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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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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本公司董事会
提议2005年度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3.2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5
,603,840,000.00元,并提请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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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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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5年6月19日本公司公告,本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
2005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的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
2005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作为宝钢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对价,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宝钢集团支付的2.2股本公司股份并获得
宝钢集团发行的1份认购权证,宝钢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成为流通股份。
2、上述第1段所述认购权证,是指宝钢集团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发行的、约定权证
持有人在行权日有权以行权价格向宝钢集团以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有价证券
。上述认购权证存续期为自该认购权证被划入流通股股东帐户之日起378日,行权日为存
续期最后一个交易日,行权价格为每股4.50元人民币,行权比例为1:1。本公司股票除
权、除息时,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根据约定予以调整。
3、宝钢集团承诺如下:
(A)同意并将履行宝钢股份公司董事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向宝钢股份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使宝钢
集团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宝钢集团将依据有关规定把其持有的、
履行该等支付对价义务所需数量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有关保管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支付对价义务;
(B)为积极稳妥推进宝钢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宝钢股份
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在宝钢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
如宝钢股份公司A股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53元,宝钢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增持宝钢股份社会公众股。在增持股
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宝钢集团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C)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宝钢集团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
满后12个月内,宝钢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宝钢股份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宝钢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63元人民币;自其持有的宝钢股
份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宝钢集团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占宝钢股份
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67%。但宝钢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宝钢集团
增持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仍然为17,512,000,000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
权益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但宝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将因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公司股票及认购权证持有人的行权而相应下降。
2005年8月18日,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日,本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
市流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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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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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于2004年8月10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钢股份增
发新股的相关议案;2004年9月21日,本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宝钢股份实施
增发方案时关于定向增发和社会公众增发的比例、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售、定价机
制、战略配售及关于发行时机等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根据董事会决议,拟增发50亿普通股,其中向宝钢集团定向增发30亿股国家股,向
社会公众发行20亿股社会公众股。本次拟增发新股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宝钢集团所拥
有的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以及部分资产/业务,以实现钢铁业务一体化,本次拟收购目
标公司和资产所涉及的业务包括宝钢集团目前拥有的钢铁、贸易、与钢铁业务有关的化
工业务、信息和港口业务,经过本次一体化整合之后,宝钢集团的钢铁主营业务基本上
将全部进入宝钢股份。
2004年9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发收购的
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月19日召开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2005年第1次会议审核
结果,本公司增发50亿股的申请已获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但具体新股发
行上市时间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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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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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止,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没有须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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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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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3年度利润分配拟以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5.1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12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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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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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止,本公司无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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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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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止,本公司无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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