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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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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4%;
2、营业税:建筑、安装工程及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娱乐业税率为15%,其他税率
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5%、7%,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4、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5、防洪维护费:税率为1%,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6、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率为1%、3%,按营业收入计缴;
7、河道维护费:税率为1%,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8、企业所得税:除下述情况外,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财税字116号文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5年度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免交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京科高字0411006A00316号),根据《北京市新技术
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的有关规定:“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按7.5%征
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缴企业所得税,2005
年至2007年执行7.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
征收方式,按应纳税所得额(即预收商品房款的15%)的33%按季缴纳。
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津地税所[2004]16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税所得率
等若干问题的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率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为15%。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体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京科高字0411006A00776),根据有关规定2005年企业所
得税税率为15%。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体时尚健身科技有限公司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京科高字0411006A00845),根据有关规定2005年企业所
得税税率为15%。
(6)根据财税字(1994)001号文的规定,对新办的咨询业、信息业企业,自开业之
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体
竞赛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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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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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期末数10,243,876.67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华新夏宫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倍
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中时健身
康体有限公司、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奥体育产品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出售的俱乐部健身卡款,未在本报告期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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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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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期末数为8,739,299.22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华新夏宫有限公司、北京中
体倍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中
时健身康体有限公司、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奥体育产
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出售的俱乐部健身卡款,未在本报告期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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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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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率为4%;
2、营业税:建筑、安装工程及文化体育业税率3%,娱乐业税率15%,其他税率为5
%;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5%、7%,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4、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5、防洪维护费:税率为1%,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6、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率为1%、3%,按营业收入计缴;
7、河道维护费:税率为1%,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8、企业所得税:除下述情况外,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1)本公司系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1999
-009),根据天津市武清县国家税务局津武国税开字[1998]01号文规定,执行15%的税
率。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财税字116号文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4年度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免交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0211006A0227),根据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丰国税批复[2002] 055612号”文的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享
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根据国发[1991]12号文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中体影视有限公司作为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TJGXQ证字第602110
001),执行15%的税率。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核
定征收方式,自2003年4月1日起按应纳税所得额(即预收商品房款的5%)的33%按季缴
纳。
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津地税[2002]5号《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税所得
率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计缴企业所得税(开发经济适用
房类的项目,应税所得率由原规定的3%暂调整为5%),以营业税的征收基数为基点。依
据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房[2003]88号《关于下达2002年第四批住宅建设项目投
资计划的通知》,该公司开发的红桥瑞景新苑居住区(奥林匹克花园)项目被列入经济
适用房项目,故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自2003年4月1日后由3%调整为5%。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体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0121619F),根据有关规定2003年企业所得税率为1
5%。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体时尚健身科技有限公司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0121612F),根据有关规定2003年企业所得税率为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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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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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期末数为8,742,373.45 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华新夏宫有限公司、北京中
体倍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中时健
身康体有限公司、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奥体育产品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出售的俱乐部健身卡款,未在本报告期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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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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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期末数为2,487,681.13元,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
司出售的俱乐部会员健身卡尚未在本报告期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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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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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期末数为8,510,990.50 元,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
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中奥体育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
司出售的俱乐部健身卡尚未在本报告期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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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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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率为4%;
2、营业税:建筑、安装工程及文化体育业税率3%,娱乐业税率15%,其他税率为5%
;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7%,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4、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4%,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5、防洪维护费:税率为1%,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6、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率为3%,按营业收入计缴;
7、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1%,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8、企业所得税:除下述情况外,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1)本公司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1999-00
9),根据天津市武清县国家税务局津武国税开字[1998]01 号文规定,2001年执行15%
的税率。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财税字116 号文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2 年度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免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国发[1991]12 号文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有
限公司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的税率。
(4)根据国发[1991]12 号文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中体影视有限公司作为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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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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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天津市武清县国家税务局津武国税开字〖1998〗 01 号文规定
,2001年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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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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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1) 商品销售: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 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 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 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 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发生的利息收 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 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 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A、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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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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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投资国债收益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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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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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应纳税销售额乘17%作为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建筑施工收入按3%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所得税:除以下二项外均按应税利润的33%计算缴纳;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财税字116号文的规定, 公司下属子 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1998年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2)公司已经取得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据 此公司可以注册在该开发区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优惠政策。根据 天津市武清县国家税务局税三审字第18号通知,公司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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