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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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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0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33、15、10 注3、注4
房产税 1.2、12 注5
注1: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中
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后交纳;计生用品的税率为零。
注2:运输业务适用3%;租赁、仓储、广告宣传等业务适用5%;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
“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5%。
注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1]202号文,对设
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符
合减免条件,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注4:①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营性企业,经成都
双流县国家税务局双国税函[2005]2号《双流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
限公司为200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其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按10%的
所得税税率征收。②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子公司成
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本年所
得税率按15%的税率计算。③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
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15%。④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系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⑤除前述
子公司外,其余控股子公司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注5:因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属于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
术企业,茵茂肝复颗粒等现代中药新品是经国家计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
999]9号)的规定,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渝地税免[2004]1169号)同意免征茵茂肝
复颗粒等现代中药新品种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太极工业园区”和“3号提取车间”
2003年至2007的房产税。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注) 4、5
教育费附加 3
注:根据渝地税发[2005] 54号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
加费的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停征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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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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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13、0
营业税 3、5
企业所得税 33、15、10
房产税 1.2、12
税种 备注
增值税
注1
营业税 注2
企业所得税
注3、注4
房产税 注5
注1: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中
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后交纳;计生用品的税率为零。
注2:运输业务适用3%;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5%;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金融保
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5%。
注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1]202号文,对设
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符
合减免条件,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注4:①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营性企业,企业所
得税实际按10%的所得税税率执行。②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
主营业务属西部地区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本期所得税率按15%的税率征收。③公
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
为15%。④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
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⑤除前述子公司外,其余控股子公司适
用33%的所得税税率。
注5:因本公司属于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茵茂肝颗粒等现代中药新品是
经国家计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高
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9]9号)的规定,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批
准(渝地税免[2004]1169号)同意免征公司茵茂肝颗粒等现代中药新品种高新技术产业
化示范工程“太极工业园区”和“3号提取车间”2003年至2007的房产税。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4、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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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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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0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33、15、10 注3、注4
房产税 1.2、12 注5
注1: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中
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后交纳;计生用品的税率为零。
注2:运输业务适用3%;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5%;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金融
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5%。
注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1]202号文,对设
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
符合减免条件,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注4:①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营性企业,经成
都双流县国家税务局双国税函[2004]37号《双流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
药有限公司为2004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实
际按10%的所得税税率执行。②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营
业务属西部地区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本年所得税率按15%的税率征收。③公司
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
15%。④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
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⑤除前述子公司外,其余控股子公司
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注5:因本公司属于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茵茂肝复颗粒等现代中药新
品是经国家计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
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9]9号)的规定,经重庆市地方税
务局批准(渝地税免[2004]1169号)同意免征公司茵茂肝复颗粒等现代中药新品种高新
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太极工业园区”和“3号提取车间”2003年至2007的房产税。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4、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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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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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4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33、15、7.5 注3、注4
注1:①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
中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后交纳。②公司间接控股子公
司四川天诚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4%。
注2:运输业务适用3%;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5%;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金融
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5%。
注3: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以涪地税函[2004]37号《关于同意太极集团20
0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的函》,因公司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减免条件,同意
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执行。公司在本期未得到新的政策之前
继续按此执行。
注4:①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1]337号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
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相
关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从2001年至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计算。②公司控股子公司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1]2
002号文,因其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减免条件,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企业所得税减
按15%的所得税税率执行。③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
营性企业,经成都双流县国家税务局批复同意,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7.5%的所
得税税率执行。④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属西部地
区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本年所得税率暂按15%计算。⑤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深
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15%。⑥公司间接
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
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⑦除前述子公司外,其余控股子公司适用33%的所得税税
率。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4、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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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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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4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33、15、7.5 注3、注4
注1:①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
中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后交纳。②公司间接控股子公
司四川天诚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4%。
注2:运输业务适用3%;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5%;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金融
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5%。
注3: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以涪地税函[2004]37号《关于同意太极集团20
0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的函》,因公司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减免条件,同意
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执行。
注4:①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1]337号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
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相
关规定,有关税收优惠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公司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计算。②公
