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

- 600037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递延收益 项目 原始金额 2005.01.01 本期增加 有线电视 223,977,755.28 119,239,512.46 58,439,433.00 入网费 信息业务 71,300,000.00 - 71,300,000.00 入网费 295,277,755.28 119,239,512.46 129,739,433.00 项目 本期分摊 2005.12.31 分摊期限 有线电视 18,780,376.22 158,898,569.24 10年 入网费 信息业务 14,065,000.00 57,235,000.00 5-10年 入网费 32,845,376.22 216,133,569.24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递延收益 项目 原始金额 有线电视入 187,630,348.28 网费 信息业务入 71,300,000.00 网费 258,930,348.28 项目 2005.01.01 有线电视入 119,239,512.46 网费 信息业务入 - 网费 119,239,512.46 项目 本期增加 有线电视入 22,993,026.00 网费 信息业务入 71,300,000.00 网费 94,293,026.00 项目 本期分摊 有线电视入 8,916,788.76 网费 信息业务入 7,020,000.00 网费 15,936,788.76 项目 2005.6.30 有线电视入 133,315,749.70 网费 信息业务入 64,280,000.00 网费 197,595,749.70 项目 分摊 期限 有线电视入 10年 网费 信息业务入 5-10年 网费 说明: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8,356,237.24元,增幅65.71%,主要系信息业务入网费 增加所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递延收益 项目 原始金额 2004.01.01 有线电视入 165,538,322.28 98,297,398.39 网费收益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分摊 有线电视入 35,963,772.00 15,021,657.93 网费收益 项目 2004.12.31 分摊 期限 有线电视入 119,239,512.46 10年 网费收益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递延收益 项目 原始金额 2004.01.01 入网费收益 138,046,592.28 98,297,398.39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分摊 入网费收益 8,472,042.00 6,739,529.87 项目 2004.06.30 分摊 期限 入网费收益 100,029,910.52 10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递延收益 项 目 原始金额 2003.1.1 本期增加 有线电视入 129,534,465.48 82,349,018.20 27,547,962.81 网费收益 项 目 本期分摊 2003.12.31 分摊 期限 有线电视入 11,599,582.62 98,297,398.39 10年 网费收益 说明:期末余额全部系本公司收取的尚未摊销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有线电视入网费 收入。详见本附注六、29、②。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递延收益 类别 2003.6.30 2002.12.31 有线电视入网费递延收益 93,200,010.05 82,349,018.20 说明:期末余额全部系本公司收取的尚未摊销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有线电视入网 费收入。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 广告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税负及批文 2000 年本公司被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办公室认定为新技术企业,享受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批准本公司从2000 年1 月1日至2002 年1 2 月31 日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依据如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号 批准部门 2000 年1 月1 日至2002 年12 月31 日 2000-1389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实际税率 营业税 营业额 3% 广告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收入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50% 2、优惠税负及批文 2000 年本公司被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办公室认定为新技术企业,享受15% 的所得税率,同时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批准本公司从2000 年1 月1 日至2002年12 月31 日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公司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依据如下: 税收政策 文号 批准部门 2000 年1 月1 日至2002 年12 2000-1389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 月31 日减半征收所得税 局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06-30
`收入确认的方法

    本公司按权责发生制以劳务已经提供,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到价款或取 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