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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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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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2006年2月28日大唐公司与翔河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河堂”)签署《大 唐箱包服饰(常熟)有限公司厂房、设备、设施租赁合同》,将大唐公司所有的箱包生 产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租赁给翔河堂,租赁年限为二年(自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 28日)。 (二)2006年2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对上海鼎丰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实施清算的议案。 (三)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收到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付来2003-2004年度红利4 ,221,000.00元。 (四)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向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三毛” )作出承诺,将以所持有的兰州三毛28%的股权(但不限于此)抵偿往来款74,352,511 .00元及兰州三毛对上海毕纳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款50,000,000.00元。上 述以股抵债清欠方案已经作为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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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静安支行”)诉公司借款纠 纷案 1、公司与工行静安支行于2004年10月19日签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1,800万元, 期限为一年,由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百集团”)提供担保。工行 静安支行称公司有严重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且至今未采取令其满意的补救措施,故决 定提前收回贷款。于2005年1月31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提 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提前归还借款本金1,800万元。 2、公司与工行静安支行于2004年9月16日签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1,500万元,期 限为一年,由九百集团提供担保。工行静安支行称公司有严重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且 至今未采取令其满意的补救措施,故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于2005年1月31日向二中院提起 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提前归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 3、公司与工行静安支行于2003年1月30日至2004年12月21日期间分别签订9笔借款合 同,借款本金共计17,930万元。工行静安支行称由于发生前任总经理张晨因涉嫌刑事犯 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事件,从而导致上述贷款产生极大的风险,而公司却未采 取令其满意的补救措施,于2005年3月3日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前归还上述借 款。 4、公司与工行静安支行分别于2004年4月2日和2004年7月16日签订2笔借款合同,借 款本金共计3,1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由公司下属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以 其拥有的房产为该两笔贷款作抵押担保。工行静安支行称由于发生前任总经理张晨因涉 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事件,从而导致上述贷款产生极大的风险,而公 司却未采取令其满意的补救措施,于2005年3月3日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前归 还上述借款,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上述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二)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50254069号评估 报告,公司下属上海开开集团上虞开开衬衫厂地处上虞市的厂房建筑物的市价大幅度回 升,已超过其账面价值,故转回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225,364.69元, 对本年利润影响额为4,052,148.65元。 (三)关于持续经营 1、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主要事项: 由于公司原总经理张晨因涉嫌经济犯罪事宜,致使公司在2004年度发生巨额亏损7. 31亿元。公司通过将历年累计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未分配利润和出售嘉兴港区大洋 服饰有限公司、上海赢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开开商城有限公司的股权等措施,加 强经营管理,逐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2、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和拟采取的方案: A、已经完成的工作包括: (1)出售嘉兴港区大洋服饰有限公司:2005年3月25日公司与开开集团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港区大洋75%的股权以转让价7,766,460.17元转让给开开集团。开 开集团承诺承担股权转让交割日前港区大洋已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上述股权转让已经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4月 22日办妥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公司为港区大洋担保94.40万元,开开集团承诺上述担保如 有造成的损失将由其承担。截至2005年7月27日,港区大洋已付清该笔款项,公司与开开 集团因此同时解除担保责任。 (2)出售上海赢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2005年3月25日公司与开开集团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赢运国贸90%的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开开集团;开开集团承诺 承担上述股权转让交割日前赢运国贸已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公司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4月26日办 妥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公司与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 司共同为赢运国贸信用证借款4,178万元提供担保和抵押,开开集团承诺上述担保如有造 成的损失将由其承担。 (3)2005年3月7日公司以1,974,997.43元价格出售所持有的嘉实浦安保本基金,扣 除投资成本200万元,确认投资损失25,002.57元。 (4)2005年3月30日公司与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 公司持有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0万股社会法人股,按每股净资产3.45元( 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作价转让给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总价为25,8 75,000.00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已于2005年3月31日收到该转让 款,扣除投资成本及股权转让相关税费计6,622,442.50元,确认投资收益19,252,557.5 0元。 (5)出售上海开开商城有限公司股权。2005年6月27日公司分别与上海申安对外经 济贸易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申安一分公司”)和上海申安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以下 简称“申安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开开商城90%的股权以零价格转让 给申安一分公司,10%的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申安公司,申安一分公司和申安公司均承诺 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开开商城相关的债权债务。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6月29日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B、公司拟进行的工作 公司于2005年3月25日召开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2005年度第2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完成拟转让公司所拥有的开开广场部分楼层相关工作的议案,其 中决定转让房产的价格应参考评估报告,以高于账面净值365,229,705.19元的价格出售 。公司于2005年4月27日上午召开2005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尽管公司于2004年度受到“张晨事件”的影响,但公司的服装、医药业一直处于正 常的经营状态。