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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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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2001]202号)第二条1款的规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以渝国税函[2002]
126号文批准同意公司从2001年起至2010年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期间
,如果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动导致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公司将按33%的法定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2)控股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重庆市国
家税务局渝国税函[2005]3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
执行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的请示》:公司系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审核确认为从
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鼓励类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至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减
按15%的税率征收。
(3)控股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所得税税率均为33%。
2、增值税
控股子公司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当期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3、营业税
装卸业务收入、客货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缴纳;商品房销售收入、代理业
务收入、餐饮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下属江津港埠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公司其他分、子公司按应纳流
转税额的7%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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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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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2001]202号)第二条1款的规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以渝国税函[2002]
126号文批准同意公司从2001年起至2010年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控股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所
得税税率均为33%。
(3)控股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重庆市国
家税务局渝国税函[2005]3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
执行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的批复》:公司系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审核确认为从
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鼓励类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至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减
按15%的税率征收。
2、增值税
控股子公司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当期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控股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
计征增值税。
3、营业税
装卸业务收入、客货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缴纳;商品房销售收入、代理业
务收入、餐饮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下属江津港埠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公司其他分、子公司按应纳流
转税额的7%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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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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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2001]202号)第二条1款的规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以渝国税函[20
02]126号文批准同意公司从2001年起至2010年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
期间,如果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动导致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公司将按33%的法定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2)控股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
定所得税税率均为33%。根据重庆市渝中区国家税务局渝中国税审发[2004]53号文《关
于免征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免征重庆港九波顿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3)控股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重庆市国
家税务局渝国税函[2005]3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等3户企
业执行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的请示》:公司系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审核确认为
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鼓励类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
02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至2010年的企业所
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增值税
控股子公司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当期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额,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控股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
计征增值税。
3、营业税
装卸业务收入、客货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缴纳;商品房销售收入、代理业
务收入、餐饮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下属江津港埠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公司其他分、子公司按应纳流
转税额的7%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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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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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2001]202 号)第二条1 款的规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以渝国税函[
2002]126 号文批准同意公司从2001 年起至2010 年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动导致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公司将按33%的法定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控股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33%。
(3)控股子公司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
控股子公司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当期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额,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3、营业税
装卸业务收入、客货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缴纳,汽车代理业务收入、餐饮
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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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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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2001]202号)第二条1款的规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以渝国税函[20
02]126号文批准同意公司从2001年起至2010年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
期间,如果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动导致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公司将按33%的法定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2)控股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33%,经重庆
市国家税务局渝国税函[2003]574号文《关于免征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
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批准,同意免征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
企业所得税。
(3)控股子公司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重庆市
国家税务局渝国税函[2003]682号文《关于免征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企
业所得税的批复》批准,同意免征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控股子公司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当期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额,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3、营业税
装卸业务收入、客货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缴纳,汽车代理业务收入、餐饮
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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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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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2001]202号)第二条1款的规定,重庆市国税局以渝国税函[2002]12
6号文批准同意公司从2001年起至2010年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控股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
所得税税率均为33%。
2、增值税
控股子公司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当期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额,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3、营业税
装卸业务收入、客货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缴纳,汽车代理业务收入、餐
饮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
九龙坡港埠分公司、客运总站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按
流转税额的7%缴纳,蓝家沱港埠分公司按流转税额的5%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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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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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2001]202号)第二条1款的规定,重庆市国税局以渝国税函[2002]126号文
批准同意公司从2001年起至2010年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期间,如果公
司因经营情况变动导致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公司将按33%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控股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经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所
得税税率均为33%。
2、增值税
控股子公司重庆经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当期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3、营业税
装卸业务收入、客货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缴纳,汽车代理业务收入、餐饮
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
九龙坡港埠分公司、客运总站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经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按流
转税额的7%缴纳,蓝家沱港埠分公司按流转税额的5%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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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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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1]202号)第二条1款的规定,重庆市国税局以渝国税函[2002]126号文批
准同意公司从2001年起至2010年止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
按计税价格的17% 计算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缴纳。
3、 营业税
按应税收入的3% 5%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
九龙坡港埠分公司、客运总站分公司、重庆经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按流转税额的7%
缴纳,蓝家沱港埠分公司按流转税额的5%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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