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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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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于2006年3月6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
据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集团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使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本集团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对价股份总计19,388,485股,即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2月17日)登记
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3股股份对价。
股权分置后本集团控股公司将持有本集团55.26%的股权。本集团控股公司承担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全部费用。
如附注五(7)所述,硝子公司的原日本投资方已于2006年3月出让了其持有的硝子公
司的51%股份。本集团于2006年4月12日对外公告,本集团下属联营企业硝子公司的日方
股东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以及双日株式会社将其拥有的41%和10%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本集团认为硝子公司投资方变动不会对硝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原日方
投资者在硝子公司成立未满10年时提前撤资,硝子公司不再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相关
税务法规,需要补缴原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约为人民币84
,000千元。
本集团于2006年3月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安津电子玻璃有限
公司归还所欠货款人民币8,177,770元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本集团根据合理估计
对可能的损失计提了相应的坏帐准备。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止,该诉讼尚在受理过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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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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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无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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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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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无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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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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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无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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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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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无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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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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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无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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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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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无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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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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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无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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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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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1999年同期比较数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1年1月18日财会[2001]7号文及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将 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对于该准则发布 实施之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该准则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     2000年度,本公司的子公司彩壳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债权人免除彩壳公司 所欠利息。由此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为30,450,144元,该收益已增加彩壳公司的资 本公积。母公司也已按对彩壳公司的投资比例,相应确认了24,743,787元为资本公 积。     1999年度中,本集团玻壳公司及彩壳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债权人分别免除 玻壳公司及彩壳公司所欠利息70,741,572元及65,048,595元。这些免息已根据当时 有关规定确认为1999年度营业外收入。本公司在2000年度根据修定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对1999年度债务重组收益进行了追溯调整,确认了 123 ,600,060元为资本公积,相应1999年度净利润调整为净亏损86,470,171元。由于上 述追溯调整引起对199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均已在本报表的比较数字中 作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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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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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于2000年3月1日,本公司将用于制造黑白电视机显像管玻壳、黑白电视机显像 管的生产设备和部分相关负债售予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最终控股公 司)以置换其所拥有的元件分厂的资产和部分相关负债。此交易已于2000年3月30日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资产置换的详情列示如下:
人民币元
    上述交易涉及之资产和负债经河北中冀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由国家财 政部财评字[2000]106号文确认。     附件一     对合并会计报表中部分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 且占本集团报表日资 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主要项目分析:     (1)截止于本报告期,应收下属公司款项年末余额为人民币361,615,746元, 比 年初数增加人民币124,882,372元(即53%), 主要是因为硝子公司部分欠款将于一年 内到期,从长期应收下属公司款项重分类至本科目,计人民币304232904元。同时,硝 子公司于本年度内归还部分欠款计人民币190903516元。     (2)长期应收下属公司款项年末余额为人民币532,407,584元,比年初数减少人 民币304,232,904元(即36%),主要因为该些款项将于一年内到期,重分类至应收下属 公司款项。     (3)短期借款年末余额为人民币279,135,328元,比年初数减少人民币122,143 ,072元(即30%),主要是因为本集团于本年度偿还部分借款计本金人民币 122, 142 ,252元。     (4)预提费用年末余额为人民币115,753,315元,比年初数减少人民币77, 358 ,233元(即40%),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因贴息及免息冲回以前年度计提利息人民币135 ,790,167元并偿还利息人民币70,499,409元,同时计提本年度利息费用计人民币129, 238,747元。     (5)长期借款年末余额为人民币921,950,392元,比年初数减少人民币640,474, 592元(即228%),主要因为本集团于本年度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展期至2001年12 月31日,重分类至本科目,共计人民币594,696,201元。 同时本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 石家庄市华安支行举借长期借款计人民币45,714,895元。     (6)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人民币5,721,988元和人民币8, 058,171元,比上年度分别减少人民币33,201,861元(即85%)和人民币64,787,924元( 即89%)。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壳公司于1997年7月将土地使用权、厂房、 机器设备和递延资产投入硝子公司,自该日起,彩壳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彩色显像管玻 壳。另外,本公司在1999年全年均处于停产状况,销售收入与去年相比继续减少。     (7)本年度其他业务利润为人民币11,265,386元,比上年度增加人民币 4, 553 ,965元(即68%),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于本年度机器修理和模具修理业务成本降低, 净 收入较上年度增加人民币4,376,111元。     (8)本年度存货跌价损失为人民币37,704,925元,比上年度增加人民币24, 315 ,665元(即182%),主要因为鉴于国内电视机市场的现状,本公司黑白电视机显像管和 玻壳停产且拟在本报告截至日后将相关生产设备出售及本公司现有存货的状况, 本 公司董事会于本年度对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备件及产成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计 人民币50,721,186元。     (9)本年度管理费用为人民币43466516元,比上年度减少人民币76276,455元(即 64%)。主要原因列示如下:
人民币元
    (10)本年度财务费用为人民币16,759,319元,比上年度减少人民币11,755, 170 元(即41%),主要因为本集团本年度共偿还借款人民币76,364,681元, 故本集团借款 利息全年减少人民币15,689,373元。同时, 硝子公司于本年度内偿还部分向彩壳公 司举借的贷款本金,该笔贷款的利率为11%, 故此应收硝子公司利息收入减少了人民 币3,356,543元。     (11)本年度投资收益为人民币32,884,216元,而上年度为投资亏损计人民币77 ,600,614元。主要因为本集团之联营公司硝子公司于本年度盈利人民币59,015,535 元,本集团按投资比例分摊该公司利润人民币32,884,216元,而上年度为经营亏损计 人民币152158067元,分摊的投资亏损为人民币77600,614元。     (12)本年度营业外收入为人民币177,263,415元,比上年度增加人民币162,923 ,126元(即1,136%), 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于本年度内部分债权人豁免以前年度应付款 项计人民币13,413,831元,因贴息及免息冲回以前年度计提利息计135,790, 167元, 以及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益人民币27,872,826元。     (13)本年度营业外支出为人民币63,106,946元,比上年度增加人民币61, 072 ,369元(即3,002%),主要因为本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6月决定对净值为人民币36,971, 771元的机器设备在帐务上作报废处理,同时计提固定资产评估减值准备计人民币25, 925,000元。     (14)本年度少数股东收益为人民币19,756,287元, 而上年度为少数股东损失计 人民币21,348,542元,主要因为彩壳公司于本年度盈利人民币105423,091元,而上年 度亏损达人民币13,919,648元。     附件二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注: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利息费用和外币贷款汇兑损益停止资 本化时间要求的不同,彩壳公司于1996 年度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计算 的固定资产价值存在差异。由此,这些固定资产于1997 年度作为投资转给硝子公司 时在国际会计准则报表上产生了较大的投资收益。相关收益资本化后在相应资产的 经济使用年限内摊销。由于本年度硝子公司由共同控制公司转变为联营公司, 未摊 销的收益全部确认在本年度利润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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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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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和硝子公司于1999年8月达成一项就转让本公司所拥有之58,555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之帐面净值为人民币3,178,198元)和17,955平 方米厂房(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之帐面净值为人民币19,592,506元)协议。 转让 价格分别为人民币27,110,965元和人民币25,412,966元。此项交易已于1999年8 月 18日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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