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2006年2月15日本公司所属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共同达成
的决议,按照经修订的股份期权计划,分别授予联通红筹公司符合资格的员工(包括董
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67,466,000份期权,其主
要条款如下:
(i)授予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共计2,840,000份期
权;
(ii)期权行使价格为港币6.35元;
(iii)员工行使股份期权取决于2006 联通红筹公司的业绩及其本人表现;
(iv)期权之生效日及行使期如下:
生效日 行使期 行使比例
2008年2月15日 2008年2月15日至2011年2月14日 50%
2009年2月15日 2009年2月15日至2011年2月14日 50%
(2)于2006年3月23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对200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决定按2005
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约2.84亿元,并按2005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派发每10股现金股利0.414元(含税),约为8.78亿元。此分配预案有待于
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将于批准当期从未分配利润转出确认为负债。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于2005年6月24日,联通运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7月
7日发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5]1
72号)核准了联通运营公司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以贴现方式发行单位面
值100元人民币,总待偿还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偿还期限不超过365日的短期融资
券。联通运营公司于2005年7月19日完成了该等10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联通运营公司吸收合并联通新世界事宜。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同意,联通运营公司同联通新世界拟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
行合并,合并后,联通运营公司存续,联通新世界依法注销,其债权债务将由联通运营
公司承继,截至本报告日止,两公司合并事宜正在办理中。
2、新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于2005年3月24日,本公司与联通集团、联通新时空、联
通新国信订立新的《综合服务协议》、《CDMA网络容量租赁协议》、《基于人工平台的
综合服务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以取代原有协议,所有新签署的协议从2005年1月
1日生效。新协议与原协议在主要条款上有如下变化:
a)《CDMA网络容量租赁协议》
根据新签署的《CDMA网络容量租赁协议》(“新CDMA租赁协议”)的规定,CDMA网
络容量租赁的期限为2年(首个租赁期),租赁费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承租方CDMA业务的
业务收入来确定:其中2005年的租赁费为承租方当年经审计的CDMA业务收入的29%,但
最低不得少于承租方按照原CDMA租赁协议(见附注十一)于2004年向出租方支付的租赁
费总额的90%;2006年的租赁费为承租方当年经审计的CDMA业务收入的30%,但最低不得
少于承租方按照新CDMA租赁协议于2005年向出租方支付的租赁费总额的90%。
同时,新CDMA租赁协议还规定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承担CDMA网络在经营过程中发
生的与CDMA网络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机房及基站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取暖费和相关
设备燃料费以及非资本性修理维护费用等。承租方应承担的建设容量相关成本的比例,
将参照相关成本发生前的月份完结时承租方实际CDMA累计在网用户数除以90%而计算出
来的实际租赁容量占出租方网络建设总容量的比例而确定。
b)《基于人工平台的综合服务协议》
根据新签署的《基于人工平台的综合服务协议》,就联通新国信为联通运营公司与
联通新世界公司提供增值服务所产生的实际现金收入,由联通运营公司、联通新世界公
司与联通新国信各自的分支机构按照4:6的比例进行结算。
以上关联交易协议有待股东大会批准方可正式生效。
3、于2005年3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对200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决定按200
4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提取10%和5%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约3.71亿元,并按
2004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每10股现金股利0.325元(含税),约为6.
