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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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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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瓦轴集团辽阳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轴公司”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之子公司—瓦房店通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通公司”)为外商投资 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八条 之规定,瓦通公司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2、增值税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商品销项税率为17%;本公司产品出口 销售收入适用零税率,执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 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公司房屋租赁收入适用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 为7%和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5、地方教育费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大财预字【1999】242号文《关于开征地方教育 费的通知》的要求,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企业地方教育费按应缴增值税额及营业 税额的1%计缴。 6、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依据,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计缴,税 率为12%。 7、土地使用税 辽轴公司按土地使用权面积每平方米1.50人民币元计缴土地使用税。 8、河道费 辽轴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计缴河道费。 9、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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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项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 17%、0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 17%、13% 工业性作业收入 增值税 * 17% 房租收入 营业税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本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适用零税率,执 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3%计缴.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大财预字[1999]242号文《关于开征地方教育费 的通知》的要求,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企业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1% 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辽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本公司的子公司——瓦通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瓦通公司享受“两免 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惟尚未获取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大连斯凯孚瓦轴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孚瓦轴公司”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3)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 (4)土地使用税 辽轴公司按土地使用权面积每平方米1.50人民币元计缴土地使用税. (5)河道费 辽轴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计缴河道费. (6)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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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及其他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项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 17%、0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 17%、13% 工业性作业收入 增值税 * 17% 房租收入 营业税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本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适用零税率,执 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3%计缴。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大财预字[1999]242号文《关于开征地方教育 费的通知》的要求,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企业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 的1%计缴。 (3)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 (4)土地使用税 辽轴公司按土地使用权面积每平方米1.50人民币元计缴土地使用税。 (5)河道费 辽轴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计缴河道费。 (6)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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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项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 17%、0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 17%、13% 工业性作业收入 增值税 * 17% 房租收入 营业税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本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适用零税率, 执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3%计缴.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大财预字[1999]242号文《关于开征地方教育 费的通知》的要求,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企业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 1%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辽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本公司的子公司——瓦通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瓦通公司享受“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惟尚未获取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大连斯凯孚瓦轴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孚瓦轴公司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 (3)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 (4)土地使用税 辽轴公司按土地使用权面积每平方米1.50人民币元计缴土地使用税. (5)河道费 辽轴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计缴河道费. (6)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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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及其他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项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0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13% 工业性作业收入 增值税 *17% 房租收入 营业税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本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适用零税率,执 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1%计缴。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大财预字[1999]242号文《关于开征地方教育 费的通知》的要求,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企业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 1%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辽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瓦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瓦通公司享受“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惟尚未获取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本年度瓦通公 司经营亏损,且有尚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故未作所得税纳税准备。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大连斯凯孚瓦轴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孚瓦轴公司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本年度本公司对从斯凯孚瓦轴公司分配的股利业已根据双 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予以补缴。 (3)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 (4)土地使用税 辽轴公司按土地使用权面积每平方米1.50人民币元计缴土地使用税。 (5)河道费 辽轴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计缴河道费。 (6)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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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 税项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0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13% 工业性作业收入 增值税* 17% 房租收入 营业税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本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适用零税率,执 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1%计缴.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大财预字[1999]242号文《关于开征地方教育 费的通知》的要求,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企业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 的1%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辽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本公司的子公司--瓦通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瓦通公司享受“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惟尚未获取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瓦通公司本年度 的盈利未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准备. 根据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文《关于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时发生的固定资 产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惟本公司进行股份制改组时 固定资产评估减值,故在计算二零零二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予进行纳税调整.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大连斯凯孚瓦轴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孚瓦轴公 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本年度本公司对从斯凯孚瓦轴公司分配的股利业已根 据双方的所得税税率差予以补缴. (3)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 (4)土地使用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辽轴公司按土地使用权面积每平方米1.50人民币元计缴土地使 用税. (5)河道费 本公司的子公司---辽轴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计缴河道费. (6)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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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及其他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 税项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0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13% 工性作业收入 增值税 17% 房租收入 营业税 5% *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本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适用零税率 ,执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1%计缴。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大财预字[1999]242号文《关于开征地方教育 费的通知》的要求,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企业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 的1%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辽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瓦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瓦通公司享受“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惟尚未获取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瓦通公司本年 度经营亏损,故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准备。 根据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文《关于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时发生的固定资 产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惟本公司进行股份制改组 时固定资产评估减值,故在计算二零零二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予进行纳税调整。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大连斯凯孚瓦轴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孚瓦轴公 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本年度本公司对从斯凯孚瓦轴公司分配的股利业已根 据双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予以补缴。 (3) 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 2%。 (4) 土地使用税 辽轴公司按土地使用权面积每平方米1.50人民币元计缴土地使用税。 (5) 河道费 辽轴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计缴河道费。 (6) 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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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 税项 税率 内销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出口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0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13% 工业性作业收入 增值税 *17% 房租收入 营业税 5% *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3%计缴.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大财预字[1999]242 号文《关于开征地方教育 费的通知》的要求,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企业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 1%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辽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的子公司——瓦 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根据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1996]110 号文批复,本公司的 企业所得税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采取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四 日,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无文号),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直接按15%计缴.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的企业所 得税采取先按33%征收,后按18%返还的政策,返还部分直接计入“所得税”帐项. 根据二 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财政部颁布的财税[2000]99 号文《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 、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允许保留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从 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取消18%的返还政策,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3) 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4) 土地使用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辽轴公司按土地使用权面积每平方米1.50 人民币元计缴土地使 用税. (5) 河道费 本公司的子公司—辽轴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 计缴河道费. (6) 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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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

