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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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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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1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消费税 黄酒按每吨240元的定额税计缴,白酒按10%的税率计缴。 (三)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1%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3%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和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根据绍兴市地方税务局规费管理处规费函[2005]7号文 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免征教育费附加。 (六)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和绍兴 龙山氨纶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中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和绍兴古越龙山果 酒有限公司减按26.4%的税率计缴;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半”优惠政策期内,减按13.2%的税率计缴;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经济 特区,减按15%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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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餐饮按4%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实 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消费税 黄酒按每吨240元的定额税计缴,白酒按10%的税率计缴。 (三)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龙山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控 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氨纶”)、绍兴古越龙山酒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酒业”)、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果 酒”),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龙山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控 股外商投资企业龙山氨纶、龙山酒业、龙山果酒,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 例的乘积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龙山酒业和龙山果酒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26.4%的税率计 缴;龙山氨纶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2005 年度为属减半征税的第二年,减半计缴企业所得税,按13.20%的税率计缴;其余控股子 公司及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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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餐饮按4%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实 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消费税 黄酒按每吨240元的定额税计缴,白酒按10%的税率计缴。 (三)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龙山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控 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氨纶”)、绍兴古越龙山酒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酒业”)、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果 酒”),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龙山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控 股外商投资企业龙山氨纶、龙山酒业、龙山果酒,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 例的乘积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龙山酒业和龙山果酒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26.4%的税率 计缴;龙山氨纶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2 004年度为开始获利的第三年,减半计缴企业所得税,按13.20%的税率计缴;其余控股 子公司及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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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沈 永和酒店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 3%。 (二)消费税 黄酒按每吨240元的定额税计缴,白酒按10%的税率计缴。 (三)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1%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3%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例的乘积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核定征收;控股外 商投资企业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26.4%的税率计缴、绍 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2004年度属减半征收第一年,按13.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绍兴 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2004年度为减半征收第三年,按13.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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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沈 永和酒店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 3%。 (二) 消费税 黄酒按每吨240 元的定额税计缴,白酒按10%的税率计缴。 (三)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1%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3%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例的乘积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核定征收;控股外 商投资企业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26.4%的税率计缴、绍 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2003 年度属免税期,免缴企业所得税、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 司2003 年度为减半征收第三年,按13.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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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 沈永和酒店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 (二) 消费税 黄酒按240元/吨计缴,白酒按销售收入的10%计缴。 (三) 营业税 房屋租赁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设备租赁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利息收入按6%的 税率计缴。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 转税税额的1%计缴;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永盛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 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五)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 转税税额的3%计缴;控股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永盛酒业有限公司、绍 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例的乘积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核定征收;控股子 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按26.4%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绍兴 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减半计缴。控股子公司绍兴龙山氨 纶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属免税期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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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 沈永和酒店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 (二) 消费税 黄酒按240元/吨计缴,白酒按销售收入的10%计缴。 (三) 营业税 房屋租赁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设备租赁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利息收入按6%的 税率计缴。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 转税税额的1%计缴;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永盛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 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五)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 转税税额的3%计缴;控股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永盛酒业有限公司、绍 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例的乘积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酒店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南市区 《减免税通知书》,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为免税期,2002年7月1日至2002年 12月31日为减半征收期;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核定征收;控股 子公司绍兴永盛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 度企业所得税按26.4%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 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度属免税期,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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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消费税 黄酒按240 元/吨计缴,白酒按销售收入的10%计缴。 (三)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五)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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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 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①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 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②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 劳务的完成 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 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③长期合同工程在合同结果已经能够合理预见时, 营业收入按结账时已完成工 程进度的百分比计算;营业成本以预计完工总成本的同一百分比计算。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

    他人使用本公司现金资产发生的利息收入, 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 确定;他人使用本公司非现金资产, 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 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 利益能够流入公司;(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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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 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①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 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②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 劳务的完成 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 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

    他人使用本公司现金资产发生的利息收入, 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 确定;他人使用本公司非现金资产, 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 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 利益能够流入公司;(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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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增值税:        税率为17%;

2.消费税: 黄酒按240元/吨计缴,白酒按销售收入的10%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4%计缴;

5.所得税: 税率为15%(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7)28号文批准,

公司上市后,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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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税项

          税 种             税 率

(1)增值税: 税率为17%;

(2)消费税: 黄酒按240元/吨计缴;

白酒按销售收入的10%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

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

4%计缴。

(5)所得税 税率为15%(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

(1997)28号文批准,公司上市后,所得税

实际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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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1) 增值税 税率为17%;

(2) 消费税 黄酒按240元/吨计缴;

白酒按销售收入的10%计缴;

(3) 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

的7%计缴;

(4)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

的4%计缴;

(5) 所得税 税率为15%(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

政发(1997)28 号文批准,公司上市

后,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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