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一方面加强主业经营运作,积极推进服装板块的 品牌运作,发挥公司的品牌优势,提升公司服装板块资产规模与综合竞争实力。继续加 快医药产业的深度改造步伐,充分发挥“雷允上”的品牌效应,通过整合援生、其胜等 医药生产企业,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采取了转让嘉兴港区大洋服饰有 限公司、上海赢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开开商城有限公司等经营状况不佳的子公司 股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规模。同时有计划的合理安排归还银行借款以降低利息费用支 出等一系列措施。另外,公司正努力通过司法途径对相关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以期把 经济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为使公司逐步摆脱困境,继续持续经营,并为公司重振创造 良好的条件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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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公司于2005年3月25日召开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2005年度 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完成拟转让公司所拥有的开开广场部分楼层相关工作的 议案,其中决定转让房产的价格应参考评估报告,以高于账面净值365,229,705.19元的 价格出售。公司于2005年4月27日上午召开2005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 (二)2005年3月7日公司以1,974,997.43元价格出售所持有的嘉实浦安保本基金, 扣除投资成本200万元,确认投资损失25,002.57元。 (三)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与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公司持有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0万股社会法人股,以每股净资产3. 45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价格转让给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总价 为25,875,000.00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已于2005年3月31日收到 该转让款,扣除投资成本及股权转让相关税费计6,622,442.50元,确认股票投资收益1 9,252,557.50元。 (四)2005年3月25日公司与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集团”)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嘉兴港区大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区大洋”)7 5%的股权以转让价7,766,460.17元转让给开开集团。开开集团承诺承担股权转让交割日 前港区大洋已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4月22日办妥工商变更手续。另公 司为港区大洋担保7,570万元,开开集团承诺上述担保如有造成的损失将由其承担。 (五)2005年3月25日公司与开开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海赢运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运国贸”)90%的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开开集团;开开 集团承诺承担上述股权转让交割日前赢运国贸已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上述股权转让已 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 4月22日办妥工商变更手续。另公司为赢运国贸信用证开证额度1,150万美元提供担保, 开开集团承诺上述担保如有造成的损失将由其承担。 (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静安支行”)诉公司借款纠 纷案 1、公司与工行静安支行于2004年10月19日签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1,800万元, 期限为一年,由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百集团”)提供担保。工行 静安支行称公司有严重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且至今未采取令其满意的补救措施,故决 定提前收回贷款。于2005年1月31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 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提前归还借款本金1,800万元。 2、公司与工行静安支行于2004年9月16日签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1,500万元, 期限为一年,由九百集团提供担保。工行静安支行称公司有严重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 且至今未采取令其满意的补救措施,故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于2005年1月31日向二中院 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提前归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 3、公司与工行静安支行于2003年1月30日至2004年12月21日期间分别签订9笔借款 合同,借款本金共计17,930万元。工行静安支行称由于发生前任总经理张晨因涉嫌刑事 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事件,从而导致上述贷款产生极大的风险,而公司却未 采取令其满意的补救措施,于2005年3月3日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前归还上述 借款。 4、公司与工行静安支行分别于2004年4月2日和2004年7月16日签订2笔借款合同, 借款本金共计3,1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由公司下属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 司以其拥有的房产为该两笔贷款作抵押担保。工行静安支行称由于发生前任总经理张晨 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事件,从而导致上述贷款产生极大的风险, 而公司却未采取令其满意的补救措施,于2005年3月3日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 前归还上述借款,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目前无法判断,目前公司正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的任意盈余公积金60,887,705.14元,法定盈余公积 金33,323,407.37元,资本公积454,634,709.25元,弥补2004年未分配利润-548,845,8 21.76元。该议案需报请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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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公司将其列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金额可以可靠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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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本公司外贸分公司在本年度实现转口贸易收入共计人民币81,438.52 万元, 毛利率6.64%。该转口贸易出口港均在约旦国,进口港均在美国,本公司至2003 年12 月31 日止应收购货方Capital GarmentsLtd. 、First Talent Enterprise Ltd. 、Ka sinda International Ltd.、Pioneers Jordanian Int’l Textile And GarmentsInd ustries Ltd.货款折人民币分别为10,662.55 万元、918.49 万元,、207.89 万元、1 92.57 万元,应付供货方Falcom International Garment Manufacturing Ltd.货款折 人民币7,274.58 万元。至2004 年2 月26 日止,上列应收货款已全部收回。 (二)本公司投资98.5%的子公司上海赢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年度实现转口贸 易收入共计人民币38,268.83 万元,毛利率6.06%。该对外贸易出口港均在约旦国,进 口港均在美国,本公司至2003 年12 月31 日应收购货方Capital Garments Ltd. 、Fi rst Talent Interprises Ltd.、Pioneers Jordanian Inte’l Textile AndGarments Industries Ltd.货款折人民币分别为2,708.52 万元、373.35 万元、293.87 万元, 应付供货方FalcomInternational Garment Manufacturing Ltd.货款折人民币2,295.2 8 万元。至2004 年2 月27 日止,该等应收货款已全部收回。 (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38 号文批准,本公司已 发行的1500 万股内部职工股自A 股增资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2001 年2 月28 日)起 三年后上市流通。截止2004 年2 月28日,本公司内部职工股距A 股上市之日已满三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已于2004 年3 月1 日上市流通。