16日下发的沙国税发[2005]2号《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村矿矸石热电厂2004年度增值税享受减半征收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同意给予河 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矸石热电厂2004年度和2005年度生产销售电力实现的增 值税享受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实际减免2,439,664.12元。 (5)根据沙河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6月10日下发的沙国税发[2005]24号《关于河北 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2005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同意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2005年综合利用三废产品享受即 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实际返还增值税4,572,58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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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资源税 原煤销售数量 0.9元、1.2元/吨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根据沙河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3月31日下发的沙国税发[2005]8号《关于河北金 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二OO四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厂2004年度综合利用三废产品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 1-6月份实际收到返还2004年度增值税2,232,429.55元。 (2)根据沙河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6月10日下发的沙国税发[2005]24号《关于河北 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二OO五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厂2005年度综合利用三废产品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2005年1-6月份实际收到返还2005年1-6月份增值税1,423,747.34元。 (3)根据沙河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3月16日下发的沙国税函[2005]2号《关于河北金 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矸石热电厂二OO四年度增值税享受减半征收的批复》的有关 规定,“同意给予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矸石热电厂2004年度生产销售电力实 现的增值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1-6月份实际收到返还2004年度增值税53 6,10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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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资源税 原煤销售数量 0.9元、1.2元/吨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根据邢台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2005年1月27日下发的邢地税西发[2005]17号《关于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有关规定 ,“你单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冀地税函( 2004)306号文件精神,同意该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2004年实际 抵免所得税46,662,01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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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资源税 原煤销售数量 0.9元、1.2元/吨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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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资源税 原煤销售数量 0.9元、1.2元/吨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1998]89号文,本公 司执行33%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15%的部分由河北省财政返还,计入公司未分配利润, 公司实际税负为15%。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自2002年1月1日起,本 公司不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2002年1月23日下发的财税[2002]7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进一 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 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3)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函[2003]300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河北 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减免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同意减征 本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500万元。” (4)根据邢台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4月1日下发的邢国税函[2003]67号《邢台市国 家税务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资格的批复》的有 关规定,“同意给予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2002年度利用废渣生产销售的3 2.5#复合硅酸盐水泥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资格。”本公司2003年度收到退还200 2年度增值税2,645,279.31元。 (5)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函[2003]305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征河 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税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同意减征河北金牛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煤资源税210万元”。 (6)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国土资函[2003]156号关于减(免) 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减免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煤矿2002年 度“三下”采煤应缴额度的46%,计53,526.00元,2003年1-4月份应缴的451,091.00元 及恢复生产后2003年的应缴额,实际减免622,39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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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3%、17%计缴,煤炭出口退税率适用13%;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3%、5%计缴; (3)资源税:按原煤销售数量每吨0.9元、1.20元计缴; (4)城建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5%计缴;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1998]89号 文,本公司执行33%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15%的部分由河北省财政返还,计入公司未 分配利润,公司实际税负为15%。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自2002年1 月1日起,本公司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为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根据财政部2002年1月23日下发的财税[2002]7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 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 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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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煤炭销售收入适用征税率13%, 煤炭出口退税率适用13%; (2)营业税:按收入的3%-5%计缴; (3)资源税:按原煤销售数量0.9- 1.20 元/吨计缴; (4)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5-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5%计缴;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1998]89号 文,本公司执行33%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15%的部分由河北省财政返还,计入公司未分 配利润,公司实际税负为15%。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01 年12 月31 日止。自2002年1 月1日起,本公司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为33%。 2、 优惠税负及批文 (1)根据财政部2002 年1 月23 日下发的财税[2002]7 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 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01 年7 月2 日下发冀地税函[2001]140 号《河北省 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水煤浆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经邢台市地方税务局桥西第二管理局邢地税西二发[2003]12 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 抵免2002 年度企业所得税3,681,027.20 元。 (3)根据邢台市国家税务局2002 年11 月4 日下发的邢国税函[2002]221 号《邢 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资格的批复 》的有关规定,“同意给予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2001 年度利用废渣生产 销售的32.5#复合硅酸水泥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资格。”本公司2002 年度收到退 还2001 年度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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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煤炭销售收入适用征税率13%, 煤炭出口退税率适用13%; (2)营业税:按收入的3%-5%计缴; (3)资源税:按原煤销售数量0.9 1.20 元/吨计缴; (4)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5-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5%计缴;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1998]89 号 文,本公司执行33%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15%的部分由河北省财政返还,计入公司未分 配利润,公司实际税负为15%。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01 年12 月31 日止。自2002 年 1 月1 日起,本公司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为33%。 2、 税负减免 根据财政部2002 年1 月23 日下发的财税[2002]7 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进一步 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 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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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增值税:煤炭销售收入适用征税率13%,煤炭出口退税率原适用9%,自1999年 4月1日起,适用13%;

    2、营业税:按收入的3%-5%计缴;

    3、资源税:按原煤销售数量1.20元/吨计缴;

    4、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5%计缴;

    6、所得税: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1998]89号文批准,本公司执行 33% 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15%的部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返还,计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司 实际税负为15%。此政策从1999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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