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符
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
增值税
中抵扣;
5% 、
城建税 流转税额
7%
2005年度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的甘地税所减免字[2005
]14号《企业所得税减
企业所
免批复通知书》,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本
公司(母公司)所
得税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教育费
流转税额 3%
附加
矿产资
源补偿 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费
0.5元
资源税 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
/吨
2、优惠税负及批文:
2005年度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的甘地税所减免字[2005]14号《企业所得税减免批
复通知书》,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本公司(母公司)所从事种植业、养殖
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山东盛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亚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并在注册地缴纳;
本公司的子公司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从2004年起执行“
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计提所得税,本报告期享受该优惠政策;
本公司子公司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根据兰地税减字33005号《减免税批准通知
书》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税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
4.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5%、7%计算交纳;
4.3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交纳;
4.4矿产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4.5资源税: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5元/吨;
4.6农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执行,每亩10公斤小麦;
4.7所得税:2005年度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的甘地税所减免字[2005]14号《企业所
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本公司(母公司)所从事种
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山东盛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亚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并在注册地缴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5%、7%计算交纳;
4.3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交纳;
4.4矿产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4.5资源税: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5元/吨;
4.6农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执行,每亩10公斤小麦;
4.7所得税:2004年度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的甘地税所减免字[2004]9号《企业所
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对本公司(母公司)所从事种
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山东盛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亚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并在注册地缴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5%、7%计算交纳;
4.3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交纳;
4.4矿产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4.5资源税: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5元/吨;
4.6农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执行,每亩10公斤小麦;
4.7所得税:2004年度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的甘地税所减免字[2004]9号《企业所
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免征种植业
、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山东盛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甘肃亚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并
在注册地缴纳;本公司的子公司甘肃耐特菲姆亚盛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从2
002年起执行“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计提所得税,本报告期享受该优惠政策。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12-31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4.1 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2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5%、7%计算交纳;
4.3 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交纳;
4.4 矿产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4.5 资源税: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5 元/吨;
4.6 农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执行,每亩10 公斤小麦;
4.7 所得税:2003 年度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的甘地税所减免字[2003]8 号《企
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从2003 年1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母公司
)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山东盛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亚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并在注册地缴纳;本公司的子公
司甘肃耐特菲姆亚盛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从2002 年起执行“两免三减”的
优惠政策计提所得税,本报告期享受该优惠政策;本公司子公司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
公司根据兰地税减字33005 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从2003年1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
31 日减按15%的税率征税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06-30 |
|---|
|
`税项
4.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5%、7%计算交纳;
4.3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交纳;
4.4矿产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4.5资源税: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5元/吨;
4.6农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执行,每亩10公斤小麦;
4.7农业特产税: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税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甘
肃省对农业特产税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经济作物收入的5-12
%计缴;4.8所得税: 2003年度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的甘地税所减免字[2003]8号《
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从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12-31 |
|---|
|
`税项
4.1 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2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5%、7%计算交纳;
4.3 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交纳;
4.4 矿产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4.5 资源税: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5 元/吨;
4.6 农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执行,每亩10 公斤小麦
;
4.7 农业特产税: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税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
《甘肃省对农业特产税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经济作物收入
的5-12%计缴;
4.8 所得税: 2002 年度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的甘地税所减免字[2002]187号《
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从2002 年1 月1 日至2002 年12 月31 日免征企业所得
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1-06-30 |
|---|
|
`收入确认的原则
    (1)公司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所采用的确认方法: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 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12-31 |
|---|
|
`收入确认原则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 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06-30 |
|---|
|
`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算交纳;     3、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交纳;     4、矿产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5、资源税: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5元/吨;     6、水资源税: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275元/吨;     7、农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执行,每亩10 公斤小 麦;     8、 农业特产税: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税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 《甘肃省对农业特产税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经济作物收入 的5-12%计缴;     9、所得税: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1997)第32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 于亚盛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公司从1997年1月1日开始,所得税实行 先征后返的办法,即先按33%的所得税税率由公司直接上交省财政, 然后由省财政 返还18个百分点,计入公司净利润,返还后公司实际税赋为15%。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12-31 |
|---|
|
`税项
    ①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算交纳;     ③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交纳;     ④矿产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⑤资源税: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5元/吨;     ⑥水资源税: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275元/吨;     ⑦农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执行,每亩10公斤小麦;     ⑧农业特产税: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甘 肃省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经济作物收入的 5-12%计缴。     ⑨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1997]第32 号《甘肃 省人民政府关于亚盛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公司从1997年1月1日开始, 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即先按33%的所得税率, 由该公司直接上交省财政, 然后由省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计入公司净利润,返还后公司实际税负为15%。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06-30 |
|---|
|
`投资收益
1998年1-6月份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7-12-31 |
|---|
|
`税项:
    a.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算交纳;     c.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交纳;     d.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e.资源税:按照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5元/吨;     f.水资源税:按芒硝的销售量计缴,0.275元/吨;     g.农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执行,每亩10公斤小麦;     h.农业特产税: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甘 肃省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经济作物收入的5 -12%计缴;     i.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发[1997]第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亚盛公司享 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公司从1997年1月1日开始,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办 法,即先按33%的所得税率,由该公司直接上交省财政,然后由省财政返还18 个百 分点,计入公司净利润,返还后公司实际税负为15%。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