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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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⑴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⑵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⑷教育费附加:除子公司“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5%计缴、 分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涿洲新材料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外,其余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⑸所得税: 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所得税税率见下表: 公司名称以 下简称所 得税率 备注 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安泰钢研 33% 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泰京钢 33% 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钢廉焊接 15%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泰钢研超硬 15% 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安泰压力容器 15% 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 上海安泰至高 15% 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海美格 15% 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冶科技 33%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安泰生物 15% ⑹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⑴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京科高字0211008A7149(GFH0104)号《高新技术企业 批准证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 所[2000]663 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公司在2000 年1 月1 日至2003年12 月31 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 税的优惠政策; ⑵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福利企业,增 值税享受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⑶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 员会以京科园新字第0130973F 号《新技术企业批准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 用税率为15%。经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昌国税函〔2002〕20028 号文批准自2002 年 1 月1 日起至2003 年12 月31 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昌国 税函(2004)0270 号《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规定,安泰钢研超硬自200 4 年1 月1 日起至2006 年12 月31 日止按1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期满后按1 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⑷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京科高字021100A0104 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国税(2002)字第600 号“关于对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受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批复”,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04 年12 月31 日止免 征企业所得税。 ⑸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0231010A1100),根据沪国税浦一政(2002)第483 号税 收优惠核定通知书,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03 年12 月31 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⑹公司之子公司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检查 分局深地税五函[2002]79 号<<关于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减免海美格磁 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复函>>,从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海美格公司按15%税率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⑺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京科高字0311008A3919 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 2004)字第04243 号“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批复”,自2004年至2006 年度,免征 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如符合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再申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⑻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于2004 年11 月2 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 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京科高字0411008A06512 号),享受中关村园区高新 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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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⑴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⑵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⑷教育费附加:除子公司“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的3.5%、分公司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涿洲新材料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外,其余按应纳 流转税额的3%计缴; ⑸所得税: 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所得税税率见下表: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 所得税率 备注 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安泰钢研 33% 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泰京钢 33% 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钢廉焊接 15%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泰钢研超硬 15% 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安泰压力容器 15% 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 上海安泰至高 15% 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海美格 15% 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冶科技 33%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安泰生物 15% ⑹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⑴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京科高字0211008A7149(GFH0104)号《高新技术企业 批准证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所 [2000]66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 题的批复的通知>>,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⑵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福利企业,增 值税享受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⑶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 员会以京科园新字第0130973F号《新技术企业批准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 用税率为15%。经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昌国税函〔2002〕20028号文批准自2002年1月 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昌国税函(2 004)0270号《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规定,安泰钢研超硬自2004年1月1日 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按1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期满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⑷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京科高字021100A0104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 国税(2002)字第600号“关于对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 税。。 ⑸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0231010A1100),根据沪国税浦一政(2002)第483号税收 优惠核定通知书,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⑹公司之子公司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检查 分局深地税五函[2002]79号<<关于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减免海美格磁 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复函>>,从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⑺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京科高字0311008A3919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 2004)字第04243号“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批复”,自2004年至2006年度,免征企 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如符合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再申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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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⑴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⑵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⑷教育费附加:除子公司“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涿洲新材料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5%计缴外,其余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 ⑸所得税: 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所得税税率见下表: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 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安泰钢研 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泰京钢 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钢廉焊接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泰钢研超硬 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安泰压力容器 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 上海安泰至高 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海美格 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冶科技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安泰生物 公司名称 所得税率 备注 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33% 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3% 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15%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5% 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 15% 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5% 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15% 注: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香港廉士顿贸易公司将其持有 的该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钢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税务变更手续,企业类型由生产型外商 投资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率由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24%变更为有限责 任公司的33%。2004年11月2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411008A06512号证书 认定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享受中关村园区高新技术企业15% 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⑹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⑴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京科高字0211008A7149(GFH0104)号《高新技术企 业批准证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 税所[2000]66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⑵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福利企业,增 值税享受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⑶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 员会以京科园新字第0130973F号《新技术企业批准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 用税率为15%。经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昌国税函〔2002〕20028号文批准自2002年1 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昌国税函 (2004)0270号《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规定,安泰钢研超硬自2004年1 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按1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期满后按15%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⑷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京科高字021100A0104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国税(2002)字第600号“关于对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受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 所得税。。 ⑸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0231010A1100),根据沪国税浦一政(2002)第483号税 收优惠核定通知书,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⑹公司之子公司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检查 分局深地税五函[2002]79号<<关于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减免海美格磁 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复函>>,从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⑺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京科高字0311008A3919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 2004)字第04243号“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批复”,自2004年至2006年度,免征 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如符合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再申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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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⑴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 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⑵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⑷教育费附加:除子公司“河北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安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涿洲新材料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5%计缴外,其余按 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⑸所得税: 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所得税税率见下表: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 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安泰钢研 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泰京钢 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钢廉焊接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泰钢研超硬 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安泰压力容器 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 上海安泰至高 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海美格 河北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冶科技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安泰生物 公司名称 所得税率 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33% 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3% 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24%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5% 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 15% 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5% 河北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15% 公司名称 备注 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 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河北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⑹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⑴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京科高字0211008A7149(GFH0104)号《高新技术企 业批准证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 税所[2000]66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⑵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福利企业,增 值税享受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⑶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京国税分税免[1999]第1037号文批准自1999年至2000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1年至200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1999年至2003年免缴地方所 得税,2004年至2008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 ⑷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 员会以京科园新字第0130973F号《新技术企业批准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 用税率为15%。经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昌国税函〔2002〕20028号文批准自2002年1 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⑸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征书京科高字021100A0104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国税(2002)字第600号“关于对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受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 所得税。 ⑹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0231010A1100),根据沪国税浦一政(2002)第483号税 收优惠核定通知书,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⑺公司之子公司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检查 分局深地税五函[2002]79号<<关于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减免海美格磁 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复函>>,从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⑻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京科高字 0311008A3919(GF10959)号《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 用税率为15%。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批复[2004]04243号《新技术企业免 征企业所得税批复》,自2004年至2006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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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⑴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⑵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⑷教育费附加:除子公司“河北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涿洲新材料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5%计缴外,其余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 %计缴; ⑸所得税: 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所得税税率见下表: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 所得税率 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安泰钢研 33% 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泰京钢 33% 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钢廉焊接 24%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泰钢研超硬 15% 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安泰压力容器 15% 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 上海安泰至高 15% 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海美格 15% 河北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冶科技 33%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安泰生物 33% 公司名称 备注 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 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河北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⑹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⑴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京科高字0211008A7149(GFH0104)号《高新技术企 业批准证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 税所[2000]66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⑵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福利企业,增 值税享受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⑶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京国税分税免[1999]第1037号文批准自1999年至2000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1年至200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1999年至2003年免缴地方所 得税,2004年至2008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 ⑷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 员会以京科园新字第0130973F号《新技术企业批准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 用税率为15%。经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昌国税函〔2002〕20028号文批准自2002年1 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⑸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征书京科高字021100A0104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国税(2002)字第600号“关于对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受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 所得税。 ⑹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0231010A1100),根据沪国税浦一政(2002)第483号税 收优惠核定通知书,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⑺公司之子公司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检查 分局深地税五函[2002]79号<<关于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减免海美格磁 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复函>>,从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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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⑴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⑵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⑷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⑸所得税: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钢研”)、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泰京钢”)所得税税率为33%;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廉焊 接”)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钢研超硬”)所得税税率为15%;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压力容器”)所得税税率为15%;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泰至高”)所得税税率为15%。 ⑹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⑴公司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所[2000]66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批准自2000年1月1日 至200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⑵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福利企业, 增值税享受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⑶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2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京国税分税免[1999]第1037号文批准自1999年至2 000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1年至200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1999年至2003年免缴地 方所得税,2004年至2008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 ⑷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 委员会以京科园新字第0130973F号《新技术企业批准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税适用税率为15%。 ⑸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征书京科高字021100A0104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 局海国税(2002)字第600号“关于对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 受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 企业所得税。 ⑹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0231010A1100),根据沪国税浦一政(2002)第483号 税收优惠核定通知书,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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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 按销项税额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刚 石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钢研”),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泰京钢”)所得税税率为33% :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 廉焊接”)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钢研超硬”)所得税税率为15%: 北京安泰钢研压力 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压力容器”)所得税税率为15%: 上海安泰至 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泰至高”)所得税税率为15%。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公司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所[2000]663 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批准自2000 年 1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31 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福利企业 ,增值税享受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3)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京国税分税免[1999]第1037 号文批准自1999 年至2000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1 年至2003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1999 年至20 03 年免缴地方所得税,2004 年至2008 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 (4)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关村科技园区管 理委员会以京科园新字第0130973F 号《新技术企业批准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适用税率为15%。 (5)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征书京科高字021100A0104 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 税务局海国税(2002) 字第600 号“关于对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享受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批复”,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04 年12 月 31 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6)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0231010A1100 ),根据沪国税浦一政(2002)第483 号税收优惠核定通知书,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03 年12 月31 日止免征企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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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 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所得 税税率为33%;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 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 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15%;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福利企业 ,增值税享受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2)公司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所[2000]663 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批准自2000 年1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31 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3)经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北 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京国税分税免[1999]第1037 号文批准自1999年至2000 年免缴 企业所得税,2001 年至2003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1999 年至2003 年免缴地方所得 税,2004 年至2008 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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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 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产品有 关的成本能可靠的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劳务收入以劳务已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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