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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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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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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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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按5%-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3%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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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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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税务
总局国税函[2001]403号文批复公司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城建
税按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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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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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税
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号文批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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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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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税
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号文批复公司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城
建税按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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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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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 所得税: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号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
文(2002)131号批准,公司2003年度按3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
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号文批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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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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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 所得税: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豫国税函[2002]168 号文件批准,公司2002
年度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
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 号文批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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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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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 增值税:按应税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缴纳增值税。
(2) 所得税: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豫国税函[2001]606 号文件批准,公司2002
年度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税
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 号文批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其他税种按国家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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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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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额的余额缴纳。     (2)所得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9〗205号文《关于河南羚锐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政策的批复》,本公司所得税自1999年1月1 日起实行照章纳 税、财政返还、实际税赋15%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羚锐药股份有 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意见,本公司所得税仍按15%缴纳。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本公司改制前系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羚锐药股 份有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意见,上述税种不用缴纳。     (4)其它税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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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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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额的余额缴纳。     (2)所得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9〗205号文《关于河南羚锐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政策的批复》,本公司所得税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照章纳 税、财政返还、实际税赋15%的政策。根据河南新县人民政府新政文(2000)4号《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政策的批复》,本公司所得税仍按15%缴纳。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本公司改制前系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规定,1995年至2000年上述税种暂不缴纳。     (4)其它税种: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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