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药业

- 600253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税率计算缴纳。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税率计算缴纳。 (3)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4)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营业税 5% 按应税劳务收入计缴; 城建税 7% 按应缴流转税的数额计缴; 所得税 33%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其他税种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营业税 5% 按应税劳务收入计缴; 城建税 7% 按应缴流转税的数额计缴; 所得税 33%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其他税种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项 目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营业税 5% 按应税劳务收入计缴; 城建税 7% 按应缴流转税的数额计缴; 企业所得税 33%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其他税种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项 目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营业税 5% 按应税劳务收入计缴; 城建税 7% 按应缴流转税的数额计缴; 企业所得税 33%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其他税种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项 目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营业税 5% 按应税劳务收入计缴; 城建税 7% 按应缴流转税的数额计缴; 企业所得税 33%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其他税种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项目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营业税 5% 按应税劳务收入计缴; 城建税 7% 按应缴流转税的数额计缴; 企业所得税 33%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其他税种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河南天方药业 中外合资 6350万元 口服液、硬胶囊剂 中药有限公司 经营企业 颗粒剂的生产销售 包头天方医药 有限公司 1500万元 医药批发零售 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新亿 有限公司 1500万元 医药批发零售 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国信医药 股份有限 14800万元 中药材、中成药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中药饮片、化药等 企业名称 投资金额 所占权益比例 河南天方药业 4000 万元 62.99% 中药有限公司 包头天方医药 825 万元 55.00% 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新亿 1000 万元 66.67% 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国信医药 3000 万元 20.27% 股份有限公司 注1:报告期内本公司新增投资控股子公司---河南天方药业中药有限公司与包头天 方医药有限公司,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2:报告期内本公司新增投资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新亿医药有限公司,该公司 工商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及尚未正式经营,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项目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营业税 5% 按应税劳务收入计缴; 城建税 7% 按应缴流转税的数额计缴; 企业所得税 33%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其他税种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项 目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营业税 5% 按应税劳务收入计缴;

城建税 7% 按应缴流转税的数额计缴;

企业所得税 33%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其他税种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税 种       税率及计税依据

(1)增值税     税率 17%,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2)营业税     税率5%,按应税劳务收入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7%,按应缴流转税的数额计缴;

(4)企业所得税   税率33%,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5)其他税种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税 种 税率及计税依据

(1)增值税 税率17%, 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蛋白粉等产品免税;

(2)营业税 税率5%,按应税劳务收入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7%,按应缴流转税的数额计缴;

(4)企业所得税 税率33%,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5)其他税种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税种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