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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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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1008A3829(GF1188)号”批准证书
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
税减免二字(97试)第117号”批复,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
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适用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1
008A6399号(GF3968)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
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政二字第81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
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政批复[2004]04
810号”批复,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本年度按7.5%计缴企业
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0661号(GFH0039)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政二字第179号”批复,自2001年1月
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2003]5
6686号”批复,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
按7.5%计缴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北京同方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
高字0211008A0675(GFH009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京国税外分批复[2000]第4995号”批复,自19
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赣科发工字(1998)
16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适用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
字0311008A1118(Q150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8试)字第(045)号”批复确认,自1998年
3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
海国税改二字第(223)号”批复确认,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给予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优惠,本年度适用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中钞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
11008A2738(GF2063)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经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05)号”批复确认,自1999年4月
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所
[2002]字第631号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
度适用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1
008A3716(GF219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经北
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56)号”批复确认,自1999年8月1日
至2001年12月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2)海国税
(所)字第(95)号”批复确认,自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本年度适用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深圳清华同方股份公司注册地为深圳特区,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
检查分局的“深地税三发[2001]第71号”复函,该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
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
211008A4244(GFH012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0)海国税(所)字第209号”函批复,自2001年1月1日
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被投资企业
北京清华同方凌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1008A5814(G
F562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经北京市海淀区
国家税务局“(2002)海国税二(所)字第(33)号”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
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按7.5%计缴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3
11008A0313(GF620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
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同方清芝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311008A1066(FH223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外字[2003]第4136号”批复,自2003年至20
0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6年至2008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同方易豪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511
008A09012(GF14463)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自
成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
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311
008A3376(FH2389)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外字[2004]第4008号”批复,自2004年至2006年
免缴企业所得税,2007年至2009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江西无线电厂(七一三厂)、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清华
同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创信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清华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清华同方鞍
山科技园有限公司和沈阳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和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销项税
率为17%。
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税率为17%,其中,为出口
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3.营业税
公司的工程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公司的软件开发、网络数据信息加工与服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公司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
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房产税
公司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缴房产税。
7.其他税项
公司的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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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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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1008A3829(GF1188)号”批准证
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字(97试)第11
7号”批复,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
000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1
008A6399号(GF3968)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
局“(2001)海国税政二字第81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
得税。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政批复[2004]04810号”批复,2004年1月
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0661号(GFH0039)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
税务局“(2001)海国税政二字第179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
征所得税。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2003]56686号”批复,自2004年1月
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北京同方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
高字0211008A0675(GFH009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
局对外分局“京国税外分批复[2000]第4995号”批复,自1999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自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
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赣科发工字(1998
)16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
高字0311008A1118(Q150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
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8试)字第(045)号”批复确认,自1998年3月1日至2000年12月
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二字第(
223)号”批复确认,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中钞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
11008A2738(GF2063)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05)号”批复确认,自1999年4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所[2002]字第631号批复
”,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1
008A3716(GF219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
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56)号”批复确认,自1999年8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给予
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2)海国税(所)字第(95)号
”批复确认,自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
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特区,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第三检查分局的“深地税三发[2001]第71号”复函,该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软件股份有限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1
008A4244(GFH012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00)海国税(所)字第209号”函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凌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5814(GF562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02)海国税二(所)字第(33)号”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
止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3
11008A0313(GF620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同方清芝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311008A1066(FH223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
务局“海国税减免外字[2003]第4136号”批复,自2003年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减免待遇:2003年至200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6年至2008年
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同方易豪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511
008A09012(GF14463)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江西无线电厂、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清华同方创信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清华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清华同方鞍山科技园有
限公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乘产品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
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公司的工程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公司的软件开发、网络数据信息加工与服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公司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
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公司的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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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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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1008A3829(GF1188)号”批准证书
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字(97试)第117号
”批复,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
0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
1008A6399号(GF3968)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
局“(2001)海国税政二字第81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
得税。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政批复[2004]04810号”批复,2004年1月
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0661号(GFH0039)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
税务局“(2001)海国税政二字第179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免征所得税。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2003]56686号”批复,自2004年
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得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0675(GFH009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
外分局“京国税外分批复[2000]第4995号”批复,自1999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自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
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赣科发工字(1998
)16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
字0311008A1118(Q150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
局“海国税减免二(98试)字第(045)号”批复确认,自1998年3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二字第(223)号
”批复确认,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本年
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中钞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
211008A2738(GF2063)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05)号”批复确认,自1999年4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给
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所[2002]字第631号批复
”,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
1008A3716(GF219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56)号”批复确认,自1999年8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给予
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2)海国税(所)字第(95)号”批复
确认,自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
7.5%。
被投资企业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特区,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第三检查分局的“深地税三发[2001]第71号”复函,该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
.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软件股份有限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
1008A4244(GFH012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00)海国税(所)字第209号”函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凌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5814(GF562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02)海国税二(所)字第(33)号”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
