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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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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 种 税率 备 注
增值税 17% 增值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 3%-5% 营业额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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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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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数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收益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分
995,025.47
派利润
合计 995,025.47
项目 上年同期数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50,800.00
债权投资收益 485,017.51
长期投资收益 644,260.00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分
644,260.00
派利润
合计 1,480,0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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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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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 种 税率 备 注
增值税 17% 增值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 3%-5% 营业额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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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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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年同期发生额
股票投资收益 350,800.00 982,121.34
债券投资收益 485,017.51 486,728.35
其他投资收益 644,260.00
合计 1,480,077.51 1,468,8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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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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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营业税 3~5 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管理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 公司为注册于浦东新区的企业,根据国税发(1992)114 号文,适用所得税税率
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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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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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年同期发生额
股票投资收益 982,121.34 17,512,634.74
债券投资收益 486,728.35
其他投资收益 56,260.00
合计 1,468,849.69 17,568,8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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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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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3~5 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维检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原先适用的费种除教育费附加和河道工程维检费以外,还包括农村义务兵优
待金和堤防费,分别按照应纳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0.3%和1%计缴。河道工程维检
费的计缴比例原先为0.25%。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本市部分政府
性基金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6 号)、《关于调整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征收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7 号),自2002年6 月1 日起停止缴纳农
村义务兵优待金和堤防费,同时河道工程维检费的计缴比例提高到1%。
* 公司为注册于浦东新区的企业,根据国税发(1992)114 号文,适用所得税税
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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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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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年同期发生额
股票投资收益 17,512,634.74 9,830,542.79
其他投资收益 56,260
合计 17,568,894.74 9,830,5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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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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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
    (1)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建造合同,在建造合同完成时确认;     (2) 如建造合同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可 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确定合同完工百 分比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建造合同(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b.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c. 在资产负责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 定。     d.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以便实际合 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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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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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 种 税 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增值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 3%~5% 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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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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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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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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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8年度1~6月发生额为人民币8,743,657.50元,均为短期国债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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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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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①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股份公司1~5月份执行33%所得税税率,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第一分局沪财一 发(98)3号文从1997年6月1日起减按15%征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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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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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
为投资短期国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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