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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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2003年8月2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5,23 0万股为太原市财政局承担集团公司借入的亚洲开发银行再转贷人民币11,019万元提供质 押担保。 2、2005年9月2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签订质押合 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2,533万股作为质押向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贷款 4,500万元,质押期限为自2005年9月20日至债务清偿日止。 3、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1,820万股作为质押,为太原市煤气输配工程项目借入国家 开发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目前贷款余额4,050万元)进行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自20 04年7月2日至债务清偿日止。 4、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出参股中煤焦炭化产品有限公司 950万元股权的议案,该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尚未清算完毕。 5、本公司客户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欠本公司货款43,709,356.18,该笔应收账款 账龄5年以上,本公司对其已计提了13,112,806.85元减值准备,该单位因资不抵债,无 力清偿到期债务,于2005年8月8日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预案在 2005年12月15日经清算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潭中民二破字第4—9号民事裁定书确认通过,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司 的受偿比例为0,本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对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欠本公司 货款43,709,356.18元予以核销,该事件导致本公司利润减少30,596,549.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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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2003年8月2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5230 万股为太原市财政局承担集团公司借入的亚洲开发银行再转贷人民币11019万元提供质押 担保. 2、2003年3月2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签订质押合 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2533万股作为质押向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贷款 5000万元已全部按期归还,集团公司质押冻结的用于该笔贷款的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 股中的2533万股已于2004年3月23日办理了解冻,并于2004年3月26日将上述股份全部再 次预以质押,用于再次借入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质押期限为 自2004年3月26日至债务清偿日止。 3、2001年12月,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4200万股作为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8250万元用于集团公司 所属煤矸石电厂项目,贷款余额4500万元,集团公司质押冻结的用于该笔贷款的所持有 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4200万股已于2004年6月30日办理了解冻,同时于2004年6月30 日将2020万股再次预以质押,继续为集团公司所属煤矸石电厂的贷款余额4500万元进行 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自2004年6月30日至债务清偿日止。另1820万股为太原市煤气输配 工程项目借入国家开发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目前贷款余额4050万元)进行质押担保, 质押期限为自2004年7月2日至债务清偿日止。 4、2003年9月16日本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山西大土 河焦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离石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目前尚未实施。 5、2005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聘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时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 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7、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出参股中煤焦炭化产品有限公司 950万元股权的议案,该方案截止2005年6月30日尚未实施完毕。 8、2005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关于承包经营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选煤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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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2003年8月2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523 0万股为太原市财政局承担集团公司借入的亚洲开发银行再转贷人民币11019万元提供质 押担保. 2、2003年3月2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签订质押合 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2533万股作为质押向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贷款 5000万元已全部按期归还,集团公司质押冻结的用于该笔贷款的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 股中的2533万股已于2004年3月23日办理了解冻,并于2004年3月26日将上述股份全部再 次预以质押,用于再次借入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质押期限为 自2004年3月26日至债务清偿日止。 3、2001年12月,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4200万股作为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8250万元用于集团公 司所属煤矸石电厂项目,贷款余额4500万元,集团公司质押冻结的用于该笔贷款的所持 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4200万股已于2004年6月30日办理了解冻,同时于2004年6月 30日将2020万股再次预以质押,继续为集团公司所属煤矸石电厂的贷款余额4500万元进 行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自2004年6月30日至债务清偿日止。另1820万股为太原市煤气 输配工程项目借入国家开发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目前贷款余额4050万元)进行质押担 保,质押期限为自2004年7月2日至债务清偿日止。 4、2003年9月16日本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山西大土 河焦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离石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目前尚未实施。 5、根据2004年1月8日本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同意集团公司以其所属煤矸 石热电厂的资产(包括全部固定资产、存货及在建工程)抵偿我公司欠款,经与集团公 司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20,275.62万元,该决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6、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该协议有效期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 止。 7、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将所持有的太原市东盛焦化煤气 有限公司3000万元股权对外转让的议案,该议案截止2004年12月31日已实施完毕。 8、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出参股中煤焦炭化产品有限公 司950万元股权的议案,该方案截止2004年12月31日尚未实施完毕。 9、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经营太原城市煤气工程气源 厂部分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05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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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2003年8月2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523 0万股为太原市财政局承担集团公司借入的亚洲开发银行再转贷人民币11019万元提供质 押担保. 2、2003年3月2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签订质押合 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2533万股作为质押向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贷款 5000万元已全部按期归还,集团公司质押冻结的用于该笔贷款的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 股中的2533万股已于2004年3月23日办理了解冻,并于2004年3月26日将上述股份全部再 次予以质押,用于再次借入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质押期限为 自2004年3月26日至债务清偿日止。 3、2001年12月,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4200万股作为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8250万元用于集团公 司所属煤矸石电厂项目,贷款余额4500万元,集团公司质押冻结的用于该笔贷款的所持 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4200万股已于2004年6月30日办理了解冻,同时于2004年6月 30日将2020万股再次予以质押,继续为集团公司所属煤矸石电厂的贷款余额4500万元进 行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自2004年6月30日至债务清偿日止。另1820万股为太原市煤气 输配工程项目借入国家开发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目前贷款余额4050万元)进行质押担 保,质押期限为自2004年7月2日至债务清偿日止。 4、2003年9月16日本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山西大土 河焦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离石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目前尚未实施。 5、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该协议有效期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 止。 6、根据2004年1月8日本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同意集团公司以其所属煤矸 石热电厂的资产(包括全部固定资产、存货及在建工程)抵偿我公司欠款,经与集团公 司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20,275.62万元,该决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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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期后事项 鉴于大股东集团公司占用我公司资金数额较大的实际情况(截止2003年12月24日, 占用我公司资金余额为13717万元),为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的煤-焦-电生产体系,同时 有效解决集团公司占用我公司资金问题,减少关联交易数量,2004年1月8日经公司第二 届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同意集团公司以其所属煤矸石热电厂的资产(包括全部固定资产 、存货及在建工程)抵偿我公司欠款,经与集团公司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20,275.62 万元,该决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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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工程物资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机械设备 93,1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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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期后事项 公司于2003 年3 月10 日为子公司太原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太原 分行申请3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已经2002 年11 月20 日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时,太原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以其向太原煤炭气化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城市煤气的收益权(年收益2000 万元)及焦炭销售收入(年收 入1000 万元)抵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决议刊登在2002 年11 月21 日的《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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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期后事项 截止报告公布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影响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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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本报告期末,由于公司资金紧张,经与新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公司委托新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理财的未到期的资金,两笔共计 3000万元将于近期收回,目前已回收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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