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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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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为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
精神,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2月13日经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包钢董决字(2006)15号《关于同意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文件批准,并于2006年3月2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内国资产权字(2006)68号《关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批复。2006年3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要点如下:
1、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支付4,659.20万股公司的股票,方案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2股股份,总计共获4,659.2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
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
2、除法定承诺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特别承
诺:
1)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原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2)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对价。该等股东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须
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为支付的对价及补偿金,并取得包头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
请。
3、在稀土高科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将审
议稀土相关资产的资产重组事项。稀土高科将通过资产重组进行稀土资源的整合,调整
和优化产品结构,使稀土高科进一步集中主业、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做大做强,确保
稀土行业的龙头地位。
2006年3月29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嘉鑫有限公司未参加股东会议,也未以其他
式表决,根据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承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将代为支付对价。 2006年4月10日,公司发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
6年4月11日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2006年4月13日复牌,本日股价不计算除
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自2006年4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稀土",股票
代码"600111"保持不变。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现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和持股
比例的增减变化及股本结构如下: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对
股东名称 价安排股份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191,705,740 47.49% -43,456,380
司
嘉鑫有限公司 49,000,000 12.14%
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 17,368,260 4.30% -3,135,620
小 计 258,074,000 63.93% -46,592,000
流通股股东 145,600,000 36.07% +46,592,000
合 计 403,674,000 100.00% 0.00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数(股)
例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148,249,360 36.73%
司
嘉鑫有限公司 49,000,000 12.14%
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 14,232,640 3.53%
小 计 211,482,000 52.40%
流通股股东 192,192,000 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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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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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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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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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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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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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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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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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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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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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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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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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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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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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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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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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重要事项
    公司2001年1月10 日分别为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包 头支行签定的《开证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美元800万元,使用期间为2001年 1月4日起至2002年6月4日止)及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包 头支行签定的《开证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美元773.21 万元 , 使用期限为 2001年1月4日起至2002年1月4日止)提供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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