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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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 执行17%的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康市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车身”)、浙江 金大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门业”)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城建税,按销售 收入的0.15%计缴农村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新龙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纸业”) 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3%及1%计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4、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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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 执行17%的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康市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车身”)、浙江 金大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门业”)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城建税,按销售 收入的0.15%计缴农村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3%及1%计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 加。   3、所得税 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4、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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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 执行17%的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康市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车身”)、浙江 金大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门业”)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城建税,按销售 收入的0.15%计缴农村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3%及1%计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 加。 3、所得税 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4、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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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 执行17%的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和3%计缴。 3、所得税 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4、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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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增值税 执行17%的税率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和3%计缴。 3、所得税 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4、 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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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 税。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和3%计缴。 3、所得税 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4、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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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增值税 本公司仪表和电机类按17%、 农机类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期抵 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 2、 营业税 按旅游门票收入的5%计缴。 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和3%计缴。 4、 所得税 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5、 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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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 增值税 本公司仪表和电机类按17%、农机类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期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 2、 营业税 按旅游门票收入的3%计缴。 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和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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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 增值税

    本公司仪表和电机类按17%、农机类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 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

    2、 营业税

    按旅游门票收入的5%计缴。

    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和3%计缴。

    4、 所得税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1998年10月10日皖政秘[1998]272号文件批复, 同意本公 司自上市之日起所交纳的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即按33%的税率征 收入库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15%。根据财政部财 会[2000]3号文的规定,公司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 直接冲减当期 的所得税费用,该政策执行到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自2002年起执行33%的所得 税税率。

    5、 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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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①增值税 仪表和电机类按17%、农机类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扣 除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

    ②城建税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缴纳;

    ③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缴纳;

    ④所得税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1998年10月10日皖政秘(1998)272 号 文件批复,同意本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所交纳的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即:按33%的税率征收入库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 15%。同时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3号文的规定, 公司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 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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