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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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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本公司销售阿佛菌素、伊维菌素等产品按13%的税率计缴,其他产品按17%的税率计
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按13%的税率计缴的产品退税率为11%,其他
产品退税率为13%。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含珠停、息影等品种免交增值税;豆
油等按13%税率计缴;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和北京海正兴发兽药有限公司按17
%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根据2005年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
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
05]25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后,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
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四)教育费附加
根据各公司属地分别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3%计缴。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后应
计缴的教育费附加按财税[2005]25号文执行。
(五)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海正兴发兽药
有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按收入总额7%的
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33%;控股子公司杭州海正药用植物有限公司
本期处于筹建期间,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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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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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正兴发兽药有限公司销售阿佛菌素、伊维菌素等产品按
13%的税率计缴,其他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按
13%的税率计缴的产品退税率为11%,其他产品退税率为13%。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含珠停、息影等品种免交增值税;豆
油等按13%税率计缴;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25文规定,当
期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纳入城建税计税范围。
(四)教育费附加
根据各公司属地分别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3%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5)25文规定,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纳入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
(五)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海正兴发兽药
有限公司和浙江海正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健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期亏损,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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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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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正兴发兽药有限公司销售阿佛菌素、伊维菌素等产品按
13%的税率计缴,其他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按
13%的税率计缴的产品退税率为11%,其他产品退税率为13%。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含珠停、息影等品种免交增值税;豆
油等按13%税率计缴;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根据各公司属地分别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3%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海正兴发兽
药有限公司和浙江海正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健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期亏损,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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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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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阿佛菌素、伊维菌素等产品按13%的税率计缴,其他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
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阿佛菌素、伊维菌素等产品退税率为11%,其他产品退
税率为13%。
(二)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本期企业所得税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海正兴发兽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正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本期按33%的税率计缴;
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期亏损,无需计缴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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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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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阿佛菌素等产品根据财政部财税[2001]113 号文规定免缴增值税;伊维菌素等产品
按13%的税率计缴,其他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
司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
03 年度亏损,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正兴发兽药有限公司2003 年度
亏损,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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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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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阿佛菌素等产品根据财政部财税[2001]113号文规定免缴增值税;伊维菌素等产品
按13%的税率计缴,其他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
司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
003年1-6月份亏损,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正兴发兽药有限公司20
03年1-6月份亏损,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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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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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阿佛菌素等产品根据财政部财税[2001]113号文规定免缴增值税;伊维菌素等产品
按13%的税率计缴,其他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尔得制药有限公
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实际税负为26.40%;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
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
002年度亏损,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正兴发兽药有限公司2002年度
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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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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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阿佛菌素等产品自2001 年8 月起根据财政部财税[2001]113 号文规定免缴增值税
;伊维菌素等产品按13%的税率计缴,其他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所得税
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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