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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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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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0%、13%、17% 消费税 药酒应税收入 10%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 1%、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7%、33% 说明: (1)增值税:中药材、中成药分别按应税收入的13%和17%计缴,本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北京同仁堂(保宁)株式会社按应税收入的10%计缴。 (2)城市维护建设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及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湖贝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本公司位于北 京市通州区的药酒厂及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动物养殖场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除此 之外,其他单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15%缴 纳企业所得税。 (2)同仁堂科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1 5%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开减免法[2000]23号“关于北京同仁 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仁堂科技自2000年至2002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自2003年至200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减免税款转为不可分配的免税基 金专户核算,用于发展自身业务。 (3)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 星辰湖贝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深圳经济特区,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保宁)株式会社位于韩国首尔,根据韩国公司 税法,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亿韩元的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亿韩元的按27%缴纳企 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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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0%、13%、17% 消费税 药酒应税收入 10%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 1%、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4%、33% 说明: (1)增值税:中药材、中成药分别按应税收入的13%和17%计缴,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北京同仁堂(保宁)株式会社按应税收入的10%计缴。 (2)城市维护建设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及 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湖贝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本公司位于通州 区的药酒厂及位于昌平区的动物养殖场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除此之外,其他单位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本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15%缴纳 企业所得税。 (2)同仁堂科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15% 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开减免法[2000]23号“关于北京同仁堂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仁堂科技自2000年至2002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自2003年至200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减免税款转为不可分配的免税基金 专户核算,用于发展自身业务。 (3)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太丰制药有限公司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地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地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按24%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自2004年度至2005年度免 缴企业所得税,2006年度至2008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 辰湖贝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深圳经济特区,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保宁)株式会社位于韩国汉城,根据韩国公司税 法,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亿韩元的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亿韩元的按27%缴纳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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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0%、13%、17% 消费税 药酒应税收入 10%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 1%、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4%、33% 说明: (1)增值税:中药材、中成药分别按应税收入的13%和17%计缴,本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北京同仁堂(保宁)株式会社按应税收入的10%计缴。 (2)城市维护建设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及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湖贝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本公司位于通 州区的药酒厂及位于昌平区的动物养殖场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除此之外,其他单 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本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15%缴纳 企业所得税。 (2)同仁堂科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15 %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开减免法[2000]23号“关于北京同仁 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仁堂科技自2000年至2002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自2003年至200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减免税款转为不可分配的免税 基金专户核算,用于发展自身业务。 (3)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太丰制药有限公司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注 册地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地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按24%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自2004年度至2005年 度免缴企业所得税,2006年度至2008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 星辰湖贝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深圳经济特区,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保宁)株式会社位于韩国汉城,根据韩国公司 税法,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亿韩元的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亿韩元的按27%缴纳企 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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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消费税 药酒应税收入 10%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 1%、5%、7% 房产税 账面房产原值的70% 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说明: (1)增值税:中药材、中成药分别按应税收入的13%和17%计缴。 (2)城市建设维护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湖贝药店有限责 任公司及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本公司位于 通州区的药酒厂及位于昌平区的制药三厂均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除此之外其他单 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 缴;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 企业认证,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湖贝 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深圳经济特区,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计缴;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开减免法[2000]23号“关于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至200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3年至200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减免税款转为不可分配 的免税基金专户核算,用于发展自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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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消费税 药酒应税收入 10%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 1%、5%、7% 房产税 账面房产原值的 70%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说明: (1)增值税:中药材、中成药分别按应税收入的13%和17%计缴。 (2)城市建设维护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湖贝药店有限责 任公司及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本公司位于 通州区的药酒厂及位于昌平区的制药三厂均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除此之外其他单 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 缴;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 企业认证,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湖贝 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深圳经济特区,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计缴;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开减免法[2000]23 号“关于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同仁堂科技自2000 年至200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2003 年至200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减免税款转为不可分配的免税基金专户 核算,用于发展自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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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消费税药酒 应税收入 10%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 1%、5%、7% 房产税 账面房产原值的70% 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说明: (1)中药材、中成药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和17%。 (2)城市建设维护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湖贝药店有限责 任公司及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本公司位 于通州区的药酒厂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位于昌平区的制药三厂按应纳流转税额 的5%计缴;除此之外其他单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3)本公司自2002 年5 月起注册地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取得北京市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并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湖贝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北京同仁 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深圳经济特区,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 其他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开减免法[2000]23 号“关于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该公司自2000 年至200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 2003 至200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减免税款需转为不可分配的免税基金专户核算 ,用于发展自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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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主要税种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消费税 药酒应税收入 10%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 1%、5%、7% 房产税 账面房产原值的70% 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说明:(1)中药材、中成药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和17%。 (2)城市建设维护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湖贝药店有限责 任公司及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本公司位于 通州区的药酒厂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位于昌平区的制药三厂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 计缴;除此之外其他单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3)本公司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2 年5月起注册地 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并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湖贝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 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深圳经济特区,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其他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272 号函同意本公司上市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超过15%税负部分,由市财政局实行“先征后返”,返还资金并入企业所得税后利润统 一进行分配。该政策执行到2001 年止。本公司于2002 年6 月19 日收到财政返还2001 年度企业所得税3,036.3万元。 (2)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开减免法[2000]23号“关于北京同仁堂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该公司自2000年至200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 2003至200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减免税款需转为不可分配的免税基金专户核算, 用于发展自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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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 中药材、中成药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和17%,以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缴。 (2)消费税 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 (3)城市维护建设税 位于通县地区的药酒厂按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5%计缴及位于昌平县的制药三 厂以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5%计缴;除此之外其他厂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 7%计缴。 (4)房产税 以账面房产原值70%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5)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2002 年1 月至4 月以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自2002 年5 月起以应 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 2、优惠税率及批文 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272 号函同意本公司上市后,依法缴纳所得税超过15 %税负部分,由市财政局实行“先征后返”,返还资金并入企业所得税后利润统一进行 分配。该政策执行到2001 年止。本公司于2002 年6 月19 日收到财政返还2001 年度企 业所得税3,036.3 万元。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开减免法[2000]23 号“关于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该公司自2000 年至200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 03至200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免税款专户核算,用于发展自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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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

