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股份

- 600285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按5%-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3%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税务 总局国税函[2001]403号文批复公司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城建 税按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3%计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税 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号文批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税 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号文批复公司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城 建税按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3%计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主要税项 (1)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 所得税: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号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 文(2002)131号批准,公司2003年度按3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 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号文批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主要税项 (1)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7%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 所得税: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豫国税函[2002]168 号文件批准,公司2002 年度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 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 号文批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主要税项 (1) 增值税:按应税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缴纳增值税。 (2) 所得税: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豫国税函[2001]606 号文件批准,公司2002 年度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经国家税 务总局国税函[2001]403 号文批复公司暂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其他税种按国家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额的余额缴纳。

    (2)所得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9〗205号文《关于河南羚锐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政策的批复》,本公司所得税自1999年1月1 日起实行照章纳 税、财政返还、实际税赋15%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羚锐药股份有 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意见,本公司所得税仍按15%缴纳。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本公司改制前系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羚锐药股 份有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批复》意见,上述税种不用缴纳。

    (4)其它税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额的余额缴纳。

    (2)所得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9〗205号文《关于河南羚锐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政策的批复》,本公司所得税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照章纳 税、财政返还、实际税赋15%的政策。根据河南新县人民政府新政文(2000)4号《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政策的批复》,本公司所得税仍按15%缴纳。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本公司改制前系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规定,1995年至2000年上述税种暂不缴纳。

    (4)其它税种: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