司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地方税务局沙地税免[2004]1
4号《关于减率征收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因其符合国
家鼓励类产业的减免条件,同意对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执行。③
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营性企业,经成都双流县国家
税务局批复同意,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7.5%的所得税税率执行。④公司间接控
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属西部地区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
,本年所得税率暂按15%计算。⑤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15%。⑥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星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系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⑦除前述子公司外,其余控股子公司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4、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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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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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4 注1
营业税 3、5、6 注2
企业所得税 33、15 注3、注4
注1:①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
纳;中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后交纳。②公司间接控股
子公司四川天诚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4%。
注2:运输业务适用3%;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5%;委托理财按“金融保险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适用6%。
注3: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财政
部、国家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1]202号文件,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
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子公司四川太极
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营性企业,经营期限为11年,从1999年起适用33%的所
得税税率。③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
区,适用所得税率为15%。④除前述子公司外,其余子公司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4、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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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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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4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33、15 注3、注4
注1:①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
;中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后交纳。②公司间接控股子
公司四川天诚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4%。
注2:运输业务适用3%;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5%。
注3: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免[2002]1262号文,因公司生产的“曲美”、
“急支糖浆”、“通天口服液”等产品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
录第十九类第1项和第19项的相关规定,且鼓励类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同意
对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所得税税率执行。
注4:①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
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相关规定,且鼓励类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经重庆市渝
中区地方税务局中地税发[2003]16号文批复,同意对其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
所得税税率征收。②子公司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营性企业,经营
期限为11年,从1999年起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③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
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15%。④除前述子公司外,其
余子公司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4、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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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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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4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33、15、16.5 注3、注4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注1:①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中药材
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后交纳。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
限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天诚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4%
。
注2:运输业务适用3%;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5%。
注3:根据重庆市渝地税发[2002]1062号文,母公司企业所得税执行15%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日止,尚未取得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
002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相关文件,但鉴于其2001年度根据重庆市地方税
务局渝地税免[2002]53号文,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
00年修订)》第十九条第13、20、26、27、33项及第二十八条第1项的规定,对设在西
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精神,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2002年1-6月的利润总额暂按15%
的税率计算所得税额.
注4:①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绵阳市
人民政府绵府纪要[1997]66号文,2001年该公司所得税减半征收,执行税率为18%。②
子公司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营性企业,经营期限为11年,从1999年
起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③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天诚
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省自贡市医药有限公司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备注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4、5 注
教育费附加 3
注:母公司及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天诚大药房连锁有限责
任公司、四川省自贡市医药有限公司适用比例5%,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比例4%,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无各种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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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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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     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率。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营性企业, 经营 期限为11年,从99年度起,该公司所得税按33%计征。     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所得税负为15%。     2、增值税     税率17%。     3、城建税     按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额的3%计缴。     5、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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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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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承担以下税项:     (1)所得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1997)24 号文件对公司执行所得税的批 复,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所得税率按33%执行,由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返还18%,实 际税负为15%。公司所得税以实际负担的税负计算。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营性企业,经营 期限为11年,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99年度起,该公司所得税 减免期已满,应按27%的所得税税率计征所得税。     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所得税负为15%。     (2)增值税:税率17%。     (3)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缴。     (5)交通重点建设附加:按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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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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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承担以下税项:     (1)所得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1997)24 号文件对公司执行所得税的 批复,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所得税率按33%执行,由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返还18%, 实际税负为15%。公司所得税以实际负担的税负计算。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营性企业,经营 期限为11年,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公司从94年获利年度起, 94、9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96至98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所得税率为 24%,地方所得税率为3%。     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所得税负为15%。     (2)增值税:税率17%。     (3)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缴。     (5)交通重点建设附加:按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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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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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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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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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承担以下税项:     (1)所得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1997)24 号文件对公司执行所得税的 批复,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所得税率按33%执行,由涪陵市财政局返还18%,公司实 际所得税税负为15%。公司所得税以实际负担的税负计算。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生产经营性企业,经营 期限为11年,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公司从94年获利年度起, 94、9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96至98年度减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所得税率 为24%,地方所得税率为3%。     (2)增值税:税率17%。     (3)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缴。     (5)交通重点建设附加:按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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