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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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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项 目 计 缴 依 据 税率或费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13%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消费税 金银首饰销售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
堤围防护费 应税收入 1.3‰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税收入 3%
房产原值70% 1.2%
房产税
年租金收入 12%
—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企
业所得税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政策允许保留到2001年12月31
日”的规定,母公司2001年先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部分由市财政返还
。2005年10月,母公司收到市财政返还2001年所得税款4,035,372.34元,作冲减本年度
所得税费用。至此,母公司已全部收到市财政应返还的2001年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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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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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项 目 计缴依据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应税收入
消费税 金银首饰销售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堤围防护费 应税收入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税收入
房产原值70%
房产税 年租金收入
项 目 税率或费率
所得税 33%
增值税 17%、13%
营业税 5%
消费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教育费附加 3%
堤围防护费 1.3‰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1.2%
房产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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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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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项 目 计 缴 依 据 税率或费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13%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消费税 金银首饰销售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堤围防护费 应税收入 1.3‰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税收入 3%
房产原值70% 1.2%
房产税
年租金收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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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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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项 目 计 缴 依 据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应税收入
消费税 金银首饰销售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堤围防护费 应税收入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税收入
房产原值70%
房产税
年租金收入
项 目 税率或费率
所得税 33%、15%
增值税 17%、13%
营业税 5%
消费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教育费附加 3%
堤围防护费 1.3‰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1.2%
房产税
--母公司和子公司广州保税区友谊保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公司”)适用3
3%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深圳好美家装潢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好美家公司”)适用注册
地深圳市15%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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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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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项目 计缴依据 税率或费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15%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13%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消费税 金银首饰销售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堤围防护费 应税收入 1.3‰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税收入 3%
房产原值70% 1.2%
房产税
年租金收入 12%
--母公司和子公司广州保税区友谊保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公司”)适用3
3%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深圳好美家装潢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好美家公司”)适用注册
地深圳市15%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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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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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项目 计缴依据 税率或费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13%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消费税 金银首饰销售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堤围防护费 应税收入 1.3‰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税收入 3%
房产原值70% 1.2%
房产税 年租金收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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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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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项目 计缴依据 税率或费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13%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消费税 金银首饰销售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堤围防护费 应税收入 1.3‰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税收入 3%
房产税 房产原值70% 1.2%
年租金收入 12%
说明:
1、母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关于上市
公司企业所得税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政策允许保留到2001年1
2月31日。”的规定,母公司2001年先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部分由市财
政返还。2002年,母公司收到市财政返还2001年度部分所得税款3,613,100.91元,已
冲减本年度所得税费用。
2、子公司广州保税区友谊保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公司”)所得税在200
1年前享受注册地广州保税区15%的优惠税率,从2002年1月1日起恢复3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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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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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项目 计缴依据 税率或费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15%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13%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消费税 金银首饰销售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堤围防护费 应税收入 1.3%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税收入 3%
房产税 房产原值70% 1.2%
年租金收入 12%
说明:1.母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子公司广州保税区友谊保税有限公司所得税享受注册地广州保税区15%的优惠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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