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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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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计税依据 税率
种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尿素等主要产品销项税率为13%,
硝酸、氧气等产品销项税率为17%,公司按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
期允许抵扣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根据财税[2005]9号《关于继
续对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
增 17%、
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 17%、品,继续 13%、0
值
税 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政
策。根据财税[2005]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
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
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 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营
按应税劳务收入的5%计缴。 5%
业
税
城 按流转税额的7%、1%计缴 7%、1%
建
税
企
业 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3%
所
得
税
教
育
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4%
费
附
加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尿素等主要产品销项税率为13%,硝酸、氧气等产品
销项税率为17%,公司按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根据财税
[2005]9号《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继续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政策。根据财税[2005]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
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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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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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尿素等主要产品销项税率为13%,硝
酸、氧气等产品销项税率为17%,公司按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后的差额计缴增
值税。根据财税[2005]9号《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规定,自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继续实行先按
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政策。根据财税[2005]87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对
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2005年上半
年尚未收到增值税返还。
(2)营业税:按应税劳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1%和4%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5)其他税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项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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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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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尿素等主要产品销项税率为13%,硝
酸、氧气等产品销项税率为17%,公司按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后的差额计缴
增值税。根据财税[2004]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
题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
产品实行先征后返,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返还50%。2004年度未收到增
值税返还。
(2)营业税:按劳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5)其他税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项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6)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算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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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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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①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尿素等主要产品销项税率为13%,
硝酸、氧气等产品销项税率为17%,公司按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后的差额计
缴增值税。
②根据财税[2004]3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
的通知》,自
2004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实行先按
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办法。
(2)营业税:按应税劳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4%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5)其他税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项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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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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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尿素等主要产品销项税率为13%,硝
酸、氧气等产品 销项税率为17%,公司按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后的差额
计缴增值税。
(2)营业税:按劳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5)其他税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项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6)教育费附加:2003年1-11月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5%计算缴纳;从2003年12月
1日起按 照河北省政府第8号令《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按应交流转
税的4%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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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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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①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尿素等主要产品销项税率为13
%,硝酸、氧气
等产品销项税率为17%,公司按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后的差额计缴增值
税。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
知,对生
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
2001年全
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劳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3.5%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5)其他税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项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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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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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①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尿素等主要产品销项税率为13%
,硝酸、氧气等 产品销项税率为17%,公司按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后的
差额计缴增值税。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通知,对生产 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
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2001年全额退 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
策。 2002年度尚未收到增值税优惠返还。
(2)营业税:按劳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的7%和3.5%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5)其他税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项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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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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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 尿素等主要产品销项税率为13%,
硝酸、氧气等产品销项税率为17%,公司按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后的差额计
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 年两年内实行先征后返的
政策,2001 年全额退还,2002 年退还50%,自2003 年期停止退还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的7%和3.5%计缴。
(4)所得税:
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企[2000]74 号文的规定,2002 年停止税收返还政策,公司执
行33%所得税率。
(5)其他税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项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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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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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尿素等主要产品销项税率为13%, 硝酸、氧气等产品销项税率为17%, 公司按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后的差 额计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 知,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先征后返的 政策,2001年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期停止退还政策。     由于以上优惠政策,2001年全额返还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11084426.83元。     (2)营业税:按劳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的7%和3.5%计缴。     (4)所得税:     ①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企[2000]74号文的批准,公司继续执行33% 所的税率, 超过15%的部分由财政返还。但截止2001年12月31日实际收到税收返还2860000. 00 元,远低于18%的比例,但财政不再返还。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3号文《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处理规定》, 实 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 税费用。     ②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企[2000]74号文的规定,2002年停止税收返还政策。     (5)其他税项: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项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 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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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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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 尿素等主要产品销项税率为13%, 硝酸、氧气等产品销项税率为17%, 公司按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后的差 额计缴增值税。     (2)营业税:按服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的7%和3.5%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5)其他税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项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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