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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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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流转税额 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经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长
地税经字(2005)第2号文核定,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按营业收入的1.5%缴纳。
根据财税字[2004]28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热力公司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
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
值税,对其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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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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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率分别为:
税 种 税 率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3%-5%
城建税 7%
所得税 33%
房产税 1.2%-12%
土地使用税 1-2元/平方米
2.根据财税字[2004]28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
知》,本公司所属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
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
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其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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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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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本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供热接网费收入,按照10年的期限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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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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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率分别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3%-5%
城建税 7%
所得税 33%
房产税 1.2%-12%
土地使用税 1-2元/平方米
2.根据财税字[2004]28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
通知》,本公司所属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
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
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其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征
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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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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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率分别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3%--5%
城建税 7%
所得税 33%
房产税 1.2%--12%
土地使用税 1--2元/平方米
2、根据财税字[2004]28 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
通知》,本公司所属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至2005 年供暖
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
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其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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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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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率分别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3%-5%
城建税 7%
所得税 33%
土地增值税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房产税 1.2%-12%
土地使用税 0.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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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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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
率分别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3%--5%
城建税 7%
所得税 33%
土地增值税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房产税 1.2%-12%
土地使用税 0.50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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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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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
率分别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3%-5%
城建税 7%
所得税 33%
土地增值税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房产税 1.2%-12%
土地使用税 0.50 元/平方米
本公司原根据长经技管[1998]58 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
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得税税率为33%,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按18%的税率返还的
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本中期执行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执行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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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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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税负 增值税 17%、13% 营业税 3%、5% 城建税 7% 所得税 15%、33% 个人所得税 5%-45% 投资方向调节税 0%-30% 房产税 1.2%、12% 土地使用税 0.70元/平方米
    依据长春市政府长府函(1994)35号文规定,本公司1995至1996 年度所得税予 以全额返还,1997年度所得税按33%计征,当年返还18%,返还部分作为税后利润。     依据吉林省政府吉政函(1998)95号文规定,本公司1998至1999年所得税按33% 计征,由当地财政返还18%,返还部分作为税后利润。     参与合并报表控股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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