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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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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为保留湖州狮王的法人主体资格,本公司于2005年8月将所持有的湖州狮王3%的股权
以292万元的协议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林关羽。因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
,根据2006年3月25日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本公司拟以相同的价格收购林
关羽所持的湖州狮王3%的股权。上述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湖州狮王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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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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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与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茅惠忠、茅惠新(以
下简称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以10,2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湖
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淄博尤夫精细化学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截至2005年6月30日
,本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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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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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根据2005年1月28日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本公司拟以735万元的
协议价格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股东林关羽所持的
杭州鑫富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药业”)100%的股权。鑫富药业执行《工业企
业会计制度》,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323,360.19元,如果本公司成功
收购鑫富药业,鑫富药业将成为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按本公司会计政策重新厘定的鑫富
药业200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6,197,782.66元。本公司已于2005年1月28日与杭州临
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关羽就上述收购“鑫富药业”股权的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
(二)根据2005年1月28日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本公司拟更名为“浙
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决议尚待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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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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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04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03号文核准,本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12.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8,5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4年7月
2日、2004年7月5日通过主承销商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至本公司账户,并经浙江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浙天会验[2004]第56号审验。2004年7月13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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