89亿元。此分配预案有待于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将于批准当期从未分配利润转出确认为
负债。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如附注一所述,本公司于2004年上半年获准向本公司流通股持有者配售15亿股
人民币普通股票。本次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6日,除权基准日为2004年7月7日
,配股缴款期间为2004年7月7日至2004年7月20日。截至2004年7月26日止,本公司完成
1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的配售工作,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3元,扣除配售发行费用共募
集资金4,417,150,95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5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917,150,952元。所有增加出资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本次普通股配售完成后,
本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投资方 注册地 实际出资额
联通集团 北京 22,606,148,300
联通寻呼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0
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0
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0
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0
普通股-流通股 - 16,000,000,000
合计 38,610,148,300
投资方 实缴股本 出资方式
联通集团 14,693,996,395 股权
联通寻呼有限公司 650,000 现金
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 650,000 现金
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 650,000 现金
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650,000 现金
普通股-流通股 6,500,000,000 现金
合计 21,196,596,395
投资方 权益比例
联通集团 69.3223%
联通寻呼有限公司 0.0031%
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 0.0031%
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 0.0031%
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0.0031%
普通股-流通股 30.6653%
合计 100%
此次募集资金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04)第131号验资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此次新配售股份15亿股已于
2004年7月29日上市交易,本公司已于2004年7月26日公告此事项。
2、联通红筹公司与中国联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联通集团在香港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联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7月28日签订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
,联通红筹公司同意以现有资金从中国联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联通国际通信有
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收购总价款为港币37,159,996元,等于联通国际通信有限公
司于2004年6月30日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确定的未经审计的资产净值。收购完成后,联
通国际通信有限公司将成为联通红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联通运营公司已于2004年7月30日完成以吸收合并的方式与联通新世纪合并并变
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国副字第000846号),获准在北京、天津等2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移动通信业务及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IP业务等其他业务。合
并后,联通运营公司存续,联通新世纪依法注销,联通新世纪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联通运
营公司承继。
4、于2004年8月17日,本集团已对附注九(2)(b)所列示的与联通新时空、联通新国
信、联通寻呼有限公司和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净额进行结算,并收到以上四
家公司分别归还的款项人民币约2.0亿元,1,744万元,1,635万元和1.2亿元。此外,本
集团亦于同日归还联通集团代垫款项约9.03亿元。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6月4日下发了《关于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411号文)。并且,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于7月6日下发了《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要约收购联通国脉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4]27号文)。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登
记和股份性质变更手续已于2004年8月16日全部完成。联通国脉已于8月19日在《上海证
券报》公告。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由于联通新国信将不再持有联通国脉的股权,联通国
脉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联通国脉之间的交易不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12-31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于2004 年2 月25 日,本公司所属的联通运营公司与花旗银行北京分行等12 家
外资银行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总额度为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1.38 亿元),借款期
限3 年,年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0.4%,用作联通运营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
(包括网络建设)和偿还现有的负债。该笔借款为无抵押、担保借款。该笔外汇借款已
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了外债登记(登记证号:外债第25119 号)。截至本报告
日止,本公司已提取2 亿美元的借款。
2、于2004 年3 月25 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对2003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决定按
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提取10%和5%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共计3.49 亿元
,并按2003 年12 月31 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每10 股现金股利0.35 元(含税
),约为7.10 亿元。此分配预案有待于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将于批准当期从未分配利
润转出确认为负债。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06-30 |
|---|
|
`预计负债
当因过去的经营行为而需在当期承担某些现时义务,同时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
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对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本集团对外提供
的担保,在可能产生损失并且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预计担保损失。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12-31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2003年4月1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对200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对2002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提取10%和5%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并以2002年12月31
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每10 股现金股利0.357 元(含税),共计约7.03 亿元。
此分配预案有待于下次股东大会的批准。
2. 于2003年1月9日本集团间接通过控股子公司联通国脉与联通集团签订了一份补
充协议。根据该协议,联通国脉同意将不超过12 万部CDMA移动电话手机出售给联通集
团,其总售价的上限为2.4 亿元。此补充协议是基于2002年5月10日联通国脉与联通集
团已签定的CDMA移动电话采购框架协议所订立的。
3. 于2003年1月21日,联通红筹公司向联通运营公司追加现金投资约人民币44.67
亿元。
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2月27日以京国税函[2003]105 号文《北京市国家
税务局关于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同意对联通
运营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和存货因处置、更新及自然损坏和超过有效期等原因导致的损
失和因经济纠纷及部分应收款长期不能收回等原因发生的坏账损失共计1.02 亿元,已
于2002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抵扣(见附注七(43)(a)(5))。
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3月11日以京国税函[2003]128 号文《北京市国家
税务局关于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1999年和2000年部分财产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同意对联通运营公司1999年和2000年因欠费而产生的坏账损失共计5,658 万元,于
2002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联通运营公司在计算2002年所得税时,已执行该批复(见附
注七(43)(a)(4))。
6. 根据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因电
信网间通话费结算,需要结付给其他电信企业的网间结算成本,作为网间结算收入的减
项予以反映,与现行分别披露网间结算收入和网间结算成本的方法存在差异。本公司将
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