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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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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所得税
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
(1)销售商品按收入总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2)维修劳务采用简易办法按收入的6%计缴。
3、其他税种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房产税 租赁收入或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或1.2%
营业税* 租赁、拆迁收入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副食品调控基金 含税营业收入 1‰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1%
*注:公司拆迁收入应缴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系当期的拆迁收入总额扣除发生的拆迁成
本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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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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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所得税
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
(1)销售商品按收入总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2)维修劳务采用简易办法按收入的6%计缴。
3、其他税种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基数
房产税 租赁收入或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营业税* 租赁、拆迁收入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副食品调控基金 含税营业收入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税种 税率
房产税 12%或1.2%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副食品调控基金 1‰
地方教育附加 1%
*注:公司拆迁收入应缴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系当期的拆迁收入总额扣除发生的拆迁成
本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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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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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
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
(1)销售商品按收入总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2)维修劳务采用简易办法按收入的6%计缴。
3、其他税种列示如下:
税 种 计税基数 税率
房产税 租赁收入或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或1.2%
营业税* 租赁、拆迁收入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副食品调控基金 含税营业收入 1‰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1%
*注:公司拆迁收入应缴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系当期的拆迁收入总额扣除发生的拆迁
成本后的金额。
**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川府函[2004]67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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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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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
(1)销售商品按收入总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2)维修劳务采用简易办法按收入的6%计缴。
3、其他税种列示如下:
税 种 计税基数 税率
房产税 租赁收入或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或1.2%
营业税* 广告、租赁、拆迁收入额 5%
消费税 黄金首饰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四川省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1%
副食品调控基金 含税营业收入 1‰
*注:公司拆迁收入应缴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系当期的拆迁收入总额扣除发生的拆迁
成本后的金额。
*注:“四川省地方教育费附加”系2004年5月在四川省新开征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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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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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
(1)销售商品按收入总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2)维修劳务采用简易办法按收入的6%计缴。
3、其他税种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房产税 租赁收入或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或1.2%
营业税* 广告、租赁、拆迁收入额 5%
消费 税黄金首饰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副食品调控基金 含税营业收入 1‰
*注:公司拆迁收入应缴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系当期的拆迁收入总额扣除发生的拆迁成
本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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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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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
(1) 销售商品按收入总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2) 维修劳务采用简易办法按收入的6%的征收率计缴;
3、其他税种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房产税 租赁收入或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或1.2%
营业税* 广告、租赁、拆迁收入额 5%
消费税 黄金首饰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副食品调控基金 含税营业收入 1‰
*注:公司拆迁收入应缴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系当期的拆迁收入总额扣除所支付给被
拆迁户的拆迁成本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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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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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
(1) 销售商品按收入总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2) 维修劳务采用简易办法按收入的6%的征收率计缴;
3、其他税种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房产税 租赁收入或房产原值 12%或1.2%
营业税* 广告、租赁、拆迁收入额 5%
消费税 黄金首饰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交通建设附加费** 应纳流转税额 4%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副食品调控基金 含税营业收入 1‰
*注:公司拆迁收入应缴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系当期的拆迁收入总额扣除所支付给被
拆迁户的拆迁成本后的金额。
**注: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2002]038号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
征交通建设附加费的通知》,从2002年4月20日起,停止征收交通建设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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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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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
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
(1)商品销售按收入总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2)维修劳务采用简易办法按收入的6%的征收率计缴;
(3)牛市口商场和针纺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按收入总额的4%的征
收率计缴。
3.其他税种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营业税 广告、租赁收入总额 5%
消费税 黄金首饰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交通建设附加费 应纳流转税额 4%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副食品调控基金 含税营业收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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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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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函(1993)122号文,自1993年1月1日起, 公司的 所得税率减按15%执行。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及四川省财 政厅川财税(2001)2号文《关于同意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等14 家上市公司(第 二批)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收 33% 再返还18%的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 重庆光电分公司的所得税税率 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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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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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1999年1—6月 1998年1—6月 股权投资收益 126,866.00 债券投资收益 352.00 其他投资收益 20,955.00 合计 148,173.00 本期各项投资均未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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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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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附加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函(1993)122号文,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公司 的所得税率减按15%执行。重庆光电分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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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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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1998年1-6月 1997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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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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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 计算依据 税率(%)
    *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函(1993)122号文公司试行所得税15 %的征收标准, 并已于1993年1月1日执行。     # 重庆光电分公司实行33%的所得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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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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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797890.67元,其中股票投资收益548914. 50 元, 其它投资收益 248975.17元。较同期1580587.14元减少782796.47元,其中国库券利息减少60.6万 元,法人股投资收益减少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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