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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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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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环县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旧回收公司)废旧物 资销售税率为0;销售水按13%的税率计缴,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 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力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压力锅 )、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苏泊尔)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本公司 深圳销售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子公司浙江家电、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武汉炊具)、东莞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苏泊尔)和浙江乐 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苏)系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压力锅、武汉苏泊尔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 缴;子公司东莞苏泊尔、武汉炊具、浙江乐苏不缴纳教育费附加;浙江家电根据浙地税 发[2005]67号文规定,从2005年8月1日起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 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及所属销售分公司、子公司武汉压力锅、浙江苏泊尔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橡塑制品公司)和废旧回收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 2.子公司武汉苏泊尔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经武汉市地方税务 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同意,按15%的税率计缴; 3.浙江乐苏本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为负数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子公司浙江家电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杭国税滨 发[2005] 249号文规定,同意浙江家电从2004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 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系获利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东莞苏泊尔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同意东莞苏 泊尔从2004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系获利第 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武汉炊具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 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暂按获利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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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环县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旧回收公司)废旧物 资销售税率为0;销售水、蒸汽按13%的税率计缴,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 “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力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压力锅 )、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苏泊尔)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本公司 深圳销售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家电)、东莞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苏泊尔)和武汉苏泊尔炊 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炊具)系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余按应 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压力锅、武汉苏泊尔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 缴;子公司东莞苏泊尔和武汉炊具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   (五)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及所属销售分公司、子公司武汉压力锅、浙江苏泊尔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橡塑制品公司)和废旧回收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 2.子公司武汉苏泊尔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经武汉市地方税务 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同意,按15%的税率计缴; 3.子公司浙江家电、东莞苏泊尔和武汉炊具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 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期继续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 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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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一)增值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环县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旧回收公司)废旧物 资销售税率为0;销售水、蒸汽按13%的税率计缴,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 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杭州销售分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苏州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 力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压力锅)、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苏泊尔)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子公 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家电)和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炊具)系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子公司东莞苏泊尔电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苏泊尔)2004年9月30日前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从2004 年10月1日起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 的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压力锅、武汉苏泊尔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 缴;子公司东莞苏泊尔2004年9月30日前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从2004年10月1日 起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子公司武汉炊具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其 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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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废旧物资销售税率为0,销售水、蒸汽按13%的税率计缴,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 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税率退税。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杭州销售分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苏州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 力锅有限公司、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 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东莞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4月18日前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 缴,从2004年4月19日起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余按应 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力锅有限公司、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乘中 方投资比例计缴;东莞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4月18日前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 缴,从2004年4月19日起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乘中方投资比例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所属杭州、苏州、深圳、上海4个销售分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武 汉苏泊尔压力锅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和玉环县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 司按33%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 企业,经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同意,按15%的税率计缴;浙江苏泊 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 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3-6月暂按获利年度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东莞苏泊尔电器 有限公司2004年4月18日前按33%的税率计缴,从2004年4月19日起公司变更为生产型外 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4月19 日-6月30日暂按获利年度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截至2004年6月30日,东莞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对变更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前的 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尚未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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