税项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 17%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 17%

工业性作业收入 增值税 * 17%

房租收入 营业税 5%

    *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3%计缴。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大财预字[1999〗242号文《关于开征地方 教育费的通知》的要求,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企业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额及营 业税额的1%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辽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本公司的子公司— —瓦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根据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1996〗110号文批复, 本公 司的企业所得税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采取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 一九九七年七 月二十四日,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无文号),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直接按15%计缴。 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一 日起,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取先按33%征收,后按18%返还的政策, 返还部分直接 计入“所得税”帐项。

    (3) 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 为12%。

    (4) 土地使用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辽轴公司按土地使用权面积每平方米1.50人民币元计缴土地 使用税。

    (5) 河道费

    本公司的子公司—辽轴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计缴河道费。

    (6) 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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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项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工业性作业收入 增值税* 17%

房租收入 营业税 5%

    *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3%计缴.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大财预字[1999〗242号文《关于开征地方 教育费的通知》的要求, 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 企业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额及 营业税额的1%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辽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的子公司 --瓦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根据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1996〗110号文批复, 本公 司的企业所得税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采取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 返还部分计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项,即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率为15%.一九九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无文号),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 , 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直接按15%计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 瓦通公司享受 “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惟尚未获取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 瓦通 公司本年度经营亏损,故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准备.

    根据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 号文《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时发生 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惟本公司进行 股份制改组时,固定资产评估减值,故在计算一九九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 未予进 行纳税调整.

    (3)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 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 税 率为12%.

    (4)土地使用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辽轴公司按土地使用权面积每平方米1.50人民币元计缴土地 使用税.

    (5)河道费

    本公司的子公司-辽轴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计缴河道费.

    (6)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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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本公司对联营公司予以权益法核算取得投资收益(损失):

1999.06.30

大连斯凯孚瓦轴轴承有限公司 RMB2429933.57

上海振鑫瓦轴机电销售有限公司 -30426.34

RMB2399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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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项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工业性作业收入 增值税* 17%

房租收入 营业税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有费附加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辽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本公司的子公司— —华美公司和瓦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根据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1996)110号文批复, 本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采取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返还部分留 作本公司利润分配,即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率为15%。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华美公司和瓦通公司享受“两免三减 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惟尚未获取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本年度系华美公 司的第五个获利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12%;瓦通公司本年度经营亏损, 故未作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准备。

    根据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文《关 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时发生的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惟本公司进行 股份制改组时,固定资产评估减值,故在计算一九九八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予 进行纳税调整。

    (3)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 率为12%。

    (4)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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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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