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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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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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股东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莱英达实业发展公司与北京工艺进 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盛润集团相 关公告),被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执行并依法冻结了盛润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发起 人境内法人股11,968,590股。2006年2月23日广州铁路中级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法人股以偿 还债务,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后依法委托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深 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以人民币726万元竞得上述法人股。2006年 3月27日广州铁路中级法院裁定将上述法人股过户给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过 户的同时解除对上述法人股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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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 通知》,*ST中华非上市外资股(香港)卓润科技有限公司所持62,003,890股已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可转为上市流通外资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市场上市流通。由于该股权目 前有44,104,246股被质押冻结,本次上市流通的为该部分非上市外资股其中的17,899,6 44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05年8月19日。 2、公司2005年8月16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情况通报函》,据 该函,华融已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华融作为公司最大债权人、第一大股东及重组牵头人,一直致力于公司的债务和解 工作。此举目的是希望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公司的债务重组,从而使公司实现持续经 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法院受理公司破产并宣告公司破产后裁 定破产终结程序,公司将被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3、公司2005年8月17日公告,近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4)广铁中法执 字第15、16、17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与 本公司、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纠纷一案,经招商银行与本公司在本 案执行期间进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以人民币21,455,535 元共同变卖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综合楼4栋(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 200052号)全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此前向招商银行抵押并被广铁法院查封)给深 圳明泰润投资有限公司,变卖款项中部分用以抵偿本公司所欠债务135万美元。现经广州 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同意执行上述和解协议,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同时解除对该 房产的查封。 该项房产的帐面净值为约500万元,涉及的应补交的地价款、各项转让税费和法院的 诉讼费用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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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 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执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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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期后事项 2003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向我公司作出了5313深关税违字(2003) B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 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630万元,同时通知我司补缴税款20,043,8 96元,我公司已就上述关税税款及罚款作为债务于2003年11月进行了帐务处理。由于我 公司对上述处罚无力偿还,深圳海关于2004年7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6日开庭审理,截止报告日判决书尚未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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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重要事项说明 如附注2.(23).c所述,根据2004年1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银监 办通[2004]6号文,中国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自2002年1月1日起停计本公司利息3年,并 豁免2001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所欠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本公司本年度 根据该文件将2001年12月31日前所欠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357,993 ,665.24元转入“资本公积”账项,将2002年度、2003年度计提的借款利息共计33,998 ,026.50元视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将其全额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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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重要事项说明 如附注8资产抵押事项所述,本公司以宝安区龙华镇油松村127,333平方米土地, 独树村厂区内1号写字楼(建筑面积4,823.40平方米)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取得12,570万元人民币及4,080万美元的贷款。贷款逾期未还,1998年中国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依法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还款。但由于受反倾销诉讼拖累, 本公司资金紧张,无力还款。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按国家政策将其拥有本公 司的债权和担保权利全部划转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2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本公司独树村厂 区内1号写字楼(房产证号:4200030)和龙华镇油松村A822-5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 并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拍卖价8300万元,扣除补缴地价及相关税 费8,006,767.58和固定资产净值35,033,380.14,收益39,959,8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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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重要事项说明

    如附注8资产抵押事项所述,本公司以宝安区龙华镇油松村127,333平方米土地, 独树村厂区内1号写字楼(建筑面积4,823.40平方米)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取得12,570万元人民币及4,080万美元的贷款。贷款逾期未还,1998年中国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依法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还款。但由于受反倾销诉讼拖累, 本公司资金紧张,无力还款。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按国家政策将其拥有本公 司的债权和担保权利全部划转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2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本公司独树村厂 区内1号写字楼(房产证号:4200030)和龙华镇油松村A822-5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 并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拍卖价8300万元,扣除补缴地价及相关税 费8,006,767.58和固定资产净值35,033,380.14,收益39,959,852.28。截至审计报告 日,已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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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有关附注6(2)中所涉及的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A 股 法人股65,098,412股股票拍卖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2 年8 月13 日下达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受买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正在 办理中。 2、截止报告日,逾期贷款、帐龄超过三年的大额款项仍未归还。 3、2002 年7 月,本公司又被2 家供应商起诉,诉讼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135.70 万元,此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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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审计报告日,逾期贷款、帐龄超过三年的大额款项仍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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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以及深圳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莱英达集团)所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工行将其至2000年4月20 日拥有本公 司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25,700,000.00元,美元95,562,347.13 元及莱英达集团的担 保债权全部转让给华融公司,相关利息待核定后再行转让。

    2、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 圳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所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农行将其至2000年5月9 日拥有本公司的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000.00元及利息506,203.27元,美元2,500 ,000.00元及利息734,175.98元全部转让给长城公司。

    3、 根据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 事处(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所签定《债权转让协议》。中行将其至2000年3月31 日 拥有本公司的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000.00元及利息984,530.38元转让给东方公司。

    4、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17号文,本公司估计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其可收回的价值高于帐面净值,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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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债务重组事项:

    本公司与大部分海外债权银行于1999 年底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并将用于重组 之款项2,050.00万美元于 1999年付于相关的境外律师行。2000年1至4 月份分别与 多家海外债权银行完成了相关的法律文本程序。重组协议概括内容为:海外债权银 行愿意收回19.7 %的现金作补偿以放弃对剩余债权的追索, 另加由本公司将申请 额外发行新的“B”股以作偿还,申请发行期至2001年12月31日止,最高发行“B” 股股数为现有股本总股数的20%即95,866,000股,若申请发行新“B ”股未能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则各债权银行自动放弃获取B 股的权利亦无权再追 索余款。就上述债务重组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于1999年12月30日、2000年3 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进行公开披露。根据已签协议内容,本公司将涉 及相关负债总额共计55,965,185.12美元,产生债务重组收益(扣除预计B 股成本) 折合人民币 366,389,428.35元,计入1999年度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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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羡日后事项:

    本公司对境外贷款之偿付正与各债权人商议债务重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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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对境外贷款之偿付正与各方商议重组事宜。

    2.1999年1月、1999年4月分别有两家银行向法院起诉本公司应付票据234 万美 元逾期未还及850万美元贷款欠息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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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或有损失

    截至199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贴现的出口票据为40,977,423.34美元,为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5,150万元及4,824万美元。此外,公司提起 诉讼的应收货款11笔,共20,829,61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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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或有负债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应收票据贴现为美元47,422,975.93元, 为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73,000,000.00元,美元11,740,000.00元。此外, 公司提起诉讼的应收货款11笔,共12,446,75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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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或有负债

    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本 公司应收票据贴现为美元11,645,815.44元, 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货款,货款金额人民币61,6000,000.00元,港币35,000,000.00元,美元32,740.000.00元。 此外公司 提起诉讼的应收货款9笔共11,525,443.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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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或有损失

    截至1995年12月31日止,公司应收票据贴现为美元8829292.60元,为非关联企 业提供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此外,公司提起诉讼的应收货款9 笔 共888511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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