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税项
1、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财
税[2001]97号文的规定,污水处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税项
1.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财
税[2001]97号文的规定,污水处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税项
1、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
财税[2001]97号文的规定,污水处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税项
1、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
2、营业税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 。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
8、所得税:所得税率为33% 。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12-31 |
|---|
|
`税项
a)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
b)营业税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
c)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d)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e)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f)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g)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h)所得税:所得税率为33%。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06-30 |
|---|
|
`税项
1.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
2.房租收入计征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所得税率为33%。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12-31 |
|---|
|
`税项
1、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
2、排水收入计征营业税,税率为营业额的5%。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所得税率为33%。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06-30 |
|---|
|
`税项
1、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
2、排水收入计征营业税,税率为营业额的5%。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所得税率为33%。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1-12-31 |
|---|
|
`投资收益
项 目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股票投资收益 10,473,669.66 15,348,842.36 债权投资收益 1,442,369.73 其中:债券收益 1,442,369.73 期末调整的被投 12,333,877.31 16,713,770.46 资公司所有者权 益净增减的金额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653,239.18 -1,653,239.18 合 计 22,596,677.52 30,409,373.64 注:投资收益汇回无重大限制。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1-06-30 |
|---|
|
`投资收益
*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注:股权投资收益为投资武汉桥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5.41%的收益,该公司1-6月主 营业务收入65,282,938.20元;主营业务成本28,438, 491. 28元;主营业务税金3 ,362,321.32元;管理费用3,128,142.79元;财务费用-925,344.10元;利润总额31, 713,297.51元;净利润26,956,302.88元。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12-31 |
|---|
|
`税项
    A. 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     B. 排水收入计征营业税,税率为营业额的5%。     C.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D.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E. 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F. 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G. 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H. 所得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8〗26号文批准,公司募集设立成 功后,所得税税率为33%,自来水经营所得税由武汉市财政返还18%, 实际税负为15 %,后湖泵站排水经营所得税由武汉市财政全额返还。     1999年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批准,公司所得税按33%计征,由开发区财 政按33%返还,公司所得税实际税负为零,营业税由开发区财政按应交纳额的30%返 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开发区财政局全额返还。 该政策从 1998 年开始执行。 1999年收到补返还的1998年15%的所得税11,467,432.57元,营业税877,621.87元、 城建税204,778.44元,教育附加87,762.19元共计12,637,595.07元已列入了1999 年 的补贴收入。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06-30 |
|---|
|
`税项:
    (1)、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     (2)、排水收入计征营业税,税额为营业额的5%。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     (5)、所得税: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8)26号文批准,公司募集设立成功后,所得税 税率为33%,自来水经营所得税由武汉市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后湖泵站经 营所得应交的所得税由武汉市财政全额返还。     (6)、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     (7)、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12-31 |
|---|
|
`税项
    (1)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     (2)排水收入计征营业税,税率为营业额的5%。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     (5)所得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8)26号文批准, 公司募集设立 成功后,所得税税率为33%,自来水经营所得税由武汉市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 15%,后湖泵站排水经营所得税由武汉市财政全额返还。     (6)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     (7)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06-30 |
|---|
|
`税项:
    1)供水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不作进项扣除。     2)排水收入计征营业税,税额为营业额的5%。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     5)所得税: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8)26号文批准,公司募集设立成功后,所得税 税率为33%,自来水经营所得税由武汉市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后湖泵站经 营所得应交的所得税由武汉市财政全额返还。     6)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     7)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