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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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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13%
营业税 应税收入 建筑业3%、租赁业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印花税 应税项目 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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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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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营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税
率;供热、供汽、供水执行13%税率,并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出口产品执行“免、抵、
退”的纳税政策,退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按3%的税率计缴,租赁业
等按5%的税率计缴。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4%(含地方教育费附加1%)计缴。
4、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33%。公司的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
京高新经济开发区,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高管[1999]49号文批准,享受
15%的所得税率。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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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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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营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
税率;供热、供汽、供水执行13%税率,并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出口产品执行“免、
抵、退”的纳税政策,退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按3%的税率计缴,租赁业
等按5%的税率计缴。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4%(其中: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计缴。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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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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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营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
税率;供热、供汽、供水执行13%税率,并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出口产品执行“免、
抵、退”的纳税政策,退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按3%的税率计缴,租金等
按5%的税率计缴。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4%(其中:地方教育费附加1%)计缴。
4、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33%。公司的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
南京高新经济开发区,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高管[1999]49号文批准,享
受15%的所得税率。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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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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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营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
税率;供热、供汽、供水执行13%税率,并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出口产品执行“免、
抵、退”的纳税政策,退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按3%的税率计缴,租金等
按5%的税率计缴。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33%。公司的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
南京高新经济开发区,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高管[1999]49号文批准,享
受15%的所得税率。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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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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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营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
税率;供热、供汽、供水执行13%税率,并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出口产品执行“免、
抵、退”的纳税政策,退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按3%的税率计缴,租金
等按5%的税率计缴。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33%。公司的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
南京高新经济开发区,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高管[1999]49号文批准,
享受15%的所得税率。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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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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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营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
税率;供热、供汽、供水执行13%税率;并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出口产品执行执行“
免、抵、退”的纳税政策,退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按3%的税率计缴,收取的
租金等按5%的税率计缴。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件规定,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从本年度不再享受先
按33%征收,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目前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
33%。公司的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京高新经济开发区,经南京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高管[1999]49 号文批准,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征收率。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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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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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营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
税率;供热、供汽、供水执行13%税率;并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出口产品执行先征后
退的纳税政策,退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的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高
管[1999]49 号文批准,两年内享受高新区留成部分100%的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返还
高新区留成部分的40%。
2、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按3%的税率计缴,收取的
租金等按5%的税率计缴。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件规定,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从本年度不再享受先
按33%征收,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目前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
33%。公司的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京高新经济开发区,经南京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高管[1999]49 号文批准,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征收率。免
征1999 年、2000 年度所得税,以后第三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第三年至
第十年采取先征15%,财政返还7.5%的方式兑现)。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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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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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营产品执行17% 的增 值税税率;供热、供汽、供水执行13%税率;并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 出口产品执 行先征后退的纳税政策,退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委会宁高管〖1999〗49号文批准,两年内享受高新区留成部分100%的返还,第三年 至第五年返还高新区留成部分的40%。     2、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分别按3%和5%的营业税率计 缴。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7〗34号《关于安徽皖维化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发行后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 还的优惠政策,即按33%的税率计征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公司所得税的实际 负担率为15%,按照实际收到的所得税款冲减“所得税”。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 久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南京高新经济开发区,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委会宁高管〖1999〗49号文批准,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征收率。 免征 1999 年、 2000年度所得税,以后第三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第三年至第十年采 取先征15%,财政返还7.5%的方式兑现)。     5、其他税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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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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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营产品执行17% 的增值税税率;供热、供汽、供水执行13%税率;并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 代理出 口产品执行先征后退的纳税政策,退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皖维久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宁高管〖1999〗49号文批准,两年内享受高新区留成部分100%的返还, 第三年至第五年返还高新区留成部分的40%。     2、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分别按3%和5% 的营业 税率计缴。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7〗34号《关于安徽皖维化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本公司股票上市发行后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 返还的优惠政策,即按33%的税率计征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 本公司所得税的实 际负担率为15%。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皖维久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南 京高新经济开发区,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高管〖1999〗49号文批准, 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征收率。免征1999年、2000年度所得税,以后第三年至第十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第三年至第十年采取税收先征15%,财政返还7.5%的方式兑 现)。     5、其他税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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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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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主营产品执行 17%的增值税税率;供热、供汽、供水执行13%税率;并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代理 出口产品执行先征后退的纳税政策,退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分别按3%和5%的营业 税率计缴。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7]34号《关于安徽皖维化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上市发行后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 还的优惠政策,即按33%的税率计征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本公司所得税的实 际负担率为15%。     5、本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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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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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营产品执行 17 %的增值税税率;供热、供汽、供水执行13%税率;并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代理出 口产品执行先征后退的纳税政策,退税率11%。     (2)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司按3%和5 %的营业税 率缴纳。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缴纳。     (4)所得税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7]34 号《关于安徽皖维化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本公司股票上市发行后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 返还的优惠政策,即按33%的税率征收后, 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本公司所得税的 实际负担率为15%。 (5)本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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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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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8年1-6月投资收益为4,517,873.38元,其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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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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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营产品执行17 %的增值税税率,供热供汽执行13%税率、供水按6%的简易税率执行,并扣除进项 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产品执行免、抵的纳税政策,退税率为9%。     b: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司按3%和5%的营业税 率缴纳营业税。     c: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缴纳。     d:所得税     本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政秘[1997]34 号文 件《关于安徽皖维化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 股票上市发行后,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还的优惠政策,即按33%的税率征收后, 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 本公司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5%。本公司1997年度1- 5月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纳税,6-12月执行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e:本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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