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
311008A0313(GF620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
局“海国税所[2002]字第658号”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
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同方清芝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311008A1066(FH223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
局“海国税减免外字[2003]第4136号”批复,自2003年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减免待遇:2003年至200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6年至2008年
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江西无线电厂、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清华同方创信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清华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清华同方鞍山科技园有
限公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乘产品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公司的工程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公司的软件开发、网络数据信息加工与服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公司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
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公司的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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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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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1008A3829(GF1188)号”批准证书
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字(97试)第117
号”批复,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
000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
1008A6399号(GF3968)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
务局“(2001)海国税政二字第81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
所得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0661号(GFH0039)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
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政二字第179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
止免征所得税。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 [2003]56686号”批复,自200
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得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0675(GFH009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对外分局“京国税外分批复[2000]第4995号”批复,自1999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自1999年至199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0年至200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赣科发工字(199
8)16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
高字0311008A1118(Q150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
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8试)字第(045)号”批复确认,从1998年3月1日至2000年
12月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二字
第(223)号”批复确认,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给予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
惠,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中钞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
211008A2738(GF2063)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
局“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05)号”批复确认,从1999年4月1日至2001年12月
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所[2002]字第631
号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
7.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
1008A3716(GF219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56)号”批复确认,从1999年8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2)海国税(所)字第(9
5)号”批复确认,从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
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特区,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第三检查分局的“深地税三发[2001]第71号”复函,该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
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软件股份有限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
1008A4244(GFH012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00)海国税(所)字第209号”函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凌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5814(GF562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02)海国税二(所)字第(33)号”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
止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
311008A0313(GF620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
务局“海国税所[2002]字第658号”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
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同方清芝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311008A1066(FH223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
务局“海国税减免外字[2003]第4136号”批复,自2003年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并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减免待遇:2003年至200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6年至200
8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江西无线电厂、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清华同方创信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清华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乘产品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公司工程收入按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公司软件开发、网络数据信息加工与服务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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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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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1008A3829(GF1188)号”批准证书
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字(97试)第117
号”批复,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
000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
1008A6399号(GF3968)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
务局“(2001)海国税政二字第81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
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0661号(GFH0039)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
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政二字第179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
止免征所得税。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2003]56686号”批复,自2004
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7.5%。本年度所得
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得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0675(GFH009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对外分局“京国税外分批复[2000]第4995号”批复,自1999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自1999年至199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0年至200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赣科发工字(199
8)16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
高字0311008A1118(Q150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
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8试)字第(045)号”批复确认,从1998年3月1日至2000年
12月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二字
第(223)号”批复确认,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给予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
惠,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北京中钞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
211008A2738(GF2063)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
局“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05)号”批复确认,从1999年4月1日至2001年12月
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所[2002]字第631
号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
7.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
1008A3716(GF219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56)号”批复确认,从1999年8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2)海国税(所)字第(9
5)号”批复确认,从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
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特区,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第三检查分局的“深地税三发[2001]第71号”复函,该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
.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软件股份有限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21
1008A4244(GFH012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00)海国税(所)字第209号”函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凌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211008A5814(GF562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02)海国税二(所)字第(33)号”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
止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0
311008A0313(GF6200)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
务局“海国税所[2002]字第658号”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
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同方清芝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311008A1066(FH223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
务局“海国税减免外字[2003]第4136号”批复,自2003年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并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减免待遇:2003年至200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6年至200
8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自2003年起免缴地方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
0。
被投资企业江西无线电厂、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清华同方创信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乘产品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公司工程收入按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公司软件开发、网络数据信息加工与服务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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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新准字第“GF1188号”证书确认的新技术
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字(97试)第117号”批复,自1
997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
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新准
字第GF3968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
海国税政二字第81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本
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
新准字第GFH0039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01)海国税政二字第179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
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得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
局对外分局“京国税外分批复[2000]第4995号”批复,自1999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自1999年至1999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0年至2002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
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赣科发工字(19
98)16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本
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
办公室以“新准字第Q150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
发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8试)字第(
045)号”批复确认,从1998年3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本年
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北京中钞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室
以“新准字第GF2063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
验区税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05)
号”批复确认,从1999年4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本年度所
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室以
“新准字第GF219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
区税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56)号
”批复确认,从1999年8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本年度所得
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特区,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
局第三检查分局的“深地税三发[2001]第71号”复函,该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
率为7.5%。
被投资企业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无线电厂、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同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同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清华同方科
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清华同方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清华同方科贸有限责任公
