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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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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出口销售收入 0
国内销售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0%
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
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各
项税收。
(2)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第十九
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河南省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土地使
用税、房产税及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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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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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出口销售收入 0
国内销售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0%
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
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各
项税收。
(2)根据河南省豫政[1987]7号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二条规定,所有在河南
省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本公司按此规定免缴应纳税所得额3%的地
方所得税。
(3)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02]226号),对在本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免征城
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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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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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出口销售收入 0
国内销售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0%
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
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各
项税收。
(2)根据河南省豫政[1987]7号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二条规定,所有在河南
省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本公司按此规定免缴应纳税所得额3%的地
方所得税。
(3)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02]226号),对在本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免
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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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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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出口销售收入 0
国内销售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0%
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
有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
各项税收。
(2)根据河南省豫政[1987]7 号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二条规定,所有在河
南省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本公司按此规定免缴应纳税所得额3%的
地方所得税。
(3)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02]226 号),对在本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免
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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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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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出口销售收入 0
国内销售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0%
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
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各
项税收。
(2)根据河南省豫政[1987]7号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二条规定,所有在河南
省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本公司按此规定免缴应纳税所得额3%的地
方所得税。
(3)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02]226号),对在本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免
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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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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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出口销售收入 0
国内销售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0%
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
房产税 房产原值 0.84%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
有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
纳各项税收。
(2)根据河南省豫政[1987]7号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二条规定,所有在河
南省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本公司按此规定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即可免缴应纳税所得额3%的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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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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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出口销售收入 0
国内销售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0%
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
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各
项税收。
(2)根据河南省豫政[1987]7号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二条规定,所有在河南
省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本公司按此规定享受本项优惠政策,即可
免缴应纳税所得额3%的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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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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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出口销售收入 0
国内销售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0%
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
有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
各项税收。
(2)根据河南省豫政[1987]7 号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二条规定,所有在河
南省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本公司按此规定享受本项优惠政策,即
可免缴应纳税所得额3%的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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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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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2)税收优惠及批文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 有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 本公司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 缴纳各项税收。     ②根据河南省豫政〖1987〗7号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二条规定 ,所有在河南 省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本公司按此规定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即可免缴应纳税所得额3%的地方所得税。     ③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8〗101号文件批准 ,本公司自股票发行上市以后, 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先按30%的税率征收,返还15%,实际税负15%。     ④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件精神,并经河南省财政厅豫财税政〖2000〗 27 号文批复确认,本公司可以继续实行上述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执行期为 2000 年、 2001年两年,财政返还的所得税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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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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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 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并且与销 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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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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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项 目 原始金额 一九九八年 本年摊销 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利息收入 16,452,620 13,162,097 (3,290,525)
项 目 一九九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利息收入 9,871,572
    递延收益系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度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 投资者无效 申购的资金在冻结期所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按有关规定分五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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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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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国内销售收入 17% 出口销售收入 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0% 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 税收优惠及批文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旋风股份 有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 缴纳各项税收。     (2)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87]7 号文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二 条规 定,所有在河南省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3)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8]101号文及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政文[1998] 134号文批复,本公司的所得税采用先征后返还的办法,实际税负为15%,财政返还 部分作为税后利润由全体股东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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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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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项 目 原始金额 本年摊销 年末余额 发行股票申购 资金利息收入 16,452,620.54 3,290,524.00 13,162,096.54
    递延收益系本公司本年度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投资者无效申购的 资金在冻结期所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按有关规定分五年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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