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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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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缴纳。
2、营业税:按服务收入等的5%缴纳。
3、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本公司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地税函[2003]252号文件本公司所得税
税率减按15%征收,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根据筑地税发[2005]133号文件所得税税率减
按15%征收,其他子公司按33%征收。
6、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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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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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缴纳。
2、营业税:按服务收入等的5%缴纳。
3、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本公司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地税函[2003]252号文件本公司所得税
税率减按15%征收,其他子公司按33%征收。
6、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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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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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缴纳。
2、营业税:按服务收入等的5%缴纳。
3、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本公司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地税函[2003]252号文件本公司所得税
税率减按15%征收,其他子公司按33%征收。
6、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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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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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缴纳。
2、营业税:按服务收入等的5%缴纳。
3、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地税函[2003]252号文件本公司所得税税率减
按15%征收。其他公司税率为33%。
6、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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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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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缴纳。
2、营业税:按服务收入等的5%缴纳。
3、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地税函[2003]252 号文件本公司所得税税率
自2003 年1 月1 日起减
按15%征收,其他公司税率为33%。
6、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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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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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缴纳。
2、营业税:按服务收入等的5%缴纳。
3、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根据青地税黄函〔2003〕35号文《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减
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所得税税率为15%。
6、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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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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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缴纳。
2、营业税:按服务收入等的5%缴纳。
3、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6、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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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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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3.1 增值税:按应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缴纳。
3.2 营业税:按服务收入等的5%缴纳。
3.3 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3.4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3.5 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3.6 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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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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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减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缴纳。     2、 营业税:按租赁费、商标使用费收入的5%缴纳。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     4、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     5、 所得税: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字〖 1997〗10 号文件批准,由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 辽宁海信电子有限公司、 淄博海信电子有限公司及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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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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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
    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为-954345.43元,系合并报表过程中抵消了对“辽宁海信” 、“淄博海信”、“贵阳海信”的投资收益后确认的“海信软件”的开业初期亏损 及 “淄博海信”投资差额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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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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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项:
    a.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减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缴纳。(本公 司子公司辽宁海信电子有限公司的增值税返还政策见本项附注e所得税部分)     b. 营业税:按租赁费、商标使用费收入的5%缴纳。     c.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     d.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     e. 所得税: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字 [1997]10号文件批准,由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辽宁海信电子有限公司依 据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资协议》的补充说明承诺:从辽宁海信 电子有 限公司盈利年度开始,对实现的所得税,前三年全额返还,后两年返还50%; 对上 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分三年内每年返还给合资公司50%; 淄博海信电子有限 公司及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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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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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按应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在建工程实际支出的5%或10%缴纳。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字(1997)10 号 文件批准,由财政返还,实际税负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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