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乘产品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公司工程收入按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公司软件开发、网络数据信息加工与服务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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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新准字第“GF1188号”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
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字(97试)第117号”批复,自1997
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减
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新准字
第GF3968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
税政二字第81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本年度所
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新
准字第GFH0039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
)海国税政二字第179号”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本
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得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对外分局“京国税外分批复[2000]第4995号”批复,自1999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自1999年至1999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0年至2002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赣科发工字(1998
)16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
公室以“新准字第Q150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
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8试)字第(045
)号”批复确认,从1998年3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本年度所
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北京中钞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室以
“新准字第GF2063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
税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05)号”
批复确认,从1999年4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本年度所得税率
为7.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室以“
新准字第GF219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税
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9试)字第(156)号”批
复确认,从1999年8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本年度所得税率为
7.5%。
被投资企业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特区,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第三检查分局的“深地税三发[2001]第71号”复函,该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
5%。
被投资企业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无线电厂、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同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同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清华同方科贸有
限责任公司、吉林清华同方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清华同方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年
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乘产品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
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公司工程收入按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公司软件开发、网络数据信息加工与服务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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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
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新准字第“GF1188 号”证书确认的新技术
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字(97 试)第117 号”批复,自1
997 年1 月1 日起至1997年12 月31 日止免征所得税,自1998 年1 月1 日起至2000 年
12 月31 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新准字
第GF3968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
税政二字第81 号”批复,自2001 年1 月1 日起至2003 年12 月31 日止免征所得税。
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威视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新准字
第GFH0039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
国税政二字第179 号”批复,自2001 年1 月1 日起至2003 年12 月31 日止免征所得税
。本年度所得税率为0。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得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对外分局“京国税外分批复[2000]第4995 号”批复,自1999 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自1999年至1999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0 年至2002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
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清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赣科发工字(
1998)166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
室以“新准字第Q1501 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
验区税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8 试)字第(045)
号”批复确认,从1998 年3 月1日至2000 年12 月31 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本年
度所得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北京中钞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室以
“新准字第GF2063 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
区税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9 试)字第(105)号”批
复确认,从1999 年4 月1 日至2001年12 月31 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本年度所得
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室以“
新准字第GF2191 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
税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9 试)字第(156)号”批
复确认,从1999 年8 月1 日至2001年12 月31 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本年度所得
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特区,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第三检查分局的“深地税三发[2001]第71 号”复函,该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
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免征企业所
得税。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同方凌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室
以“新准字第GF5620 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
验区税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2)海国税二(所)字第(33)号
”批复确认,从2002 年1 月1日至2004 年12 月31 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本年度
免征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江西无线电厂、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同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清华同方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清
华同方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清华同方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清华同方教育培
训学校、甘肃同方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清华同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年度企业
所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乘产品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公司工程收入按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公司软件开发、网络数据信息加工与服务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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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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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税项与上年度相比,变化情况为:
    公司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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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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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期企业所得税税项说明
    公司属于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的新技术企业,同时公司根据北 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97试)字第117号”文件享受1997 年度免征 所得税一年,1998.1.1-2000.12.31减半缴纳所得税三年的照顾, 本年度企业所得 税率为7.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瑞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办 公室以“新准字第HZ0112号”批准证书确认的外商投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 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开办之日起享受“免三减三”的 所得税优惠。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得实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本年度所得税率33%。     被投资企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 办公室以“新准字第Q150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 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 业开发实验区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 二(98试)字第(045)号”批复确认,从1998年3月1日至2000年12月31 给予免征所得 税的优惠。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清华泰豪科技有限公司经赣科发工字(1996)177 号批准证书确认为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被投资企业江西无线电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所得税税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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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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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期企业所得税税项说明
    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二字(97试)第 117 号批复, 自 1997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自1998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 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执行免缴所得税优惠政策。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瑞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办 公室以新准字第HZ0112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 实验区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开办之日起(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享受“免三 减三”的所得税优惠。一九九七年度按15%计提所得税率。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得实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清华泰豪科技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赣科发工字 (1996)177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减二免三”的企业所得税收优 惠,本报告期内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 办公室以“新准字第Q1501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 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 业开发实验区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减免 二(98试)字第(045)号”批复确认,从1998年3月1日至2000年12月31 日给予免征所 得税的优惠。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江西无线电厂本年度所得税税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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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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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投资收益金额系公司持股被投资企业北京鼎新信息系统开发有限公司按50 %股权获得的本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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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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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①企业所得税     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批复,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 止免征所得税,自1998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执 行免缴所得税优惠政策。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瑞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办 公室以新准字第HZ0112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 实验区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九九七年度按15%计提所得税率。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永昌化工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办公室 以新准字第HZ0719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 区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北京清华得实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江西清华泰豪电器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赣科发工字 (1996)177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减二免三”的企业所得税收 优惠,本报告期内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北京鼎新信息系统开发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办 公室以新准字第HZ0688号批准证书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 实验区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缴纳7.5%的企业所得税。     ②营业税     公司工程项目收入按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公司软件开发、网络数据信息加工与服务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按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③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按产品、商品销售收入乘17%的税率计算,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④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营业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⑤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营业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⑥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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