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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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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13%、0%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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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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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13%、0%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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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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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13%、0%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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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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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13%、0%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按国家规定享受退税政策。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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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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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13%、0%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按国家规定享受退税政策。
(二)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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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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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 17%、13%、0%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按 6%、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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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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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 17%、13%、0%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 6%、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强医药有限公司因应纳税所得
额未超过3万元,减按18%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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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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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13%、0%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按7%、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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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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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 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1)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 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 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 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 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3)长期合同工程在合同结果已经能够合理预见时,营业收入按结账时已完成 工程进度的百分比计算;营业成本以预计完工总成本的同一百分比计算。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     他人使用本公司现金资产发生的利息收入, 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 确定;他人使用本公司非现金资产, 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 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 利益能够流入公司;(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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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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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 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a. 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 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 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b.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 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 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c. 长期合同工程在合同结果已经能够合理预见时,营业收入按结账时已完成工 程进度的百分比计算;营业成本以预计完工总成本的同一百分比计算。     (3) 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     他人使用本公司现金资产发生的利息收入, 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 确定;他人使用本公司非现金资产, 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 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a.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 益能够流入公司;b.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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