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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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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
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城建税: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征。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33%的法定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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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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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
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城建税: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征。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33%的法定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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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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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
纳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2.城建税: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征。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33%的法定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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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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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
纳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2.城建税: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 计征。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 计征。
4.所得税:33%的法定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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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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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
纳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2.城建税: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 计征。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 计征。
4.所得税:33%的法定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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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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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
纳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
扣。
2.城建税: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征。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33%的法定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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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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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
纳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
扣。
2.城建税: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征。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33%的法定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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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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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
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城建税: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征;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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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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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 纳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 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 抵扣。     2.城建税: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征;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豫财税政〖2000〗31号文件批复,公司所得税继续 实行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的优惠政策到2001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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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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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城建税:城建税为流转税额的7%;     3.教育费附加:费率为流转税额的3%;     4.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3%。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豫财税政〖2000〗31号文件批复, 公司所得税继续实行先按 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的优惠政策到2001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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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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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城建税:城建税为流转税额的7%;     3.教育费附加:费率为流转税额的3%;     4.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3%。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豫财税政〖2000〗31号文件批复, 公司所得税继续实行先按 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的优惠政策到200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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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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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股份公司销售商品的收入在股份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股份公司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并且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销售该商 品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2)提供劳务:股份公司提供劳务如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 在完成 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 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济利益能够流 入企业,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收入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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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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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作为应纳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下 期继续抵扣。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纳增值税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纳增值税的3%计征。     所得税: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豫政文(1998)33号文件批复,公司所得税实行“ 先征33%所得税,再由财政返还18%,使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税负降至15% ”的政 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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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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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作为应纳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下 期继续抵扣。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纳增值税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纳增值税的3%计征。     所得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7)25号文件批复,公司所得税实行“ 照章纳税,财政返还,实际税负15%”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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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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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 目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合 计
    长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参股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得97度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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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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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作为应纳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 其不足部分结转 下期继续抵扣。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纳增值税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纳增值税的3%计征。     所得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7)25号文件批复,公司所得税实行 “照章纳税,财政返还,实际税负15%”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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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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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5596276.27元,为97年4月底到6月底参与国债回购投资收益, 现 资金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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