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根据本公司2006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公司非流通股东以其持有的部
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股份获
得上市流通权,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
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实施,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后股权结构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32,628,046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6.0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2,845,408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3.98%。同时公司非流通股
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
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
(二)根据2006年4月12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在2006年按不高于银行贷款
利率的方式通过承销银行在银行间资金市场发行额度不超过四亿人民币的企业短期融资
券。
(三)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甬资字[2006]17号《批准证书》和宁波市鄞
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甬鄞外资[2006]7号文批复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狮丹努集
团有限公司与新加坡陈荣源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宁波狮丹努针织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
本25万美元,其中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8.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4%,新加
坡陈荣源先生出资6.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6%。上述出资业经宁波天宏会计师事务所
验证并出具天宏验报字[2006]26号《验资报告》,已于2006年1月20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企合浙甬总字第00972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根据2006年4月5日公司与自然人陈临签订的《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本公司将
其持有的宁波东方创新进出口有限公司54.2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临。本公司上述股权
转让事项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法产[2006]58号文批复同
意。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度第45号公告,自2005年7月20日起海关将对公司
部分纺织品实施临时管理。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度第44号公告,自2005年1月1日起海关将对公司部分服装征收
出口关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置换、转让及其出售行为的说明
1.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系由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根据2004年5月25日公司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98.64%股权以7,496.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经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并出具浙勤评报字[2004]第37号《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0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
为7,490.06万元,本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已支付股权转让款7,396.64万元。杭州舒博
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月30日净资产为7415.40万元,本公司确认股权投资差额为182
.09万元。
2.根据浙江东方集团鸿业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规定,该公司于2004年
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由本公司认购67.2%股权,杜辽生等自然人股东认购
32.8%股权。上述事项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浙天会验[2004]
第29号《验资报告》,该公司已于2004年5月24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浙江东方集团恒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与自然人徐力、叶小华共同出资组建
了浙江东方通业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40%。后该公司因涉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2000万元,并更名
为“浙江东方集团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置业”),公司占股本的10%
。考虑到公司在恒通置业所占股份较少且对本公司贡献的利润很小,经与厉竞、陈骅两
位自然人协商于2004年5月2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234万元的价格出让公司所持有
的恒通置业10%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于2004年6月完成。
4. 2001年公司认缴了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20,429,000日元的股权,占大和
热磁注册资本的0.8%。考虑到公司占该司的股权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7日与日本FE
RROTECCORPORATION公司签署了协议,将持有的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0.8%的股权
转让给FERROTEC公司,转让价格为28,192,020日元(计人民币1,973,441.40元),该公
司已于2004年3月办妥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5.桐乡市浩立经编有限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浩业公司”)与庄培江等6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桐乡市浩立经编有限公
司,该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浩业公司持有32%股权。考虑到在桐乡市浩立经编有限公
司的投入对浩业公司的业务发展贡献不大,2004年6月23日,浩业公司与自然人庄培江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原投资额128万元转让其所持有的32%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已于
6月30日完成。
(二)宁波海曙克鲁斯服饰制衣厂原系由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出资设立的社会福利企
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业经鄞县开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鄞开会内验[2001]26号
《验资报告》。
根据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海政办会纪[1999]8号会议纪要的精神,宁波市海曙区
民政局将宁波海曙克鲁斯服饰制衣厂股权托管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方宏业制衣有限
公司代为管理,宁波海曙克鲁斯服饰制衣厂继续享受福利企业有关优惠政策,自1999年
1月1日以来的权益归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方宏业制衣有限公司所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
售房产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房产增值额未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20%,按规定计税。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房地产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尚未申报缴
纳。
(四)公司本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5,949,388.72元,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
的损益340,000.00元,补贴收入8,749,721.18元,营业外收支-2,929,675.72元,所得
税影响-210,656.74元。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志亮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12-31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22号《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
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公司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将有所下降,将对本公司经营产
生一定影响。
(二)2004年1月1日至4月16日,本公司收到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款360,641,079.20
元。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06-30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期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12-31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06-30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根据本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出资1,094.054 万元受让浙江华
强印染有限公司部17.577%的股权,并对该公司进行增资2,342.557 万元,股权转让和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于7 月31 日支付了投资款共3,436.611
万元,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2、根据本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有关协议,本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浙江
东方集团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广西东方控股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4
500 万元,持有该公司90%股份,投资款已于8月1日汇出。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3、本公司下属公司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最高
借款额为18,000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该公司69,27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
于抵押,抵押期限为2002 年7 月1 日至2003 年7 月31 日。
4、本公司于8 月14 日收到上半年申报的一部分出口商品贴息3,932,862.00元,其
他部分商品贴息预计在以后月份到账。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06-30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本公司1999年7月28日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 年度增资配股预 案:     1.拟以现有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按10:1.667的配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 配股(以1998年末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10:3),可配售股份总额1, 500万股。     2.本次增资配股资金用途为:拟出资10,500万元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等6 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中国CEC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国家数字 移动通信产品国产化专项项目,进行国产移动电话的开发与生产。     (二)根据本公司1999年8月5日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期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即以公司本年度中期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1,800 万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2股。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12-31 |
|---|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1999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九次董事会,确定199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     1998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1,207,729.2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为5,120,072. 93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为5,120,772.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777,736.79元, 199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743,920.19元     本年度公司以1998年年末股本5,000万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共 送红股4000万股,占用本年末未分配利润40,000,000.00元, 送股后剩余的未分配利 润17,743,920.19元结转1999年度。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7-12-31 |
|---|
|
`期后事项
    根据1998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8)4号通知,本公司出口商品针织 品出口退税率从1998年1月1日起提高到11%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