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环县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旧回收公司)废旧物
资销售税率为0;销售水按13%的税率计缴,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
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力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压力锅
)、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苏泊尔)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本公司
深圳销售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子公司浙江家电、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武汉炊具)、东莞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苏泊尔)和浙江乐
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苏)系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压力锅、武汉苏泊尔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
缴;子公司东莞苏泊尔、武汉炊具、浙江乐苏不缴纳教育费附加;浙江家电根据浙地税
发[2005]67号文规定,从2005年8月1日起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
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及所属销售分公司、子公司武汉压力锅、浙江苏泊尔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橡塑制品公司)和废旧回收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
2.子公司武汉苏泊尔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经武汉市地方税务
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同意,按15%的税率计缴;
3.浙江乐苏本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为负数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子公司浙江家电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杭国税滨
发[2005] 249号文规定,同意浙江家电从2004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
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系获利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东莞苏泊尔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同意东莞苏
泊尔从2004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系获利第
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武汉炊具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
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暂按获利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环县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旧回收公司)废旧物
资销售税率为0;销售水、蒸汽按13%的税率计缴,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
“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力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压力锅
)、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苏泊尔)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本公司
深圳销售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家电)、东莞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苏泊尔)和武汉苏泊尔炊
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炊具)系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余按应
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压力锅、武汉苏泊尔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
缴;子公司东莞苏泊尔和武汉炊具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
(五)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及所属销售分公司、子公司武汉压力锅、浙江苏泊尔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橡塑制品公司)和废旧回收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
2.子公司武汉苏泊尔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经武汉市地方税务
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同意,按15%的税率计缴;
3.子公司浙江家电、东莞苏泊尔和武汉炊具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
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期继续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
优惠;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税项
(一)增值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环县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旧回收公司)废旧物
资销售税率为0;销售水、蒸汽按13%的税率计缴,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
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杭州销售分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苏州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
力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压力锅)、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苏泊尔)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子公
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家电)和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炊具)系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子公司东莞苏泊尔电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苏泊尔)2004年9月30日前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从2004
年10月1日起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
的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压力锅、武汉苏泊尔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
缴;子公司东莞苏泊尔2004年9月30日前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从2004年10月1日
起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子公司武汉炊具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其
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税(费)项
(一)增值税
废旧物资销售税率为0,销售水、蒸汽按13%的税率计缴,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
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税率退税。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杭州销售分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苏州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
力锅有限公司、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
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东莞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4月18日前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
缴,从2004年4月19日起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余按应
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力锅有限公司、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乘中
方投资比例计缴;东莞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4月18日前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
缴,从2004年4月19日起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乘中方投资比例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所属杭州、苏州、深圳、上海4个销售分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武
汉苏泊尔压力锅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和玉环县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
司按33%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
企业,经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同意,按15%的税率计缴;浙江苏泊
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
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3-6月暂按获利年度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东莞苏泊尔电器
有限公司2004年4月18日前按33%的税率计缴,从2004年4月19日起公司变更为生产型外
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4月19
日-6月30日暂按获利年度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截至2004年6月30日,东莞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对变更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前的
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尚未进行清算。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