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1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消费税
黄酒按每吨240元的定额税计缴,白酒按10%的税率计缴。
(三)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1%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3%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和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根据绍兴市地方税务局规费管理处规费函[2005]7号文
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免征教育费附加。
(六)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和绍兴
龙山氨纶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中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和绍兴古越龙山果
酒有限公司减按26.4%的税率计缴;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半”优惠政策期内,减按13.2%的税率计缴;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经济
特区,减按15%的税率计缴。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餐饮按4%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实
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消费税
黄酒按每吨240元的定额税计缴,白酒按10%的税率计缴。
(三)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龙山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控
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氨纶”)、绍兴古越龙山酒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酒业”)、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果
酒”),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龙山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控
股外商投资企业龙山氨纶、龙山酒业、龙山果酒,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
例的乘积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龙山酒业和龙山果酒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26.4%的税率计
缴;龙山氨纶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2005
年度为属减半征税的第二年,减半计缴企业所得税,按13.20%的税率计缴;其余控股子
公司及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餐饮按4%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实
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消费税
黄酒按每吨240元的定额税计缴,白酒按10%的税率计缴。
(三)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龙山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控
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氨纶”)、绍兴古越龙山酒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酒业”)、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果
酒”),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龙山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控
股外商投资企业龙山氨纶、龙山酒业、龙山果酒,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
例的乘积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龙山酒业和龙山果酒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26.4%的税率
计缴;龙山氨纶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2
004年度为开始获利的第三年,减半计缴企业所得税,按13.20%的税率计缴;其余控股
子公司及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沈
永和酒店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
3%。
(二)消费税
黄酒按每吨240元的定额税计缴,白酒按10%的税率计缴。
(三)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1%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3%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例的乘积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核定征收;控股外
商投资企业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26.4%的税率计缴、绍
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2004年度属减半征收第一年,按13.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绍兴
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2004年度为减半征收第三年,按13.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12-31 |
|---|
|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沈
永和酒店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
3%。
(二) 消费税
黄酒按每吨240 元的定额税计缴,白酒按10%的税率计缴。
(三)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1%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3%计缴;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
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例的乘积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核定征收;控股外
商投资企业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26.4%的税率计缴、绍
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2003 年度属免税期,免缴企业所得税、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
司2003 年度为减半征收第三年,按13.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06-30 |
|---|
|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
沈永和酒店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
(二) 消费税
黄酒按240元/吨计缴,白酒按销售收入的10%计缴。
(三) 营业税
房屋租赁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设备租赁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利息收入按6%的
税率计缴。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
转税税额的1%计缴;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永盛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
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五)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
转税税额的3%计缴;控股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永盛酒业有限公司、绍
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例的乘积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核定征收;控股子
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按26.4%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绍兴
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减半计缴。控股子公司绍兴龙山氨
纶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属免税期免缴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12-31 |
|---|
|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3%、17%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
沈永和酒店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
(二) 消费税
黄酒按240元/吨计缴,白酒按销售收入的10%计缴。
(三) 营业税
房屋租赁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设备租赁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利息收入按6%的
税率计缴。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
转税税额的1%计缴;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永盛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
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五)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
转税税额的3%计缴;控股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永盛酒业有限公司、绍
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4%和中方投资比例的乘积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酒店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南市区
《减免税通知书》,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为免税期,2002年7月1日至2002年
12月31日为减半征收期;控股子公司上海沈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核定征收;控股
子公司绍兴永盛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
度企业所得税按26.4%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古越龙山
果酒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度属免税期,免缴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06-30 |
|---|
|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消费税
黄酒按240 元/吨计缴,白酒按销售收入的10%计缴。
(三)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五)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0-12-31 |
|---|
|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 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①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 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②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 劳务的完成 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 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③长期合同工程在合同结果已经能够合理预见时, 营业收入按结账时已完成工 程进度的百分比计算;营业成本以预计完工总成本的同一百分比计算。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     他人使用本公司现金资产发生的利息收入, 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 确定;他人使用本公司非现金资产, 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 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 利益能够流入公司;(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12-31 |
|---|
|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 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①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 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②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 劳务的完成 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 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     他人使用本公司现金资产发生的利息收入, 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 确定;他人使用本公司非现金资产, 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 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 利益能够流入公司;(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12-31 |
|---|
|
`税项
1.增值税: 税率为17%;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06-30 |
|---|
|
`税项
税 种 税 率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7-12-31 |
|---|
|
`税项
税种 税率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