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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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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的会计方法
以母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报表为基础,汇总各项目数据,并抵销母子
公司间及子公司间的投资、往来款项、和重大内部交易后,编制合并报表;对合营企业
的会计报表采用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除本公司(母公司)外,将满足下述条件的单位的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本公司
对该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本公司对该单位的
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下(含50%)但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满足
上述条件的单位,如果其规模较小也可不予以合并,但未予合并单位的资产总额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占所有母子公司相应指标总和的比例应在10%以下,该单位当年净利润
中母公司所拥有的数额占母公司当年净利润额的比例也应在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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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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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差错更正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财会[2003]10 号文,本公司自该规定发布之日后发生的对外投
资,将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分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该规定发布之前的对外投资已经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
投资差额”科目的不做追溯调整,对其余额继续运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
止。
(2)、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并在剩余租赁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比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管理方法单独
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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