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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 一般产品按商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缴纳增值税。软件及集成 电路产品根据京国税[2000]1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 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对其入库税款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营业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维护费收入、房租收入及其他服务收入按应纳税营业 额的5%计缴营业税,培训费收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按3%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计缴教育费附加;斯大公 司属中外合资企业,不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得税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公司为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经200 4年3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批复(2004)04290号《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 所得税批复》的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给予公司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三年的优惠。 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陕西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上海分公司所得税在当地缴纳,适用33%的税率。 被投资企业上海同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2004年11月9日上海市虹口区国家 税务局(2004)沪虹税政企所917号“企业所得税减免通知书”的批准,自2005年1月1日 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江苏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根据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江宁国税(所)减字(2003)第047号文件批复,自2004年1 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减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洪地税直字[2 005]18号“关于认定江西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的批 准,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 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榕鼓国税JM字(2006 )第003号文件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 企业北京航天金税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批复[2003]03818号文件 “关于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批复”的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减 半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合国税函(2005) 308号《关于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免征2004-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批准 ,自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山西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4月25日经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金谷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京科高字 0411008AO5367号(GF13262)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天津航天金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1月24日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航天金盾科技有限公司,为2004年11月5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 “京科高字0411008AO6583号(GF13671)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 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航天联志科技有限公司,为2004年5月14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 “京科高字0411008AO2067号(GF12225)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 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北京航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2005年1月6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以“京科高字0411008AO2067号(GF12225)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 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河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为2005年4月5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冀科高[ 2005]7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大连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12月29日经大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浙江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12月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淄博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鲁科函字[2004]3 67号批准证书”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武新 管经发[2003]54号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所得税率为15%。 被投资企业山东航天信息有限公司,2005年1月24日工商登记,根据财税字(94)第001 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经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免征企业2005年度所得税 。 被投资企业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市国家税务 局关于重庆波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执行企业所得税西部优惠税率的批复”渝国 税函[2005]287号批准,自2004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四川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关于四川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川国税直综函[200 5]149号批准,同意2005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被投资企业北京航天斯大电子有限公司为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外商投资企 业,按15%税率计缴。 被投资企业爱瑞技术开发公司适用公司注册地美国加州奥克兰市所得税政策。 被投资企业河北航天金穗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市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苏 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航天自动化公司、台州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镇江航 天信息有限公司、慈溪市航天金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 、辽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广西航天金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本 年度所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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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所得税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公司为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经200 4年3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批复(2004)04290号《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 所得税批复》的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给予公司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三年的优惠。 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陕西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所得税在当 地缴纳,适用33%的税率。 经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对《关于山西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调查报 告》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免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航天金穗科技有 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经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国税函[2005]308号文件批准,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航 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榕鼓国税政字(2005)第001号文件批准,预减免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经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宁国税所延减免字200号文件批准,自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免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企业所 得税。 经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2004)沪虹税政企所917号文件批准,自2005年1月1日 至2005年12月31日免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同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经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江宁国税(所)减字(2003)第153号文件批准,自2004年 1月1日至2006年12月减按7.5%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斯大电子有限公司为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外商投资企 业,按15%税率计缴。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航天金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北京航 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天联志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适用15 %的所得税税率。 除上述子公司外,其余子公司适用33%的税率。 2.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 的余额。 3.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3%、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斯大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 不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4%计缴教育费附加。斯大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 不计提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税项均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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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所得税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公司为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经20 04年3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批复(2004)04290号《新技术企业减征企 业所得税批复》的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给予公司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三年的优惠。 经2002年12月17日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2002)沪虹税政811号-1“企业所得 税减免通知书”批准,自2003年1月起至2004年12月止免征公司上海分公司企业所得税 。公司江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陕西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所得税在当地 缴纳,适用33%的税率。 经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江宁国税(所)减字(2003)第153号文件批准,自2004 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减按7.5%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 得税。(江苏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经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并国税函(2004)177号《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航天金 穗科技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免征公 司控股子公司山西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经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洪地税直字[2004]12号“关于认定江西航天金穗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批准,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江西航天金 穗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榕鼓国税J政字(2004)第 147号文件批准,预减免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度所得税。 经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直属征收税登字[2004]第0076号“减、免税批准 通知书”批准,自2004年6月25日至2004年12月31日免征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航天信息 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航天斯大电子有限公司为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 按15%税率计缴。 公司子公司天津航天金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 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天联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航天金穗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除上述子公司外,其余子公司适用33%的税率。 2、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3%、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斯大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 不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4%计缴教育费附加。斯大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 不计提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税项均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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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2、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3%、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斯大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 不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4%计缴教育费附加。斯大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 不计提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税项均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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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所得税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公司为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经北 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所)字246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批准, 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给予公司免征所得税三年的优惠。 经2002年12月17日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2002)沪虹税政811号“企业所得税 减免通知书”批准,自2003年1月起至2003年12月止免征公司上海分公司企业所得税。 经2003年10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榕鼓国税政字(2003)第011号 “企业所得税预减免通知书”批准,免征公司福建分公司2003年度所得税。 经2003年6月2日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深国税罗税免字[2003]0022号“深圳市国 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批准,自2003年1月起至2003年12月止免征公司深圳分公 司所得税。 2003年6月23日经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甬国税直[2003]4号“关于同意航天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批准,免征公司宁波分公司2003年 度所得税。 公司江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陕西分公司所得税在当地缴纳,适用33%的税率。 经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江宁国税(所)减字(2003)第047号文件批准,免征公 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 斯大公司为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按15%税率计缴。 除上述子公司外,其余子公司适用33%的税率。 2、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3%、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斯大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 不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4%计缴教育费附加。斯大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 不计提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税项均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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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 所得税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 税。公司为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所)字246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批 准,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给予公司免征所得税三年的优惠。公司江 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宁波分公司所得税在当地缴纳,适用33%的税 率。 斯大公司为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合资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1998年至2000年度为减半征税期,实际税率7.5%;2001年起按15%税率计缴。 2、 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后的余额。 3、 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3%、5%计缴营业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斯大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不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4%计缴教育费附加。 斯大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不计提教育费附加。 6、 其他税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税项均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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