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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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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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营业税:按预收商品房款、应税金额的5%计缴;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但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顺 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5年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城乡集体企业、私营 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的暂行办法》,按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 入和利息收入及营业外收入)总额6%的3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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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销项 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17% ——进项 进货成本等 17%、13%、11% 营业税 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净额 5% 消费税 按生产环节白酒、葡萄酒销售收入 25%、10% 按生产环节白酒销售数量 1元/公斤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其它各税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本期未发生税收优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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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销项 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17% ——进项 进货成本等 17%、13%、11% 营业税 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净额 5% 消费税 按生产环节白酒、葡萄酒销售收入 25%、10% 按生产环节白酒销售数量 1元/公斤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其它各税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2、优惠税率及批文 2004年度未发生税收优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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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销项 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17% ——进项 进货成本等 17%、13%、11% 营业税 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净额 5% 消费税 按生产环节白酒、葡萄酒销售收入 25%、10% 按生产环节白酒销售数量 1元/公斤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其它各税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2、优惠税率及批文 2003年度未发生税收优惠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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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销项 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进项 进货成本等 营业税 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净额 按生产环节白酒、葡萄酒销售收入 消费税 按生产环节白酒销售数量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销项 17% ——进项 17%、13%、11% 营业税 5% 25%、10% 消费税 1 元/公斤 城建税 5% 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 33% 其它各税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2、优惠税率及批文 2003年度未发生税收优惠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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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棗销项 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17% 棗进项 进货成本等 17%、13%、11% 营业税 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净额 5% 按生产环节白酒、葡萄酒销售收入 25%、10% 消费税 按生产环节白酒、葡萄酒销售数量 1元/公斤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其他各税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2、优惠税率及批文 2003年度未发生税收优惠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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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棗销项 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17% 棗进项 进货成本等 17%、13%、11% 营业税 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净额 5% 按生产环节白酒、葡萄酒销售收入 25%、10% 消费税 按生产环节白酒、葡萄酒销售数量 1元/公斤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其他各税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2、优惠税率及批文 2002年度未发生税收优惠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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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增值税

    按白酒及其他销售收入的17%计缴。

    消费税

    按生产环节白酒销售收入的25%和白酒销售数量的0.5元/斤计缴。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公司自2001年5月 1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白酒销售收入的25%和白酒 销售数量的0.5元/斤计缴。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和3%缴纳。

    所得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税〖2001〗676号文件规定,公司2001 年可以继 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优惠政策。

    其他税项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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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税 种 税 率

消 费 税 10%、25%

增 值 税 17%

城 建 税 5%

教育费及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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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税 种 税 率

消 费 税 10%、25%

增 值 税 17%

城 建 税 5%

教育费及附加 3%

    所得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函(97)178 号”文批复所得税按 33%征收,返还18%,实际税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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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A 增值税 税率为17%

B 消费税 税率为10-25%

C 城建税 按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的5%上缴

D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的3%上缴

    E 所得税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函(97)178》号文批复所得税 按33%上缴,返还18%,实际税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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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消费税:税率为10%-25%

    (3)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的5%上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或消费税的3%上缴。

    (5)所得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函(97)178号”文批复所得 税按33%征收,返还18%。实际税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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