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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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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提,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17%
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
退”税的税收政策。
2、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3%或5%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或7%计征,教育费附
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33%税率计提并缴纳;控股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及
山东滨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控股子公司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享受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经赤峰市国家税务局以赤国税所函字[2005]108号文批准,2005年
度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经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以新国税办[2005]760号文批准,从公司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费:按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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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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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提,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17%
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
退”税的税收政策。
2、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3%—5%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或7%计征,教育费附
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按33%税率计提并缴纳;
控股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及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安琪酵母(睢县)有
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子公司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伊宁市人民政府伊市政发[2003]18号文件,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从生产
经营之日起到2010年享受全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5、其他税费:按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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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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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提,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17
%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
、退”税的税收政策。
2、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3%或5%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或7%计征,教育费附
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按33%税率计提并缴纳;
控股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及山东滨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子公司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年尚需内蒙古赤峰市税务局核准;
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所得税率为15%,尚
需税务机关核准;
5、其他税费:按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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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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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提,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17
%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
、退”税的税收政策。
2、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3%—5%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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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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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提,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17
%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
、退”税的税收政策。
2、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3%—5%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或7%计征,教育费附
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
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按33%税率计提并缴纳。
控股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及山东滨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所得税率均为33%
,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5%。
5、其他税费:按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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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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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提,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1
7%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
抵、退”税的税收政策。
2、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3%—5%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按33%税率计提并缴纳。
控股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及山东滨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所得税率均为33
%。
5、其他税费:按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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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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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提,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1
7%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
抵、退”税的税收政策。
2、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3%-5%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按33%税率计提并缴纳。
控股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及山东滨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所得税率均为33
%。
5、其他税费:按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截至本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投资额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万元) (万元)
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行业 2100 2000
山东滨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 食品行业 931 605.15
股权比例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豆制类、乳制类、饮料类食品
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 95.238 等生产、销售
各种活性鲜酵母的生产、销售
山东滨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 65 及新品种开发
注:(1)公司目前尚无合营企业
(2)本期合并报表范围与期初相比无增减变化。
(3) 根据财会二字(1996)2号文规定,当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均不足母公司
及其所有子公司合计10%且当期净利润不足母公司当期净利润10%时,根据重要性原则
,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本期山东滨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未纳入合并范
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山东滨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总资产(元) 200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 2002年度净利润(元)
12,671,750.95 9,464,271.77 95,3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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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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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提,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17%
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
,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
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
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3%—5%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
4、所得税:母公司所得税率为33%。
控股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及山东滨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所得税率均为33%
。
5、其他税费:按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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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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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缴。2000 年以前 根据1997年湖北省鄂发〖1997〗3号文并经宜昌市人民政府〖1997〗224号文批准公 司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地方财政返还给本公司。     2000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0〗2号文规定, 公司不再享受增值 税返还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计 缴。     营业税:按应税销售收入的5%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1997年起根据湖北省鄂发〖1997〗3号文并经宜昌市人民政府〖1997〗 224号文批准所得税先按33%计征,财政以18%返还,实际所得税负为15%。     1998年改组为股份公司后,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宜府文〖1998〗251 号文及湖 北省鄂政函〖1999〗156号文,批准公司继续享受鄂发〖1997〗3 号文的税收优惠政 策。     2000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0〗2号文规定, 公司不再享受所得 税返还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按33%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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