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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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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行主要税种、税率及计税基础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营业税 5%
企业所得税 15%~33%*
税种 计税基础
营业税 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国债投资
利息收入及已获批准的长期金融债券投资利息收
入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本行根据相关地区的税收法规及实施细则,在不同地区的收益按不同税率及纳税基
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深圳经济特区适用15%的所得税率(2004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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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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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行主要税种、税率及计税基础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营业税 5%
所得税 33%
税种 计税基础
营业税 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到期国债投资利息收入及到
期长期金融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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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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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行主要税种、税率及计税基础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5% 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到期国
债投资利息
收益及到期长期金融债券投资利息收益后的余
额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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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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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5% 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到期国
债投资利息收益及到
期长期金融债券投资利息收益后的余额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税项 据实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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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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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5%* 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到期国债投资利息
收益及到期长期金融债券投资利息收益后的余额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税项 据实缴纳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号文《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
的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营业税税率调低至5%(2002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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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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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确认原则
活期存款按季结息,定期存款和居民活期及定期储蓄存款根据存款金额及存单利
率或有效法定存款利率按季计提应付利息。
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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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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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6%* 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及投资收益后的余额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税项 据实缴纳
*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 号文《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
率的通知》,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营业税税率调低至6% (2001 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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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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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行采用应付税款法计提所得税。 本行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8% 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及投资收益后的余额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税项 据实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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