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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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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物业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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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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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物业租赁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项 税 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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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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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物业租赁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种 税 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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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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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物业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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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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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物业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 (或已交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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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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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 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物业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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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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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6%,17%
营业税 物业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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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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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物业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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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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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配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其中粮食、食 用油等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3%.     物业租赁租金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附加的城建税为1%,教育费附加为3%. 本公司于深圳市注册,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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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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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配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其中:粮食、 食用植物油等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3%]     物业租赁租金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附加的城建税为:1%,教育费附加为3%。     本公司于深圳市注册,所得税税率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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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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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1) 流转税     增值税:     本公司在国内销售产品时,需由客户按产品售价的17%支付增值税。于购买原 材料时所支付的增值税和所支付的采购运费及水电费发票金额的10%可与销售产品 时代收的增值税抵销,本公司于决算日扣除与出口销售和深圳市内地产地销有关的 增值税额后确定应付增值税额。     营业税:     本公司按照物业租赁租金收入的5%作纳税准备。     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照应纳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1%作纳税准备。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所列的税前利润或亏损金额, 经 就不须缴纳或不得用以扣减所得税的收入及支出项目作出调整后,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本公司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税项以负债法按应纳税所 得额与财务报表所载利润或亏损之间的重大时间性差异于可预见的将来可能引起的 资产和负债计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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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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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①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中抵扣;     ②营业税:本公司按照物业租凭收入的5%作计税交纳;     ③城市建设维护税:本公司按照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的1%计证;     ④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⑤企业所得税: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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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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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增值税     本公司在国内销售产品时,需由客户按产品售价的17%支付增值税。于购买原 材料时所支付的增值税和所支付的采购运费及水电费发票金额的10%可与销售产品 时代收的增值税抵销,本公司于决算日扣除与出口销售和深圳市内地产地销有关的 增值税额后确定应付增值税额。     营业税     本公司按照物业租赁租金收入的5%作纳税准备。     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照应纳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1%作纳税准备。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所列的税前利润或亏损,经就不须 缴纳或不得用以扣减所得税的收入及支出项目作出调整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本 公司运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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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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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税项本年6月末比上年末减少30.73 %是根据税法规定逐月抵扣之期
初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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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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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税项
    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批准,1994年年初存货获准可抵扣之进项增值税期初余额, 可自1996年1月1日起,于两年内抵扣应付增值税额。于1996年12月31日,待抵扣税 项之余额为当期进项税与1994年初存货获批准可于1997年抵扣之进项增值税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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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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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主要为本公司电子配套中心上空的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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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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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 华发股份公司从一九八 九年一月一日起全额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产品出口及经济特区内批发销售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产品在经济特区以外的内 销收入以及产品零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期末各类应交税项列示如下: 1993 199Z企业所得税 l,598,814 937,087 增值税 -- 2,625,019 营业税 145,100 21,088 1,743,914 3,58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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