本公司内部职工股上 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发生变动:1,500 万股内部职工股转变为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由原4,500 万股增至6,000 万股。 (四)本公司于2003 年12 月18 日与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Emirates Far East Investment Ltd. 签署了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毕纳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 上海毕纳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Pinnacle Property Investme nt & Development Co., Ltd.)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为:注册资本人民币3 亿元,投 资总额为人民币10 亿元。本公司出资1.2 亿元,占40%;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0.3亿元,占10%;Emirates Far East Investment Ltd. 出资1.5 亿元,占50%, 投资三方均以现金出资。截至2004年4 月9 日止,各方股东已全额缴付出资额。 (五)本公司2002 年12 月21 日签署了一份《关于转让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51,283,344 股国有法人股,受让股份占三毛派神总股本的28%,原每股 受让价格为人民币4.21 元,拟受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15,902,878.20 元(相关信息200 3 年1 月25 日公告于《上海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上),该项收购已取得甘肃省 人民政府“甘政函〔2002〕151 号”批准。2004 年4 月12 日本公司召开2004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收购的价格调整的议案,拟将每股受让价格调整为4 .69 元,全部拟受让价格相应调整为人民币240,518,883.60 元。此项收购需待有关政 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 (六)本公司2004 年4 月26 日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0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2003年末总股本24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分派红 利0.60 元(含税),共计分派红利14,580,000.00 元。若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变 动,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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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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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本公司外贸分公司在本年度实现转口贸易收入共计人民币64,904.52 万元 。该转口贸易出口港均在约旦国,进口港均在美国,本公司至2002 年12 月31 日应收 购货方Capital Garments Ltd.货款折人民币9,694.19 万元、Kasinda Internationa l Ltd. 货款折人民币2,717.94 万元、First Talent Enterprise Ltd. 货款折人民币 592.56 万元,应付供货方Falcom International Garment Manufacturing Ltd.货款 折人民币19,905.27万元。至2003 年3 月25 日止,应收货款已全部收回。 (二)本公司投资98.5%的子公司上海赢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年度实现转口 贸易收入共计人民币19,978.05 万元。该对外贸易出口港均在约旦国,进口港均在美 国,本公司至2002 年12 月31 日应收购货方Capital Garments Ltd.货款折人民币8, 695.31 万元,应付供货方Falcom International Garment ManufacturingLtd.货款折 人民币8,794.94 万元。至2003 年4 月10 日止,应收货款已全部收回。 (三)子公司嘉兴港区大洋服饰有限公司2002 年12 月10 日与浙江天怡投资有限 公司、香港华茂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嘉兴港区大洋服饰有限公司从浙江天 怡投资有限公司处受让嘉兴新大洋服饰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36,19 8.69 元;从香港华茂有限公司处受让嘉兴新大洋服饰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价格为 美元848,091.52 元。2003 年1 月18 日经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嘉港区[20 03] 10 号文件批准,同意此项收购行为。 (四)本公司于2003 年1 月24 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决议通过本公 司以每股4.21 元的现金受让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兰州三毛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51,283,344 股国有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28%,受让总价款为人民 币215,902,878.20 元。相关信息已于2003 年1 月25 日公告于《上海证券报》及《香 港文汇报》上。 (五)子公司深圳市赢润实业有限公司2003 年3 月17 日与Gold Forum Enterpr ises Limit ed 签订协议,购买深圳地王大厦2,663.74 平方米物业,用于生产经营活 动场所及出租所用。上述物业受让价为港币27,838,192.00 元。 (六)交通银行杨浦支行、中国银行宝山支行诉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嘉实业)就该公司借款纠纷两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 年7 月2 5 日、2002 年7 月18 日分别作出(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67 号和第153 号判决,判令国嘉实业偿还这两家银行人民币37,720,813.33 元,本公司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2002 年12 月,本公司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保证义务。本公司2003 年 2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嘉实业进行强制执行,要求其偿还本公司人民 币37,720,813.33 元,法院于2003 年2 月8 日以(2003)沪二中执字第74、75 号案 件立案受理,本公司于2003 年2 月12 日收到前述两案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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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 根据本公司于2000年3月9日通过的第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及2000年4月11日 通过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向开开集团受让开开广场底层B及2-8 层共计建 筑面积24,770.43平方米的房产,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53,470,000.00元( 系按长信会 计师事务所的长信评报字(2000)经01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 该等交易结算 方式为本公司以开开集团所欠本公司款项抵付.

    2. 本公司于2000年4月11日至4月25日间,共收到开开集团以货币资金偿还的所 欠往来款人民币130,000,000.00元.该等款项本公司已于2000年4月11日至4月25 日 间偿还代开开集团向银行借款共计人民币76,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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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1998年12月28日的董事会决议, 开开股份将转让浙江开富制衣有限公 司15%的股权给另一投资人,但股权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从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4月9日, 开开股份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银行借款及短期融资债券提供担保人民币6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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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或有负债

    截止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为上海市第九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银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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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或有负债

截止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有“或有负债”应收票据贴现194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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