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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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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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期末数76,797,154.86元,系本公司将售后租回业务中出售资产的帐面价值 与售价的差额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所形成的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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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期末数83,274,027.24元,系本公司将售后租回业务中出售资产的帐面价值 与售价的差额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所形成的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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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期末数89,750,899.62元,系本公司将售后租回业务中出售资产的帐面价 值与售价的差额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所形成的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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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期末数97,281,116.63元,系本公司将售后租回业务中出售资产的帐面价 值与售价的差额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所形成的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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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费)项 3.1 营业税 本公司按运输、地面服务和手续费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本公司按修理等其他服务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根据《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降低非典型肺炎对本市部分行业影响的若干意见〉的 实施意见》(沪财法2003 第55 号)的相关规定,今年5 月至9 月按客运收入所实际缴 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作为财政补贴资金全额返还给本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227 号)的相关规定,自2003 年10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31 日,本 公司民航旅游运输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2 增值税 本公司按材料调拨收入4%计缴增值税。 3.3 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4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上 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沪税二财[2001]104 号文,本公司自2001 年7 月1 日起享受 浦东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3.5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3.6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按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财综字[1999]第11 号)的有关规定:国内航线按运输收入的5%征收,国际及地区 航线按运输收入的2%征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 知》(财综明电[2003]第1 号)的有关规定,自2003 年5 月起本公司享受免缴民航基 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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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费)项 3.1营业税 本公司按运输、地面服务和手续费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本公司按修理等其他服务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根据《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降低非典型肺炎对本市部分行业影响的若干意见〉 的实施意见》(沪财法2003第55号)的相关规定,今年五月至九月按客运收入所实际 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作为财政补贴资金全额返还给本公司。 3.2增值税 本公司按材料调拨收入4%计缴增值税。 3.3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4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上 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沪税二财[2001]104号文,本公司自2001年7月1日起享受浦东 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3.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3.6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按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财综字1999第11号)的有关规定:国内航线按运输收入的5%征收,国际及地区 航线按运输收入的2%征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 通知》(财综明电2003第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止,本 公司享受免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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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费)项 3.1营业税 本公司按运输、地面服务和手续费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 本公司按修理等其他服务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2增值税 本公司按材料调拨收入4%计缴增值税。 3.3 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4 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上 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沪税二财[2001]104号文,本公司自2001年7月1日起享受浦东 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3.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3.6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按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财综字1999第11号)的有关规定:国内航线按运输收入的5%征收,国际及地区航线 按运输收入的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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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费项目 (1)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纳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3% 运输、地面服务和手续费收入 营业税 5% 修理等其他服务收入 增值税 4% 材料调拨收入 (2)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按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财综字1999 第11 号)的有关规定:国内航线按运输收入的5%征收,国际及地区航 线按运输收入的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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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纳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3% 运输、地面服务和手续费收入

营业税 5% 修理等其他服务收入

增值税 6% 材料调拨收入

(2)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按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缴,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财综字1999第11号)的有关规定:国内航线按运输收入的5%征收, 国际及 地区航线按运输收入的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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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费项目

    (1)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 和税率如下:

税 税率 纳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3% 运输、地面服务和手续费收入金额

营业税 5% 修理等其他服务收入

    (2)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单位:人民币元)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按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缴,1998年国内运输和国际及 地区运输分别按其收入的8%和2%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综 字1999第11号)的有关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国内航线由按运输收入的8 %征 收,降低为按5%征收,国际及地区航线仍按运输收入的2%。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 金征收比例下降使本年度利润增加约13483.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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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费项目

    (1)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纳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3% 运输、地面服务和手续费收入金额

营业税 5% 修理等其他服务收入

    (2)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按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缴,1998 年国内运输和国际及 地区运输分别按其收入的8%和2%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综字 1999第11号)的有关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国内航线由按运输收入的8%征收,降低 为按5%征收,国际及地区航线仍按运输收入的2%征收。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 比例下降使本期利润增加约 6,267.8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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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费项目

    1.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纳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3% 运输、地勤服务和手续费收入金额

营业税 5% 修理等其他服务收入

    2.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按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缴,其中国内运输收入原按10% 计缴,国际及地区运输收入原按6%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综字 1999第11号)的有关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国内运输收入降低为按8%征收; 国际及 地区运输收入降低为按2%征收,自1999年1月1日起,国内航线再由按运输收入的8%征 收,降低为按5%征收,国际及地区航线仍按运输收入的2%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 金征收比例下降使本年度利润增加约26,8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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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租赁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合计

成本法 权益法

短期投资 3,998,698.36 3,998,698.36

长期投资 14,811,789.27 19,847,512.61 3,818,184.22 38,477,486.10

合计 14,811,789.27 19,847,512.61 3,998,698.36 3,818,184.22 42,476,1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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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1.所得税: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流转税:

    公司的运输业务、地勤服务和代理手续费收入交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3%;

    公司提供的修理服务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营业税,税率为6%。

    3.城建税和提防维护税分别按流转税税额的7%和3%计缴。

    4.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其他税种按国家税法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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