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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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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本期实现净利润计提10
%的法定盈余公积和5%的法定公益金,并以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2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该议案有待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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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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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2003年1月27日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
房产管理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出让金额为12,000,000.00元,杭州
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款11,994,634.00元。截止2005年6月30日,已取得77
.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余22.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中。
2、公司于2004年11月29日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受让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柯西工业区
的面积为224,73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220,686平方米已于2005年2月办理了国
有土地使用证,余下4,044平方米已于2005年4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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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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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经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
精功楚天投资有限公司在湖北武汉合资组建子公司,该子公司已于2005年1月26日取得
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以
自筹现金投入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湖北精功楚天投资有限公司以经评估后的
186亩土地使用权折合1,200万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40%。
根据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议案,以2004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数,用公司未分配利润
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0,000,000.00元,该议案有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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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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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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