    中药材、中成药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和17%,以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缴。

    (2)消费税

    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以抵扣原料酒的消费税税额后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位于通县地区的药酒厂按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5%计缴;位于昌平县的制 药三厂以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1%计缴;除此之外其他厂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 7%计缴。

    (4)房产税

    以帐面房产原值70%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5)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2、优惠税率及批文

    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272号函同意本公司上市后,依法缴纳所得税超过 15%税负部分,由市财政局实行"先征后返", 返还资金并入企业税后利润统一进行 分配。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开减免法〖2000〗23号"关于北京同仁堂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该公司自2000年至2002 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自2003至200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免税款专户核算,用于发展自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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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收入确认原则

    对于商品销售,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对 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 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即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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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

    中药材、中成药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和17%,以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缴。

    (2)消费税

    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以抵扣原料酒的消费税税额后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位于通县地区的北京同仁堂药酒厂按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5%计缴;位于 昌平县的北京同仁堂制药三厂以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1%计缴;除此之外其他 厂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7%计缴。

    (4)房产税

    以帐面房产原值70%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5)所得税

    本公司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纳税。

    2.优惠税负及批文

    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272号函同意本公司上市后,依法缴纳所得税超过 15%税负部分,由市财政局实行“先征后返”, 返还资金并入企业税后利润统一进行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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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

    中药材、中成药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和17%,以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缴。

    (2)消费税

    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以抵扣原料酒的消费税税额后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位于通县地区的北京同仁堂药酒厂按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5%计缴;位于 昌平县的北京同仁堂制药三厂以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1%计缴;除此之外其他 厂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7%计缴。

    (4)房产税

    以帐面房产原值70%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5)所得税

    本公司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纳税。

    2.优惠税负及批文

    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272号函同意本公司上市后 , 依法缴纳所得税超过 15%税负部分,由市财政局实行“先征后返”, 返还资金并入企业税后利润统一进行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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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1998.6.30              1997.6.30

项目 债券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 5796449.11 0

长期投资

合计 5796449.11 0

以上债券投资收益为国债业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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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①增值税

    中药材、中成药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和17%,以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缴。

    ②消费税

    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以抵扣原料酒的消费税税额后计缴。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

    位于通县地区的药酒厂按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5%计缴,除此之外其他厂 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7%计缴。

    ④房产税

    以帐面房产原值70%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⑤所得税

    A. 税率:

    本公司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纳税。

    B.优惠税率及文号:

    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272号函同意本公司上市后 , 依法缴纳所得税超过 15%税赋部分,由市财政局实行先征后返, 返还资金并入企业税后利润统一进行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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