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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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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 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13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营业税 5、3 应税营业额
城建税 7、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 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维护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根据沪地税四财[2002]69号文,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继续享
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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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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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所得税 15
增值税 17、13
营业税 5、3
城建税 7、1
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教育费附加 3
河道维护费 1
税种 计税基数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营业税 应税营业额
城建税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维护费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根据沪地税四财[2002]69号文,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继续
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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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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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13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
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营业税 5、3 应税营业额
城建税 7、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维护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根据沪地税四财[2002]69号文,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继续
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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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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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13%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余额
营业税 5%,3% 应税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维检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根据沪地税四财[2002]69 号文,公司从2003 年1 月1 日起至2005 年7 月31 日止
,继续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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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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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所得税 15%
增值税 17%,13%
营业税 5%,3%
城建税 7%
税种 计税基数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余额
营业税 应税营业额
城建税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维检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根据沪地税四财[2002]69号文,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继续
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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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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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13%等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3% 应税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维检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原先适用的费种除教育费附加和河道工程维检费以外,还包括义务兵优待金
和堤防费,分别按照应纳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0.3%和1%计缴。河道工程维检费的
计缴比例原先为0.25%。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本市部分政府性基
金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6号)、《关于调整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7号),自2002年6月1日起停止缴纳义务兵优
待金和堤防费,同时河道工程维检费的计缴比例提高到1%。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第四分局[沪财企—(2000)361号]文,以[沪财四发(2001)
10号]文批准,公司自2000年9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税收
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第四分局[沪财企—(2000)361号]文,以[沪财四发(2002)
69号]文批准,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继续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
税收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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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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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13% 等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3% 应税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维检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原先适用的费种除教育费附加和河道工程维检费以外,还包括义务兵优待金
和堤防费,分别按照应纳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0.3%和1%计缴。河道工程维检费的
计缴比例原先为0.25%。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本市部分政府性基
金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6 号)、《关于调整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7 号),自2002年6 月1 日起停止缴纳义务兵
优待金和堤防费,同时河道工程维检费的计缴比例提高到1%。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第四分局[沪财企—(2000)361 号]文,以[沪财四发(2001)
10 号]文批准,公司自2000 年9 月1 日起至2002 年12 月31 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
企业税收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第四分局[沪财企—(2000)361 号]文,以[沪财四发(2002)
69 号]文批准,公司自2003 年1 月1 日起至2005 年7 月31 日止继续享受浦东新区内
资企业税收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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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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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税 率计 税基数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3% 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堤防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义务兵优待金 0.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维检费 0.25%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第四分局[沪财企一(2000)361 号]文,以[沪财四发(2001)1
0 号]文批准,公司自2000 年9 月1 日起至2002 年12 月31 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
业税收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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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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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 该商品实施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 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 价款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 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劳务收入。     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发 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 定应同时满足: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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